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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厦环能(873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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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厦环能(873703)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9-29 12:50
董事会决议 - 2025年9月2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人员设置 - 公司设1名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8]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董事总数1/2[8] - 财务负责人应具备会计师以上资格或相关背景及3年以上会计工作经验[9] 职责权限 -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多项职权,不能履职时由副总经理代行[10] -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在授权范围内主管工作[10] - 财务负责人主管财务,对总经理负责,需制定财务制度[11] 会议制度 - 总经理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至少开一次,由总经理主持[14][16]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决定以决议形式作出[18] 报告与赔偿 - 总经理应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公司情况,遇重大事件及时临时报告[20][26] - 高级管理人员因过错给公司造成损失需赔偿[23] 生效与补充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以有关规定为准[25]
广厦环能(87370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9-29 12:50
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议案[3]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8]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9]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9]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9] 档案保存与报备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相关材料自记录日起至少保存10年[13]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等披露后10个交易日内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文件[14] -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等事项应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13] 责任追究 - 擅自披露公司信息造成损失公司保留追究责任权利[26] - 内幕信息知情人泄露信息等公司将处罚并要求赔偿[26] -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构成犯罪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6] 数据报送与保密 - 公司进行重大事项需制作进程备忘录并督促人员签名确认[22] - 未公告披露数据不得对外提供给会公示公开的接收方[22] - 对外报送经营数据材料等应经批准并于报送当日备案[24] - 定期报告公告前财务等人员不得泄露报表及数据[24]
广厦环能(87370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9-29 12:50
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26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3] 管理目的、原则与对象 -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有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等五项[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基本原则有合规性、平等性等四项[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证券分析师等五类[11] 沟通与活动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等九类[10] - 公司应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10] - 公司应在不晚于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举办年度报告说明会[12][14] - 存在五种情形时公司应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5] 责任与人员 - 公司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负责人[18] - 董事会办公室是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19] -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需具备品行等素质和技能[19] 工作内容与要求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制度等[19] - 董事会秘书可聘请专业机构协助实施投资者关系工作[21] - 公司其他职能部门等有义务协助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21] - 公司应对员工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知识培训[21] - 公司及其相关人员不得在活动中透露未公开信息[22] - 公司应安排投资者关系工作经费[22] - 公司应建立投资者与公司之间的纠纷解决机制[22]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4]
广厦环能(873703)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
2025-09-29 12:50
资金管理制度 - 2025年9月26日董事会通过修订《防范控股股东等占用资金管理制度》议案,待股东会审议[2] 资金占用规定 - 限制关联方经营性资金占用,关联交易后及时结算[5][6] - 关联方不得用8种方式占用公司资金[7] 应对措施 - 发现控股股东侵占资产申请司法冻结其股份[10] - 资金占用原则上现金清偿[10] 责任追究 - 对协助、纵容侵占资产的董事等处分[12] - 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责任人处分处罚[12]
广厦环能(873703)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9-29 12:50
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26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3] 担保规定 -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公司与子公司担保额,子公司担保需备案审批[6] - 董事会决策前应掌握债务人资信,分析利益风险[9] - 六种情形需股东会审议,第(四)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2] - 为关联方担保,关联方应提供反担保[13] 申请资料 - 申请担保人资信资料应含企业基本资料、担保内容、财务报告等[9] 禁止担保情形 - 有资金投向不符规定、财务文件虚假等情形,公司不得提供担保[10] 审议要求 - 独立董事审议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必要时可聘会计师核查[14] 合同订立 - 担保和反担保合同须书面订立,责任人审查内容[14] 部门职责 - 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担保,含资信调查、手续办理、跟踪监督等[17] 追偿程序 - 被担保人未还款,经办部门应启动反担保追偿并通报[18] - 公司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向债务人追偿并通报[18] 风险处理 - 财务部门根据风险提处理办法报分管领导审定[19] - 同一债务多保证人按份额担责,公司拒绝超份额责任[19] 信息披露 - 公司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信息,批准后披露总额及占比[21] - 被担保人未还款等情形应及时披露[21] 保密与处分 - 担保信息未公开前控制知情范围,知悉人员保密[21] - 董事会视情况处分有过错责任人,违规人员担责[23]
广厦环能(873703)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9-29 12:50
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3]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情况,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5种情况,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9] 财务资助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部分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不得为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逾期未收回不得对同一对象继续或追加资助[10][11] 对外投资 - 公司与其合并范围内控股子公司间的对外投资,除监管另有规定外,免于履行相应程序[11] - 发生特定情况可回收或转让对外投资[17][22] 委托理财 -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选合格专业理财机构,财务部指派专人跟踪[11] 其他规定 - 董事会应定期了解重大投资项目情况,出现问题追究责任[13] - 对外投资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披露前知情人员保密[1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3]
广厦环能(87370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9-29 12:50
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26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制度适用 - 制度适用于公司选聘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视重要性参照执行[6] 选聘方式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保障公平公正[9] 职责分工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及监督,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及监督报告[9][10] 评价要素 - 选聘评价要素包括审计费用报价、资质条件等[11] 谨慎情形 - 审计委员会对连续两年变更事务所、拟聘任事务所近3年多次受行政处罚等情形需谨慎[12] 文件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10年[13] 改聘解聘 - 公司改聘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解聘或不再续聘提前30天通知,允许事务所陈述意见[15][16] 审计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首次公开发行等上市后连续执行不超2年[18] 信息披露 - 公司应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每年披露履职及监督报告,变更时披露相关情况[19] 违规处理 - 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有严重违规行为,经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19]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1]
广厦环能(873703)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9-29 12:50
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26日公司召开会议通过《关于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2] 差错认定 - 涉及资产等会计差错金额占比超5%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可认定重大会计差错[8] - 涉及金额占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等可认定其他重大差错[10] - 业绩预告与年报、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差异超20%可认定重大差异[10][11] 责任追究 - 各部门人员对资料负责,部门负责人审核并担责[13] - 追究形式多样,视情节处理,恶劣从重,有功从轻[13][14] 处理流程 - 董事会办公室收集资料、调查原因、认定责任并形成书面材料[14] - 更正年报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5] 其他事项 - 责任追究结果纳入绩效考核,认定及处罚决议公告披露[15] - 季度、半年度报告参照执行,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并生效[17]
广厦环能(873703)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2025-09-29 12:50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26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3] 专户管理 - 存在2次以上融资应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使用完或转出节余资金后及时注销并公告[9] 三方监管协议 - 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后可使用资金,2个交易日内披露协议内容[10]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10] - 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10] - 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公司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披露[11] 募投项目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超期限投入未达计划50%,重新论证可行性[14]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资金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25] 闲置资金使用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非保本型,不得质押[14] -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6] - 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均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5][17]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200万元且低于项目净额5%,豁免董事会审议[19] - 超200万元或项目净额5%,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9] - 高于500万元且高于项目净额10%,股东会审议通过[19] 资金置换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置换[20] - 董事会审议通过置换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21] 检查核查 - 审计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4]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一次[25]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情况[24] 信息披露 - 资金全部归还至专户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7]
广厦环能(873703)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9-29 12:50
会议审议 -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获董事会表决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特定情形发生2个月内召开[6] 提议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10%以上股份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10] 临时提案 - 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4]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6] 投票相关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不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2] 表决权限制 - 违规超比例买入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4] 投票权征集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方需持股1%以上[25] 决议通过 - 普通决议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9] 实施期限 - 公司需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转增股本方案[31] 规则生效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