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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股份(00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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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股份(00267) - 海外监管公告 -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於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
2025-09-23 14:05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要求 - 选聘应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4] - 需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3年及以上[7] - 近三年违法违规警告不超两次或无行政处罚,无重大信息安全风险缺陷和违规记录[7] 选聘评价与费用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1] - 以满足选聘文件要求的所有事务所审计费用报价平均值作为选聘基准价计算得分[11]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应说明相关情况和原因[15] 聘用期限与限制 - 续聘同一审计机构可不再开展选聘,连续聘用原则上不超5年,最长不超8年[14][15]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同一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该公司审计业务[15] 文件资料与通知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3] - 改聘应提前30天通知,事务所主动终止应提前60天通知[17][18] 其他要求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9] - 按季约谈主要项目合伙人[21] - 建立健全对审计工作的跟踪和评价机制[21] - 通过合同约定保密相关内容[22] - 提高信息安全意识,加强涉密敏感信息管控[21] - 改聘应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中详细披露相关信息[21]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及监督检查,发现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处理[24]
中信股份(00267) - 海外监管公告 -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於投资者关係管理工作制度(2...
2025-09-23 14:03
投资者关系管理 - 2025年9月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3]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监管部门等[7] - 指定《证券时报》等为信息披露媒体[8] - 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10] - 公布投资者热线、传真和邮箱[10] - 重大方案制定时与投资者充分沟通[8] - 年报披露后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13] - 董事会秘书为工作负责人[15]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15] - 董事会秘书承担处理投资者诉求首要责任[19] - 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活动、处理诉求等[21] - 建立内部协调和重大信息归集制度[22] - 活动中不得透露未公开信息[20] - 工作人员需具备全面了解公司等素质技能[25] - 定期开展系统性培训[26] - 建立健全管理档案并记录活动情况[21]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法律等办理[2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23] - 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4] 公司架构 - 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有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和独立非执行董事[25]
中信股份(00267) - 海外监管公告 -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於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9-23 14:01
制度适用范围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部门、子公司等[4] 管理机构与责任人 -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等事宜[4] 内幕信息范围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属于内幕信息范围[8]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等一次超过该资产30%属于内幕信息范围[8] 知情人范围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发行人及其董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监高等[10] 知情人行为规范 -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信息公开前不得泄露信息、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13][14] 登记管理 - 公司应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登记、备案及管理[16] - 公司董高及下属各单位负责人应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17] -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涉及公司重大事项时应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9] 监督机制 - 审计委员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5] 档案送达与报送 - 公司重大事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时间[18] - 公司进行重大事项应在内幕信息首次依法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报送相关档案及备忘录[20] 档案保存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至少保存10年[20] 违规处理 - 公司发现内幕交易等情况应在2个工作日内报送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23] 登记方式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采取一事一报方式[30]
中信股份(00267) - 海外监管公告 -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於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
2025-09-23 13:59
信息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等为信息报告义务人[6] 一般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13]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报告[13] - 交易标的成交绝对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报告[13]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报告[13]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报告[13]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报告[13] 其他报告标准 - 重大诉讼和仲裁涉及金额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报告[19] - 公司净利润在季末、半年度和年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报告[21] -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需报告[22] 重大风险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总资产30%属重大风险[24] 股份关注情况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股份出现被质押等情况需关注[33] 信息报告流程 - 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员知悉信息应立即报告并两日内报书面文件[36] - 书面报送重大信息资料包含多方面内容[37] - 董事会秘书收到报告后应及时向董事长及总经理汇报[37] - 董事会秘书需对上报信息分析判断,必要时提请履行程序并披露[39] 责任与制度 - 信息报告义务人对报告信息负责[40] - 未按规定报告信息将追究当事人责任[40]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43]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4]
中信股份(00267) - 海外监管公告 -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於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
2025-09-23 13:51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发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2025 年 9 月修订)[3] - 审慎确定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4] - 国家秘密依法豁免,商业秘密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5] - 暂缓、豁免信息需登记,涉商业秘密有额外要求[7][8]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审议通过后实施[8]
中信股份(00267) - 海外监管公告 -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於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
2025-09-23 13:39
信息披露制度 - 2025年9月23日登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2] - 无法按规定披露重大事项详细情况时,先披露提示性公告并承诺2个交易日内披露符合要求的公告[9]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14] 档案与股东信息 - 公司档案保存期限至少为10年[1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1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19] - 公司董事等持股5%以上相关方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20] 定期报告披露 - 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23] - 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24] - 会计年度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24]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至少提前5个交易日申请[25] - 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视为未审议通过[25] 报告相关规定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有异议应发表意见陈述理由[26][27] - 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7]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审计,半年度报告符合特定情形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27][28]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需按规定提交并披露相关文件[28] 重大事项披露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需披露[3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披露[3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32] - 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30] - 变更公司名称等信息应立即披露[33] 其他披露事项 - 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应说明原因和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35]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认定异常时应及时了解影响因素并披露[36] 内部制度 - 建立并执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及监督机制[37] - 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部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情况[38] 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编制需多部门协作、审核,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40] - 临时公告在相关情形发生时按流程报告、审核后披露[40] - 向监管机构报送报告或刊登信息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拟定,董事长审定[41] 暂缓与豁免披露 - 董事会秘书在两个交易日内审核信息是否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条件[41] - 决定暂缓或豁免披露需经董事长审批并归档保管相关登记事项[40][41] 公告更正与责任追究 - 公告登载后有错误等情况,董事会秘书应组织发布更正等公告[42] - 追究违反保密制度擅自公开信息人员的责任[45]
中信股份(00267) - 海外监管公告 -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於外匯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2025-09-23 13:37
业务品种与目的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含普通即期外汇合约等,主要外币有美元、欧元、澳元等[4] - 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外汇资金为基础,规避汇率波动风险,不得投机[5] 审批决策 - 单笔或累计金额未达净资产50%,由董事会审批[11] - 达或超净资产50%,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11] - 预计动用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超净利润50%且超500万,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11] 业务操作 - 交易额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任一时点金额不超已审议额度[11] - 只允许与经批准的金融机构交易[8] - 在审批额度内进行业务并及时结算[19] 监督审查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审查业务操作、资金及盈亏并报告[15] 风险预警与披露 - 套期工具与资产价值变动加总亏损或潜亏达净利润10%且超1000万,要预警报告[19] - 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达净利润10%且超1000万,及时披露[21]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24][25]
中信股份(00267) - 海外监管公告 -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於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
2025-09-23 13:35
募集资金支取与管理 - 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7] - 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7] - 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超募资金也存放于专户管理[6][7] 募投项目规定 - 募投项目超过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搁置时间超一年、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时,应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1]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完成置换[13] 资金使用规则 - 用作特定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部分需股东会审议[13] - 使用暂时闲置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应为保本型[14]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低于100万元或5%、全部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元或5%,可免于特定程序[18][19] - 全部完成后节余占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会审议[19] -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7] 监督与核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5]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披露专项报告[26]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一次[26] - 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与年报披露[26] 人员信息 - 截至2025年9月23日,执行董事为奚国华、张文武、刘正均、王国权[30] - 截至2025年9月23日,非执行董事为于洋、张麟、李艺、岳学鲲、杨小平、李子民[30] - 截至2025年9月23日,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梁定邦、萧伟强、徐金梧、科尔、田川利一、陈玉宇[30]
中信股份(00267) - 海外监管公告 -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於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
2025-09-23 13:33
担保规模与审批 - 公司总融资担保规模不得超合并净资产40%,单户子公司融资担保额不得超本公司净资产50%[5]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3]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3]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3]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13] 担保管理与审查 - 财务管理中心每季度做好担保资产保后检查[7] - 业务主体部门季度终了报送所属企业担保明细表,半年度和年度终了报送担保业务汇总分析[11] - 董事会权限内的担保事项,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2] - 公司为关联人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关联人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4] -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合营或联营企业提供担保可预计未来12个月新增担保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担保余额不得超额度[15] - 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额度调剂时,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16] - 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同情况对象处获额度,获调剂方不能有逾期未偿还负债[16] 担保申请与审查 - 被担保企业申请担保需提供企业基本资料、担保申请书、财务报告等资料[18] - 公司审查被担保企业,若发现资金投向不符法规、近三年财务文件虚假等情形应拒绝担保[20][21] - 被担保方反担保价值须覆盖担保金额,设定反担保财产为禁止流通或不可转让财产公司应拒绝担保[20] 担保合同与风险控制 - 对外担保获批后须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债权人、债务人等条款,风险合规部审查合同[21] - 各责任部门发现被担保人丧失履约能力等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控制风险、追偿[25] 信息披露与责任追究 - 公司对外担保需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媒体及时披露相关内容[29] - 发生担保合同变更等事项时公司应按规定及时披露信息[29] - 独立董事应在年报中对公司担保情况及制度执行情况专项说明并发表意见[29] - 董事会视情况对有过错责任人给予处分[31] - 董事等高管擅自越权签担保合同造成损失应追究责任[31] - 经办人员等违反规定提供担保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32] - 经办人员等怠于履职造成损失视情节处罚[32] - 经办人员等擅自担责造成损失公司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32]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35] - 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6]
中信股份(00267) - 海外监管公告 -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於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
2025-09-23 13:31
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应保证关联交易合法、必要、合理、公允,不得损害公司利益[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6]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多种事项[7] - 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有多种认定情形[8] 审议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2]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2] - 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股东会审议披露[12] 财务资助与担保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定情形除外[14]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控股股东等需提供反担保[14] - 董事会或股东会未通过关联担保事项,交易各方应采取有效措施[15] 累计计算与期限规定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或相关联人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4]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需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8] 财务公司交易 - 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金融业务,财务公司应具备资质且指标符合规定[21] - 公司与财务公司金融交易以存款本金额度及利息、贷款利息金额中孰高适用规定[21] - 公司与关联人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应签金融服务协议并提交审议披露[22] -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协议前需取得并审阅其经审计年报,出具风险评估报告[22] - 公司与关联人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需制定风险处置预案并提交审议[23] - 公司应在协议期间每年披露预计业务情况,含存款、贷款等额度及利率范围[24] - 财务公司协议期间出现风险,公司继续业务需重签协议并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25]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披露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每半年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26] 其他交易规定 -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格相比交易标的账面值溢价超100%,交易对方未提供相关承诺需说明原因[36] - 公司与关联人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38] 审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4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42] 信息报送与告知 - 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每月初报送关联交易统计表及上月新签合同电子版[48] - 超出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关联交易,应在内容确认后两个工作日内告知董事会办公室[48] 公告与人员信息 - 公告日期为2025年9月23日[55] - 公司执行董事有奚国华(董事长)、张文武、刘正均、王国权[55] - 公司非执行董事有于洋、张麟、李艺、岳学鲲、杨小平、李子民[55] -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有梁定邦、萧伟强、徐金梧、科尔、田川利一、陈玉宇[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