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之光(920056) - 舆情管理制度
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2] 舆情定义与分类 - 舆情含媒体负面报道等影响投资及股价信息[5][6] - 舆情分重大和一般两类[7] 组织与职责 - 舆情工作组由董事长任组长、董秘任副组长[8]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媒体信息管理及舆情处理[8] 处理原则与方式 - 处理舆情应快速反应、保持一致、主动承担[11][12] - 一般舆情由组长或董秘灵活处置[14] - 重大舆情工作组需决策部署控范围[13] 其他规定 - 违反保密义务公司有权处分追责[15] - 制度自审议通过日起生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