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26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3] 专户管理 - 存在2次以上融资应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使用完或转出节余资金后及时注销并公告[9] 三方监管协议 - 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后可使用资金,2个交易日内披露协议内容[10]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10] - 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10] - 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公司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披露[11] 募投项目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超期限投入未达计划50%,重新论证可行性[14]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资金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25] 闲置资金使用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非保本型,不得质押[14] -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6] - 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均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5][17]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200万元且低于项目净额5%,豁免董事会审议[19] - 超200万元或项目净额5%,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9] - 高于500万元且高于项目净额10%,股东会审议通过[19] 资金置换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置换[20] - 董事会审议通过置换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21] 检查核查 - 审计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4]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一次[25]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情况[24] 信息披露 - 资金全部归还至专户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7]
广厦环能(873703)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