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厦环能(873703) - 股东会议事规则
广厦环能广厦环能(BJ:873703)2025-09-29 12:50

会议审议 -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获董事会表决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特定情形发生2个月内召开[6] 提议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10%以上股份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10] 临时提案 - 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4]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6] 投票相关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不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2] 表决权限制 - 违规超比例买入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4] 投票权征集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方需持股1%以上[25] 决议通过 - 普通决议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9] 实施期限 - 公司需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转增股本方案[31] 规则生效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