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应保证关联交易合法、必要、合理、公允,不得损害公司利益[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6]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多种事项[7] - 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有多种认定情形[8] 审议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2]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2] - 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股东会审议披露[12] 财务资助与担保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定情形除外[14]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控股股东等需提供反担保[14] - 董事会或股东会未通过关联担保事项,交易各方应采取有效措施[15] 累计计算与期限规定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或相关联人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4]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需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8] 财务公司交易 - 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金融业务,财务公司应具备资质且指标符合规定[21] - 公司与财务公司金融交易以存款本金额度及利息、贷款利息金额中孰高适用规定[21] - 公司与关联人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应签金融服务协议并提交审议披露[22] -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协议前需取得并审阅其经审计年报,出具风险评估报告[22] - 公司与关联人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需制定风险处置预案并提交审议[23] - 公司应在协议期间每年披露预计业务情况,含存款、贷款等额度及利率范围[24] - 财务公司协议期间出现风险,公司继续业务需重签协议并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25]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披露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每半年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26] 其他交易规定 -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格相比交易标的账面值溢价超100%,交易对方未提供相关承诺需说明原因[36] - 公司与关联人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38] 审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4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42] 信息报送与告知 - 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每月初报送关联交易统计表及上月新签合同电子版[48] - 超出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关联交易,应在内容确认后两个工作日内告知董事会办公室[48] 公告与人员信息 - 公告日期为2025年9月23日[55] - 公司执行董事有奚国华(董事长)、张文武、刘正均、王国权[55] - 公司非执行董事有于洋、张麟、李艺、岳学鲲、杨小平、李子民[55] -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有梁定邦、萧伟强、徐金梧、科尔、田川利一、陈玉宇[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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