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厦环能(873703)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广厦环能广厦环能(BJ:873703)2025-09-29 12:50

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3]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情况,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5种情况,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9] 财务资助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部分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不得为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逾期未收回不得对同一对象继续或追加资助[10][11] 对外投资 - 公司与其合并范围内控股子公司间的对外投资,除监管另有规定外,免于履行相应程序[11] - 发生特定情况可回收或转让对外投资[17][22] 委托理财 -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选合格专业理财机构,财务部指派专人跟踪[11] 其他规定 - 董事会应定期了解重大投资项目情况,出现问题追究责任[13] - 对外投资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披露前知情人员保密[1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