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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北高新(600604.SH):2025年三季报净利润为-1.87亿元,同比亏损扩大
新浪财经· 2025-10-25 02:31
核心财务表现 - 2025年第三季度公司营业总收入为8.16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6445.62万元,同比上涨8.58% [1] - 2025年第三季度归母净利润为-1.87亿元,较去年同期减少8942.89万元 [1] - 2025年第三季度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入为-3984.38万元,但较去年同期大幅改善,增加3.31亿元 [1] 盈利能力指标 - 公司最新毛利率为13.73%,较上季度减少4.05个百分点,较去年同期大幅减少17.12个百分点 [3] - 公司最新摊薄每股收益为-0.10元,较去年同报告期减少0.05元 [3] - 公司最新ROE(净资产收益率)为-3.01%,较去年同期减少1.46个百分点 [3] 资产与运营效率 - 公司最新资产负债率为60.24%,较上季度微增0.06个百分点,但较去年同期减少1.96个百分点 [3] - 公司最新总资产周转率为0.04次,较去年同期增加0.01次,同比上涨15.45% [3] - 公司最新存货周转率为0.12次,较去年同期增加0.06次,同比大幅上涨114.67% [3] 股权结构 - 公司股东户数为8.64万户,前十大股东持股数量为9.09亿股,占总股本比例为48.54% [3] - 控股股东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最高,为45.08% [3] - 前十大股东中包含多家机构投资者,如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及多只指数基金 [3]
市北高新:10月24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0-24 11:35
公司近期动态 - 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十届第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 [1] - 董事会会议审议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文件 [1] 公司财务与业务构成 - 2025年1至6月份公司营业收入中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占比65.85% [1] - 2025年上半年房地产业务收入占比34.13% [1] - 2025年上半年其他业务收入占比0.03% [1] 公司市场表现 - 截至新闻发稿时公司收盘价为6.51元 [1] - 公司当前市值为122亿元 [1]
市北高新(600604) - 市北高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0-24 10:02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8]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候选人[8] - 连续任职不得超六年[9] 独立董事补选 - 不符规定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1]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补选[11]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6] 独立董事履职规范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9]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10年[20]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1]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2]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资料信息[25] - 会议资料保存至少10年[25] 独立董事费用与津贴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权费用[27] - 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年报披露[27] 其他规定 - 不得从相关方获其他利益[27] - 未尽事宜依法律和章程[29] - “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不含[30]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实施,由董事会解释修订[30]
市北高新(600604) - 市北高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0-24 10:02
人员变动披露 - 公司收到董高辞职报告2个交易日内披露辞职情况[6] 补选与解职 - 董事辞任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6] - 特定情形董高30日内解除职务[8] 股东会审议 - 股东会解除董事职务提案需过半数表决权通过[8] 信息申报与义务 - 董高离职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信息[8] - 董高忠实义务任期结束12个月内有效[10] 股份转让限制 - 董高离职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13] - 任期及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不超25%[13] - 董高持股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13] 制度实施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及修订[16]
市北高新(600604) - 市北高新内部审计制度
2025-10-24 10:02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子公司[2] 审计流程规定 - 审计前3个工作日送达通知书[16] - 被审计单位10个工作日内提异议[17] - 2个月内报告整改落实情况[17] 审计机构职责 - 对重要事项后续跟踪审计[19] - 建立审计项目质量控制体系[19] - 每年提交年度总结报告[21] 子公司审计管理 - 子公司外部审计需报告备案[22] 奖惩问责机制 - 表彰奖励履职审计人员[24] - 处理未履职审计人员[24] - 问责未整改责任单位和人员[24] - 纠正打击报复审计人员行为[24] 制度性质与实施 - 本制度是制定其他制度的依据[26]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及修订[27]
市北高新(600604) - 市北高新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10-24 10:02
董事选举制度 - 股东会选两名及以上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独董和非独董选举分别进行和表决[3] - 董事会、持股3%以上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独董候选人[6] 投票规则 - 选两以上董事时,股东投票权=持股数×应选董事人数[10] - 独董、非独董分开投票,投票权不交叉使用[10] - 所投董事选票数超累计投票数最高限额,选票无效[10] - 投票总数≤有效投票数,选票有效,差额视为放弃表决权[11] 当选规则 - 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二分之一[12]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按不同情况后续选举填补[12] - 差额选举时候选人得票相等致当选人数超应选人数,再次召开股东会选举[12]
市北高新(600604) - 市北高新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0-24 10:02
制度修订 - 制度于2025年10月修订,加强规范运作等[1] 适用人员与原则 - 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管等相关人员[3] - 实行原则为实事求是、有错必究等[3] 责任追究 - 责任人有不同处理情形与形式[4][5][7] - 董事、高管出现责任事件,董事会视情处理[7] 执行流程 - 董事会秘书报差错,经营层提意见,董事会审批[3]
市北高新(600604) - 市北高新内部控制基本制度
2025-10-24 10:02
内部控制制度 -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提升风险防范能力和运行效率[2] - 目标包括建立科学机制、保证法规落实等[3] - 制定与修改遵循合法性、全面性等原则[3] 内部控制要素与环节 - 建立与实施有效内部控制要素有内部环境、风险评估等[4] - 涵盖销售及收款、采购及付款等业务环节[6] 内部控制方法 - 基本方法包括全面预算控制、经营风险控制等[9] 预算与组织管理 - 实行全面预算管理,由预算管理小组管理[11] - 组织结构控制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原则[11] 内部审计与资产盘点 - 内部审计工作由审计委员会负责[13] - 财务部和资产管理部定期组织资产盘点[16] 重大资产审议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超总资产30%事项[19] 检查监督 - 对内控制度落实情况定期检查[25] - 审计室负责日常检查监督工作[25] - 制定《内部控制检查评价制度》[25] - 检查监督部门提交工作报告[35] - 检查监督工作资料保存不少于十年[28] 缺陷报告与披露 - 发现重大缺陷或风险向董事会和上交所报告披露[30] - 董事会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报告[41] 制度生效 - 公司治理制度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3] - 具体内部控制制度经总经理办公会审批、签发后生效[33]
市北高新(600604) - 市北高新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10-24 10:02
信息披露时间 - 变更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2个工作日内披露变更情况及接任人员[5] - 4月30日前披露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和第一季度财报,8月31日前披露半年度报告,10月31日前披露第三季度财报[7] - 无法按时披露定期报告,在规定截止时间前披露未按期披露说明文件[8] - 重大事项出现,2个工作日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0] - 财务信息差错更正涉及经审计信息,30个工作日内披露专项鉴证报告及更正后信息[11] - 变更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途,至少于使用前5个工作日披露变更后用途[11] - 债务融资工具付息或兑付日前5个工作日披露安排情况[11] - 债务融资工具违约处置期间支付利息或兑付本金,1个工作日内披露[13] 信息披露事项 - 公司提供重大资产抵押、质押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需披露[9]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或放弃债权、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需披露[9] - 公司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上年末净资产10%或新增借款超上年末净资产20%需披露[9] - 公司拟变更制度,在披露最近一期年报或半年报时披露变更后制度主要内容[5] - 公司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董事长、总经理或同等职责人员变动需披露[8]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或股权结构重大变化需披露[8] 其他 - 持股5%以上大股东为信息披露适用人员[20] - 市北高新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21] - 控股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负责人,指定专人联络[23] - 市北高新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由董事会办公室管理[25] - 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对责任人进行内部处分[28]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亦同[32]
市北高新(600604) - 市北高新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0-24 10:02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关联交易,保证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允的 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市北高新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诚实、信用、公允性的原则; (二)关联人如享有股东会表决权,除特殊情况外,应当 回避表决; (三)在董事会就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 (四)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关联交易是否对 公司有利,必要时应当聘请专业评估师或独立财务顾问; 1 (五)公司应当与关联人就关联交易签订书面协议。协议 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 当明确、具体、可执行。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方以垄断采购或 者销售渠道等方式干预公司的经营,损害公司利益。关联交易 应当具有商业实质,价格应当公允,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