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重工(600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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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重工(600169) -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2025-08-25 09:01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和《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指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二、议事范围 第三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经全体独 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4.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独立董事行使以下特别职权前应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讨论: 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 1 - 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 立董事行使本条第1 ...
太原重工(600169) -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5 09:01
第一条 为规范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太原重工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一、总 则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 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 事件时,本制度规定的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 (以下简称"报告义务 人") ,应及时将相关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或证券部向董事会报告的制 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全资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分公司。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也应根据相关法规 和本制度要求,在发生或即将发生与公司相关的重大事件时,及时告 知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履行重大信息报告义务。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6.其他可能 ...
太原重工(600169) -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
2025-08-25 09:01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 内部控制管理办法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 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下发的《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管理部门、业务中心、各级全资、 控股子公司及分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和 各单位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第四条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主要包括: 1.经营管理合法合规; 2.资产安全完整; 3.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 4.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 5.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第五条 公司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 司各种业务和事项; 2.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全面性原则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 - 1 - 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3.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 务流程等方面体现相互制约与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与公司经营规 ...
太原重工(600169) -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8-25 09:01
董事会秘书聘任 - 原任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7] - 秘书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六个月内完成聘任[7] 任职与解聘条件 - 近三十六个月受处罚、谴责或多次通报批评者不得担任[5] - 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一个月内解聘秘书[12]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修订制度,废止2024年4月制度[15][16]
太原重工(600169) -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5 09:01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太原重工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研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 建议,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总监级管理人员。 二、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 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主任委员在委员内 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产生。主任委员由公司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期间如有委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一、 ...
太原重工(600169) -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8-25 09:01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管理,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 公正,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 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尚未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正式公开披 露。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 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直接责任 人,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公司证券 ...
太原重工(600169) -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25 09:01
关联方定义 - 持有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6] - 直接或间接持有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7]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由董事会审批披露[14][15] - 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0.5%以上由董事会审批披露[14][15] - 与关联人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5%以上需披露报告并股东会审议[15]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关联交易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处理方式[21]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额度期限不超12个月[22] - 与关联人日常协议超3年每3年重审披露[23] 制度废止 -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废止[28]
太原重工(600169) -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5 09:01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 者关系管理,促进公司完善治理、规范运作,提高公司质量,切实保 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互动交流、诉求处理、信息 披露和股东权利维护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 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 值,形成尊重投资者、敬畏投资者和回报投资者的公司文化的相关活 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主要包括: 1.投资者(包括潜在投资者); 2.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3.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4.监管部门等相关政府机构; 5.其他与投资者关系工作相关的机构及个人。 二、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目的是: 1.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 - 1 - 步了解和熟悉,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度和认可度; 2.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 ...
太原重工(600169) -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5 09:01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 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工作细则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提升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 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公司内、外部审计的监督 和评估工作,风险管理策略和解决方案的制定,重大决策、重大事件、 重要业务流程的风险控制、管理、监督和评估,对董事会负责,向董 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与风控委员会成员应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 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 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 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应为审计与风控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 专门人员或机构承担审计与风控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 ...
太原重工(600169) -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5 09:01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 和监督机制,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国家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 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