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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钢股份(600126) -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浙江德清杭钢富春再生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2025-08-22 09:06
公司基本信息 - 评估项目为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浙江德清杭钢富春再生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3] - 杭钢股份注册资本为337,718.9083万元[22] - 富春再生科技公司初始注册资本30,000万元,浙杭钢商贸集团持股55%,富春有限公司持股45%,2016年1月成杭钢股份全资子公司[25] 财务数据 - 2024年度富春再生科技公司合并口径营业收入6,403,606,323.66元,净利润16,854,649.59元[29] - 2024年度富春再生科技公司母公司单体营业收入4,692,400,093.19元,净利润14,042,005.77元[31] - 2025年1 - 6月营业收入为23.5335632774亿元,营业总成本为23.4054733812亿元,净利润为0.74404895亿元[116][118] - 2025年6月30日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29,182,432.56元,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354,295,004.34元[107] 评估相关 - 评估报告文号为万邦评报【2025】322号,评估结论为287,213,507.51元[6] - 评估基准日为2025年6月30日,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至2026年6月29日[15][18] - 采用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评估,最终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15] - 与母公司报表股东权益账面值相比,评估减值25,363,160.74元,减值率为8.11%[17] - 与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股东权益账面值相比,评估增值542,984.81元,增值率为0.19%[17] 股权交易 - 浙江资源循环有限公司拟购买浙江新世纪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97%股权、浙江德清杭钢富春再生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40] - 资源循环公司拟以股权及现金为对价购买公司持有的再生资源97%股权、再生科技100%股权[89] 公司优劣势 - 公司位于“长三角经济带”,有区域优势,控股股东为国资上市公司杭钢股份,具有品牌优势[35][37] - 公司主业竞争力不强,经营业务链、价值链不长,产品附加值不高[39] - 公司资源渠道较单一,市场开拓能力不强,省外市场开拓速度较慢[39] - 行业竞争加剧,公司经营利润率下降,未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行业风险性增大[40] 会计政策 - 金融资产初始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155] - 金融负债初始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157] - 公司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时计提跌价准备[177]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账面价值的份额确定初始投资成本[182]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按购买日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182]
杭钢股份(600126) - 浙江新世纪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25年1-6月
2025-08-22 09:06
式 (节 浙江新世纪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2025 年 1-6 月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zc.cnof.gov.cn)" 近行查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zc.cnof.gov.cn)" 近行查 浙江新世纪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浙江新世纪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审计意见 (2025 年 01 月 0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止) | 目录 | 页次 | | --- | --- | | 审计报告 | 1-3 | | 财务报表 | | | 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1-4 | | 合并利润表和母公司利润表 | 5-6 | | 合并现金流量表和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 7-8 | |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 9-12 | | 财务报表附注 | 1-73 | 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 ZF20255 号 我们审计了浙江新世纪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纪 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5年6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 ...
杭钢股份(600126) -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22 09:03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 的职责。 第二章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认定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行为, 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审议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三)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 (四)本款第(一)项、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相关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的 12 个月内,存在本条第二 款、第三款所述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人。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
杭钢股份(600126) -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2025-08-22 09:03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3名,含2名独立董事,至少1名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6] - 设召集人1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7]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9] 审计工作安排 - 审计处至少每季度报内部审计情况,每年交报告[13] - 督导内部审计处至少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资金往来[14] - 审计处至少半年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并报告[1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财务信息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控[7] - 监督董高履职合规性,可通报等处理违规[9] - 督促整改财务报告问题并监督落实[10] 会议制度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可开临时会议[22] - 需提前3日通知,紧急可口头通知[2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过半通过[22] - 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23] 信息披露 - 披露年报时,在上交所网站披露履职情况[25] - 意见未采纳、发现重大问题等应披露[25] - 按规定披露专项意见[25] 生效时间 - 本条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29]
杭钢股份(600126) -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2 09:03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为所有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产生重大影响且尚未向投资者予以公开的重大信息,以及按照相关现行法律、法 规及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所应披露的信息。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及一般规定 第四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 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 信息的真实、准确 ...
杭钢股份(600126) -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22 09:03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 计工作,保证内部审计质量,明确内部审计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审计处是公司内部负责审计的职能部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 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主要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 公司审计处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五条 审计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对董 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 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发 ...
杭钢股份(600126) -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资者关系管理委员会工作条例
2025-08-22 09:03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投资者关系管理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管 理工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并使公司董事会投资者关系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关管理委员会"或"委员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 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秒"《公司章程》")《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及其 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投关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机构,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开展 工作,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投关管理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 1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投关管理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投关管理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投关管理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监管部门关于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有关规定, ...
杭钢股份(600126) -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
2025-08-22 09:03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独立董事召集人,由委员推举[4] 会议规定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7] - 提前3日通知,紧急可口头通知[17]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决议[17]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投票表决等[18]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18] - 明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定义[20] - 条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22]
杭钢股份(600126) -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08-22 09:03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1997年12月获批发行8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1998年3月11日在上交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337,718.9083万元[9] - 公司当前股份总数为337,718.9083万股,均为流通股[20]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20] - 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等情形,合计持股不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24]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7]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43]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45]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3] 董事会相关规定 - 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103] - 单项投资金额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及12个月内累计不超50%,由董事会决策[106] - 对外担保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且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109] 利润分配相关规定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64] -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65] -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68] 其他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63] - 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前30天事先通知[178] - 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86]
杭钢股份(600126) -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2 09:03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 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且至少包括 1 名会计专业人士,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1 名。 第三条 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投资者关系管理委员会,并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 章程》等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各专门委员会据此进行规范运作。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处,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主持 董事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处印章。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负责公司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