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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通股份(600330) - 天通股份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09:16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 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 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 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 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本制度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 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者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 重大差异或者出现被证券监管部门认定为重大差错等情形。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各控股 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 员。 第四条 本制度遵循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 ...
天通股份(600330) - 天通股份资产核销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09:16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核销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资产核销管理,加强财务监督,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其他参股公 司可参照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产核销是指公司对其拥有或控制的、原预计可为企业 带来利益流入的资产,因坏账、盘亏、灾害、技术淘汰等原因造成了资产事实损 失,对该项资产进行处置,并对其账面余额和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进行财务核销 的工作。本制度所称资产核销不包含未终止确认资产原值情况下各项资产减值的 计提,不包含因资产处置而减少的资产,不包含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 资产销售、折让等情形。 本制度所称资产减值准备具体包括按照国家有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计提的 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合同资产减值准备、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债权投 资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 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使用权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 备、合同取得成本减值准备、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其他减值准备 ...
天通股份(600330) - 天通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09:16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董 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二章 会议类型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 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 ...
天通股份(600330) - 天通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09:16
(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明 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和权限,保证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公 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和培训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 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公司 应当指派董事会秘书和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证券事务代表负责与本所联 系,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等事务。 公司设立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 第二章 选 任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原任董事 ...
天通股份(600330) - 天通股份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09:16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天通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敏感信息排查、归集、保密及信息披露活动,提升信 息披露质量,确保股东的知情权,保护投资者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敏感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敏感的其他信 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与公司业绩、利润等事项有关信息; (二)与公司收购、兼并、重组、重大投资、对外担保等事项有关信息; (三)与公司股票发行、回购、股票激励计划等事项有关信息;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 (五)其他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 事件。 本制度所称敏感信息排查指由董事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其他有关部门对公 司、控股股东及所属企业的网站、内部刊物等进行清理排查,防止敏感信息的泄 露;同时对敏感信息的归集、保密及披露进行管理,必要时,董事会办公室可以 对各部门、子公司 ...
天通股份(600330) - 天通股份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09:16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 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有效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况或事件时,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 在第一时间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 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虽不拥有控制地位,但拥有能够决定被投资企业的财务和 经营政策,并从其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权力的被投资企业)。 本制度所述信息报告义务人系指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 和机构,包括: (一)公司董事 ...
天通股份(600330) - 天通股份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09:16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制, 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年度报告 编制和信息披露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切实履行独立董 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应及时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 年度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应通过安排独立董事会谈、实 地考察、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等各种形式保障独立董事能积极履行职责。 在定期报告工作期间,独立董事应与公司管理层全面沟通和了解公司的生产 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并尽量进行实地考察。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高度关注公司年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一旦发生改聘情形,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意见并及时向浙江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报告。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自觉 ...
天通股份(600330) - 天通股份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09:16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六条 公司可以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可以相互担保。 第七条 公司原则上不得为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其他法人单位提供担保,确 需对外提供担保的,担保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 担保行为,防范担保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批准、授 权,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者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 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 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 对外担保总 ...
天通股份(600330) - 天通股份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09:16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 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和目的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的基础 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 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 者 ...
天通股份(600330) - 天通股份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09:16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 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 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一条 为规范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 豁免行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制度》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 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是否存在《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应披露信息,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 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2025 年 8 月)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