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厦环能(873703)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广厦环能广厦环能(BJ:873703)2025-09-29 12:50

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26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3] 担保规定 -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公司与子公司担保额,子公司担保需备案审批[6] - 董事会决策前应掌握债务人资信,分析利益风险[9] - 六种情形需股东会审议,第(四)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2] - 为关联方担保,关联方应提供反担保[13] 申请资料 - 申请担保人资信资料应含企业基本资料、担保内容、财务报告等[9] 禁止担保情形 - 有资金投向不符规定、财务文件虚假等情形,公司不得提供担保[10] 审议要求 - 独立董事审议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必要时可聘会计师核查[14] 合同订立 - 担保和反担保合同须书面订立,责任人审查内容[14] 部门职责 - 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担保,含资信调查、手续办理、跟踪监督等[17] 追偿程序 - 被担保人未还款,经办部门应启动反担保追偿并通报[18] - 公司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向债务人追偿并通报[18] 风险处理 - 财务部门根据风险提处理办法报分管领导审定[19] - 同一债务多保证人按份额担责,公司拒绝超份额责任[19] 信息披露 - 公司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信息,批准后披露总额及占比[21] - 被担保人未还款等情形应及时披露[21] 保密与处分 - 担保信息未公开前控制知情范围,知悉人员保密[21] - 董事会视情况处分有过错责任人,违规人员担责[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