天津港(60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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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600717) -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2024-12-26 07:33
投资者关系活动基本信息 - 活动类别为分析师会议,时间是2024年12月25日10:00 - 11:30,地点为线上会议 [1] - 上市公司接待人员有董事会秘书郭小薇和资本运作管理经理张伟 [1] 货物吞吐量情况 - 2023年度完成货物吞吐量4.45亿吨,其中集装箱吞吐量2002万TEU [1] - 2024年度预计完成货物吞吐量4.48亿吨,其中集装箱吞吐量2066万TEU [1] 前三季度生产形势 - 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89.82亿元,同比增长8.60% [3] -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93亿元,同比下降3.56% [3] - 集装箱、金属矿石等优势货类保持良好发展势头 [3] 业务板块情况 - 公司有装卸、销售、物流、服务及其他业务四大业务板块 [3] - 装卸业务是传统主业,销售业务为煤炭贸易业务,物流业务包括代理等,服务及其他业务主要是理货业务及其他服务业务 [3] 资本开支情况 - 2023年度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1.13亿 [3] - 2024年预计开展固定资产投资14.54亿元,其中设施类投资4.78亿元,设备类投资9.76亿元 [3] 自动化与信息化建设情况 - 太平洋D6泊位、欧亚N9泊位全流程自动化实船作业成功,D6泊位常态化作业,实现自动化集装箱码头方案复制推广 [3] - 集装箱设备自动化改造率提升到80%,推动散杂货大型设备自动化改造 [3] - 全国首创件杂货ESO电子下货纸平台上线,港口智能管控平台等智能管控系统上线试运行 [4] 成本管控情况 - 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和财务费用是影响营业利润主要费用 [4] - 成本管控措施包括推动智慧化建设降人工成本、贷款利率下降压降财务费用、严格预算考核制度促进子公司管控成本 [4] 企业负责人考核情况 - 对所属企业负责人从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多方面进行月度和年度综合考核 [4] 股权关系情况 - 天津港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显创投资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6.81%的股份 [4] 现金分红情况 - 公司自1996年上市28年里累计现金分红25次,分红金额达48亿元 [5] - 近五年分红金额达同期归母净利润的52% [5] - 未来将按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要求开展利润分配工作 [5]
天津港:天津屈信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
2024-12-19 09:43
公司信息 - 天津港集团成立于1996年7月26日,注册资本597093.596659万元人民币[3] 增持计划 - 2024年9月2日至2025年5月30日拟增持约5000万元,上浮不超5%,价格不高于5.42元/股[6] 增持情况 - 2024年9月2日至12月18日累计增持11759900股,占比0.4064%,金额50109191.40元[8] - 截至披露日直接持股11759900股,占比0.4064%,间接持股1644213619股,占比56.81%[9] 合规说明 - 本次增持符合免于要约情形,主体资格合规,符合法规[10][13][14] 信息披露 - 2024年9月3日发布增持公告,需披露实施结果[12][14]
天津港: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间接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
2024-12-19 09:43
增持计划 - 总体资金规模约5000万元,上浮不超5%,拟增持价不高于5.42元/股[3][4] - 实施期限为2024年9月2日至2025年5月30日[3][4] 增持情况 - 截至2024年12月18日,累计增持11,759,900股,占比0.4064%,金额50,109,191.40元[3][5] 股权结构 - 天津港集团直接持股11,759,900股,占比0.4064%[5] - 显创公司间接持股1,644,213,619股,占比56.81%[6] 合规说明 - 增持符合法规、业务规则及免于要约情形[7][8] - 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7][8] - 天津港集团具备增持资格[8]
天津港: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4-12-10 09:29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2年7月20日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9,779,772股,社会公众股26,070,000股,1996年6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9] - 公司注册资本2,894,001,038元,股份总数2,894,001,038股,均为普通股[10][16] - 天津港务局1992年以净资产65,279,772元出资,折成国家股65,279,772股[16] 股份相关规定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22] - 董监高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起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2]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减资应10日内注销,其他情形按规定时间转让或注销[20] - 公司收购股份用于特定情形,合计持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3年内转让或注销[20] 股东权益与决策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特定情形请求诉讼[27] - 持有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股份应书面报告[29]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1次,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8][158] - 特定情形下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8][158]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8][42][158]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出通知[41][42][161][162]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45][166]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46][167]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46][168] - 股东大会延期或取消需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47][168]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9] - 连续12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59] - 股东买入有表决权股份违规,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60][176] - 董事会、独立董事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60][177] -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62][178]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4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1人[117][19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提前5日通知[98][198]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和主持[98][196] - 董事会审议提案需超全体董事人数半数董事投赞成票,特定交易事项需2/3以上董事通过[122] 交易关注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关注,50%以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86][88]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关注[86] - 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关注[86] - 单笔财务资助、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90][92]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关注[95]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95]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8]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额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19] - 公司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22] - 公司原则上每年现金分红,董事会可提议中期利润分配[122] - 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126] 其他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聘用、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决定,解聘提前30天通知[130][131] -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等为信息披露媒体[136]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等按规定通知债权人并公告[138][139][140]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43] - 公司因特定原因解散15日内成立清算组,按规定通知债权人并公告[143][144]
天津港: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十届十八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4-12-10 09:29
会议相关 - 天津港十届十八次临时董事会于2024年12月10日通讯表决召开,9名董事全出席[2] 议案审议 -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获通过,待股东大会审议[3] -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薪酬和考核办法的议案》获通过[4] -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职业经理人2024年度考核指标和责任书的议案》获通过[5][6] 采购交易 - 天津港物流及其子公司采购ART智能运输平板车,中标额4554万和6072万元[3][4] - 过去12个月关联交易累计5352.3613万元,本次累加后达审批权限[4] - 《天津港物流ART采购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获通过[4]
天津港: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4-12-10 09:29
新策略 - 公司修订《公司章程》[1] - 公司党委职责新增讨论决定重要事项[1] - 党组织工作经费按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安排[1] - 章程修订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1]
天津港:天津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天津港兴东物流有限公司进行ART采购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4-12-10 09:29
交易数据 - 物流发展公司采购18台ART车,中标45540000元[3][4][12][14] - 兴东物流公司采购24台ART车,中标60720000元[3][5][13] - 过去12个月关联交易累计53523613元,累加后达审批权限[3][5][6] - 金岸重工注册资本2032302000元[8] - 物流发展公司合同总价4326.3万元,付95%即4119.985万元[15] - 兴东物流公司合同总价6072万元,付95%即5768.4万元[16] 交易相关 - 两合同增值税率13%[15][16] - 两合同30天内交付标的物[15][18] - 违约方付合同总价万分之五违约金[15][18] 交易审议 - 2024年12月10日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议案[21] - 5名关联董事回避,4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21] 交易影响 - 两采购项目提升码头效率、降成本、减事故[19] - 交易符合天津港战略规划,定价合理公允[20]
天津港(600717) -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2024-12-10 08:41
吞吐量与业务计划 - 2023年度公司完成货物吞吐量4.45亿吨,其中集装箱吞吐量2002万TEU [1] - 2024年度预计完成货物吞吐量4.48亿吨,其中集装箱吞吐量2066万TEU [3] 费率与价格体系 - 公司实行清单化模式,对收费价格进行公示,确保收费工作依法透明 [3] - 商务价格体系政策根据货类、内外贸、作业工艺、作业环节有所区别,结合客户贡献度提供不同优惠政策 [3] - 综合考虑装卸作业方式、硬件投入成本、服务内容差异、客户接受度等因素,对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3] 毛利率情况 - 2023年度装卸业务毛利率32.05%,同比增加4.21个百分点 [3] - 销售业务毛利率0.79%,同比减少0.65个百分点 [3] - 物流业务毛利率40.55%,同比增加5.88个百分点 [3] - 服务业务毛利率55.83%,同比减少8.33个百分点 [3] 资本开支与自动化建设 - 2024年预计开展固定资产投资14.54亿元,其中设施类投资4.78亿元,设备类投资9.76亿元,主要围绕码头泊位、堆场的升级改造以及自动化、信息化建设 [3] - 公司积极推动传统集装箱码头升级,太平洋D6泊位、欧亚N9泊位全流程自动化实船作业取得成功,D6泊位实现常态化作业 [4] - 大型集装箱设备自动化改造率达到80%,同步推动散杂货大型设备自动化改造,提升港口生产整体自动化水平 [4] - 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全国首创件杂货ESO电子下货纸平台成功上线,港口智能管控平台(TCA)、天津港自动化集装箱码头操作系统(JTOS)和件杂货一体化等智能管控系统上线试运行 [4] 贸易业务与危化品 - 公司贸易业务主要指销售煤炭商品,2023年实现销售毛利率0.79%,同比减少0.65个百分点 [4] - 公司获得第2至6类危险品的作业和堆存资质,目前能够进行8、9类危险货物作业,2-6类危险货物中的23个品名作业顺畅,南港新建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已开始运营 [4] 企业负责人考核 - 公司对所属企业负责人从营业收入、利润总额、企业综合管理、企业安全管理等多方面进行月度和年度综合考核 [5]
天津港: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2024-12-06 07:3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成立于1982年9月29日[1] - 公司住所为天津自贸试验区通达广场1号A区[1] - 公司注册资本为28.94亿零1038元人民币[1] 经营范围调整 - 完成经营范围调整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执照[1] - 增加7项经营范围并规范表述现有事项[1] 公告信息 - 公告发布日期为2024年12月6日[3]
天津港: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11-28 08:53
股东大会信息 -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11月28日在天津港办公楼403会议室召开[2] - 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651人,所持表决权股份1708657123股,占比59.04%[2] 议案表决情况 - 《修订<公司章程>议案》A股同意票数1661685032,占比97.2509%,2/3以上通过[3][5] -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A股同意票数1705502958,占比99.8154%,1/2以上通过[3][5] 参会人员情况 -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监事5人出席3人,董秘出席,高管列席[4] 决议合法性 - 天津屈信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