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重工(600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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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重工(600169.SH):上半年净利润4384.8万元 同比增长5.92%
格隆汇APP· 2025-08-25 09:04
公司经营表现 - 上半年营业收入47.59亿元 同比增长30.81% [1] - 利润总额1.20亿元 同比增长3.38%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384.8万元 同比增长5.92% [1] 公司发展态势 - 整体经营稳中向好 改革成效日益凸显 [1] - 创新发展多点突破 [1]
太原重工(600169) -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5-08-25 09:01
信息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完成年度报告编制并发布[11]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度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中期报告编制并发布[11] 信息披露主体与职责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本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2]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证券部为归口管理部门[21] - 董事会秘书职责包括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汇集信息报告董事会等[21] - 证券部职责包括收集重大事项、起草公告文稿、办理报送发布手续等[21][22] - 财务部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负责关联交易等信息披露[23] - 审计与风控委员会负责监督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行为[25]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编制需证券部会同财务部拟定披露时间,经董事会同意后与上交所预约[22] - 定期报告初稿需在董事会召开前10日送达各位董事审阅并提交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审核[22] - 临时报告编制需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信息资料,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报送证券部[23] 信息披露要求 - 定期报告内容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审核[1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2]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2]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漏或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财务数据[12]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2] - 公司预计不能按期披露定期报告应及时报告并公告相关情况[1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公司要及时披露[1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6] - 公司披露信息应以董事会公告形式发布,董事等非经授权不得对外发布未披露信息[24] -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将公告文稿等报送山西证监局,并在指定媒体披露[30] - 公司在其他公共媒体发布重大信息不得先于指定媒体[30] 违规处理 - 公司董事、高管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失职将被处分和要求赔偿[32] -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相关责任人将被处分和要求赔偿[32] - 公司聘请人员擅自披露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利[32] - 公司人员信息披露违规涉嫌犯罪将移送司法机关[32] 制度实施 -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原2021年4月办法废止[35] - 原《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合并至本办法[35]
太原重工(600169) -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5 09:01
董事辞职披露与补选 - 公司应在收到董事辞职报告2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5] - 公司需在董事提出辞职60日内完成补选[5] 董事职务解除与信息申报 - 股东会审议解除董事职务提案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6] - 董事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7] 董事义务与股份转让 - 董事对公司和股东忠实义务任期结束后6个月内有效[9] - 董事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2] - 任期届满前离职董事每年减持不超所持总数25%[12] - 董事所持股份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2] 高级管理人员与制度生效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15]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15]
太原重工(600169) -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5 09:01
资金用途 -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限定用途,不得转借、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2] 资金存储 - 募集资金到位后存放于专项监管账户,实行专项账户存储制度[5] 协议管理 - 公司应与银行、受托管理人签专项账户监管协议,提前终止需1个月内签新协议[5] 投向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须经公司有权机构和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7] 监督检查 - 公司多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违规需公告并通知[9][10]
太原重工(600169) -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08-25 09:01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促进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对符合 规定的特定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采取暂缓披露或豁免 披露措施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 审核程序后实施。 二、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第四条 公司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 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 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六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 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 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1.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2.属于公司自身经营 ...
太原重工(600169) -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5 09:01
战略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在委员内选举产生[4] 会议规则 - 召开会议需提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除外[9]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9]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9]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9] 其他 - 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10]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发布之日起实施,原2022年5月细则废止[12] - 细则于2025年8月修订[13]
太原重工(600169) -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规定
2025-08-25 09:01
对外捐赠 - 公司当年对外捐赠总额不得超上年末合并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千分之一,特殊情况不超千分之三且不超上年净利润10%[5]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情况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1]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情况经董事会审议后需股东会审议[12] - 交易成交金额等多指标占比及绝对金额达一定标准需董事会审议披露或经董事会后股东会审议[12]
太原重工(600169) -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5 09:01
重大信息报告主体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需履行报告义务[2] - 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等[2] 重大信息范围 - 包括业绩、收购兼并、股票发行等方面[5] 报告流程与方式 - 报告义务人知悉信息后向董秘和证券部报告[9] - 内部报告方式有书面、电话、会议等[9] 证券部职责 - 关注控股股东股份转让动向并报告[7] - 负责内部信息归集、管理及协助报告[10]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董事会批准实施,2021年12月制度废止[12]
太原重工(600169) -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2025-08-25 09:01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策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4] - 行使特别职权前需专门会议讨论且过半数同意[4][5] 会议召开与组织 - 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情况半数以上出席不受限[7] - 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不履职时两人及以上可自行召集[7] 会议举行与表决 - 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可书面委托[7] - 一人一票,审议事项过半数同意通过[8] 会议记录与存档 - 记录真实准确完整,独立董事签字确认[8] - 文件按年度归档,保存至少十年[10] 其他 - 年度工作情况体现在述职报告并披露[10] - 本细则自董事会通过实施,原2024年4月细则废止[12]
太原重工(600169) -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8-25 09:01
董事会秘书聘任 - 原任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7] - 秘书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六个月内完成聘任[7] 任职与解聘条件 - 近三十六个月受处罚、谴责或多次通报批评者不得担任[5] - 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一个月内解聘秘书[12]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修订制度,废止2024年4月制度[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