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厦环能(87370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26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制度适用 - 制度适用于公司选聘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视重要性参照执行[6] 选聘方式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保障公平公正[9] 职责分工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及监督,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及监督报告[9][10] 评价要素 - 选聘评价要素包括审计费用报价、资质条件等[11] 谨慎情形 - 审计委员会对连续两年变更事务所、拟聘任事务所近3年多次受行政处罚等情形需谨慎[12] 文件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10年[13] 改聘解聘 - 公司改聘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解聘或不再续聘提前30天通知,允许事务所陈述意见[15][16] 审计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首次公开发行等上市后连续执行不超2年[18] 信息披露 - 公司应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每年披露履职及监督报告,变更时披露相关情况[19] 违规处理 - 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有严重违规行为,经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19]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