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厦环能(873703) - 总经理工作细则
董事会决议 - 2025年9月2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人员设置 - 公司设1名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8]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董事总数1/2[8] - 财务负责人应具备会计师以上资格或相关背景及3年以上会计工作经验[9] 职责权限 -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多项职权,不能履职时由副总经理代行[10] -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在授权范围内主管工作[10] - 财务负责人主管财务,对总经理负责,需制定财务制度[11] 会议制度 - 总经理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至少开一次,由总经理主持[14][16]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决定以决议形式作出[18] 报告与赔偿 - 总经理应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公司情况,遇重大事件及时临时报告[20][26] - 高级管理人员因过错给公司造成损失需赔偿[23] 生效与补充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以有关规定为准[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