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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之光(92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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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之光(920056)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9-04 11:46
董事会秘书制度 - 2025年9月3日审议通过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议案[2] - 设董事会秘书1名,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5] - 秘书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职责[12] 聘任与解聘 - 聘任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并报备,离任前审查移交[8][9] - 解聘需2个交易日公告报备,秘书可提交陈述报告[11] - 原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10]
能之光(92005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9-04 11:46
证券代码:920056 证券简称:能之光 公告编号:2025-077 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废止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 案》之子议案 2.1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规范运作中的作用,保障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能之光(920056)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9-04 11:46
董事会相关 - 2025年9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7票同意待股东会审议[2]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8]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3] -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9] 会议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23] - 临时董事会会议提前3日书面通知,紧急情况经半数以上董事同意不受此时限限制[23]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6] 其他规定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32]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解释[31]
能之光(920056)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9-04 11:46
证券代码:920056 证券简称:能之光 公告编号:2025-081 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废止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 案》之子议案 2.17:《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 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 ...
能之光(92005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9-04 11:46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920056 证券简称:能之光 公告编号:2025-093 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 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废止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 案》之子议案 2.31:《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 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 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宁波能之光新材料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能之光(920056)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9-04 11:46
证券代码:920056 证券简称:能之光 公告编号:2025-086 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废止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 案》之子议案 2.19:《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及报送行为,加强内幕信息管理,防控内幕交易风 险,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
能之光(920056)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09-04 11:46
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证券代码:920056 证券简称:能之光 公告编号:2025-091 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 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以及《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废止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 案》之子议案 2.29:《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
能之光(920056)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09-04 11:46
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2] 舆情定义与分类 - 舆情含媒体负面报道等影响投资及股价信息[5][6] - 舆情分重大和一般两类[7] 组织与职责 - 舆情工作组由董事长任组长、董秘任副组长[8]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媒体信息管理及舆情处理[8] 处理原则与方式 - 处理舆情应快速反应、保持一致、主动承担[11][12] - 一般舆情由组长或董秘灵活处置[14] - 重大舆情工作组需决策部署控范围[13] 其他规定 - 违反保密义务公司有权处分追责[15] - 制度自审议通过日起生效[19]
能之光(920056)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9-04 11:4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废止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 案》之子议案 2.17:《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 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证券代码:920056 证券简称:能之光 公告编号:2025-082 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 作细则 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更好地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 会下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
能之光(92005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9-04 11:4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废止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 案》之子议案 2.33:《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证券代码:920056 证券简称:能之光 公告编号:2025-095 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离职管理制度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 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