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北高新(600604) - 市北高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8]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候选人[8] - 连续任职不得超六年[9] 独立董事补选 - 不符规定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1]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补选[11]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6] 独立董事履职规范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9]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10年[20]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1]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2]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资料信息[25] - 会议资料保存至少10年[25] 独立董事费用与津贴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权费用[27] - 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年报披露[27] 其他规定 - 不得从相关方获其他利益[27] - 未尽事宜依法律和章程[29] - “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不含[30]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实施,由董事会解释修订[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