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丰纸业(600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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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丰纸业(600356) - 恒丰纸业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
2025-04-25 15:49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丰纸业"或"公司")拟通过 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四川福华竹浆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张华持有的四川锦丰纸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丰纸业"或"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的 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信息发布前股票价格波动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 情况如下: 因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上市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11 月 18 日起停牌。公司股票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期间的股票价格、上证指数(代码: 000001.SH)、造纸指数(Wind 资讯代码:886014.WI)的累计涨跌幅情况如下: | 股价/指数 | 停牌前第 | 21 | 个交易日 | 停牌前最后 | 1 | 个交易日 | 波动幅度 | | --- | --- | --- | --- | --- | --- | --- | --- | | | (2024 年 10 | 月 18 | 日收盘价) | (2024 年 11 | ...
恒丰纸业(600356) - 恒丰纸业关于本次交易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2025-04-25 15:49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 或个人的说明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 式购买四川锦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按照《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 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各类 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说明如下: 在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如下: 1、聘请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独立财务顾问; 2、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财务顾问; 3、聘请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为法律顾问; 4、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审计机构及备考审阅机构; 5、聘请安永资产评估(上海)有限公司为资产评估机构。 除上述中介机构外,上市公司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 构或个人的行为,上述相关聘请行为合法合规。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中不 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之签署页) 牡丹江恒丰纸 ...
恒丰纸业(600356) - 恒丰纸业关于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
2025-04-25 15:49
市场扩张和并购 - 恒丰纸业拟发行股份收购锦丰纸业100%股权[1] 合规情况 - 截至说明出具日,交易主体无因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侦查情形[1] - 交易主体最近36个月内无因内幕交易被处罚或追责情形[1] - 交易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2] 其他信息 - 说明签署日期为2025年4月25日[6]
恒丰纸业(600356) - 恒丰纸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2025-04-25 15:49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 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丰纸业"或"公司")拟通过 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四川福华竹浆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张华持有的四川锦丰纸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丰纸业"或"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 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 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后,公司仍然符合 A 股股票上市条件,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 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形。 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5、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 ...
恒丰纸业(600356) -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业绩真实性的专项核查报告
2025-04-25 15:49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报告期内业绩真实性的专项核查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四 川锦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证券"、"独立财务 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业绩真实性进行 了核查,现报告如下: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二、标的公司销售业绩真实性核查情况 | 公司名称 | 四川锦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法定代表人 | 吴晓龙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6,370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006217039132 | | 企业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 | 注册地址 | 四川温江.成都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 | | 办公地址 | 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西段 号 515 | | 成立日期 | 1990-10-25 | | 经营期限 | 至无固定期限 1990-10-25 | | 经营范围 | 生产、加工:卷烟纸及卷烟配套用纸 ...
恒丰纸业(600356) - 恒丰纸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2025-04-25 15:49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 效性的说明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丰纸业"或"公司")拟通过 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四川福华竹浆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张华(以下合称"交易对 方")持有的四川锦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丰纸业"或"标的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 件的有效性进行如下说明: 一、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的说明 1、公司与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事宜进行磋商、开展尽职调查以及签署交易 文件期间内,均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并严格限定本次交易相关敏感信 息的知悉范围。 2、公司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筹 ...
恒丰纸业(600356) - 恒丰纸业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2025-04-25 15:49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丰纸业"或"公司")拟通过 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四川福华竹浆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张华持有的四川锦丰纸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丰纸业"或"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 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 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 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 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 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 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行为,不存在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资产购买、出售行为, 亦不存在需要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牡丹江恒丰纸业 ...
恒丰纸业(600356) - 四川锦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评估报告
2025-04-25 15:49
资产评估报告 沪安永评报字[2025]第 BJ2011 号 (共一册,第一册) 安永资产评估(上海)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资产评估业务报告备案回执 | 报告编码: | 1131020028112101202500017 | | --- | --- | | 合同编号: | PGBJ20250007 | | 报告类型: | 法定评估业务资产评估报告 | | 报告文号: | 沪安永评报字[2025]第BJ2011号 | | 报告名称: |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四川锦丰纸业股 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股权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 | 评估结论: | 268.056,208.06元 | | 评估报告日: | 2025年04月24日 | | 评估机构名称: | 安永资产评估(上海)有限公司 | | 签名人员: | 张月梅 (资产评估师) 正式会员 编号: 11090044 | | | 姚永泽 (资产评估师) 正式会员 编号: 11080019 | 张月梅、姚永泽已实名认可 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 涉及的四川锦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全 ...
恒丰纸业(600356) - 恒丰纸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以及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构成关联交易的说明
2025-04-25 15:49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公司拟发行股份收购锦丰纸业100%股权[1] - 2023年标的公司资产总额7282.37万元,上市公司为264808.26万元,购买资产比例2.75%[3] - 2023年标的公司营业收入23621.91万元,上市公司为316703.69万元,购买资产比例8.65%[3] - 2023年标的公司资产净额 -9384.03万元,交易对价26805.62万元,上市公司为257331.35万元,购买资产比例10.64%[3]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和重组上市[2][3][4] - 交易完成后张华及其控制的竹浆纸业持有上市公司9.68%股份[6] - 交易后标的公司成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张华及其控制的竹浆纸业为关联方[6]
恒丰纸业(600356) - 恒丰纸业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说明
2025-04-25 15:49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公司拟发行股份收购锦丰纸业100%股权[1] 合规说明 - 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1] - 不得发行股票情形包含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等[1][2][3] - 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3] 时间信息 - 说明发布时间为2025年4月25日[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