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厦环能(873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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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厦环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展
证券日报· 2025-12-19 15:16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证券日报网讯 12月19日晚间,广厦环能发布公告称,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0万元用 于购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期存单,截至目前,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未到期本金 余额为人民币13500.00万元。 ...
广厦环能中标:中石化(天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scwx-化工部2502-02张红颖020(独家公示)直接采购预成交公示
搜狐财经· 2025-11-13 04:10
中标事件核心信息 -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标中石化(天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直接采购项目 [1][2] - 中标公告发布日期为2025年11月10日 [1][2] - 项目地点位于天津市 [2] 供应商业务概况 -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了4家企业 [1] - 公司参与招投标项目共计201次 [1] - 公司拥有商标信息18条,专利信息156条,著作权信息5条 [1] - 公司拥有行政许可5个 [1]
开源证券给予广厦环能“增持”评级,北交所信息更新:深化国际拓展单季度归母净利+85%,2025Q1-3实现营收2.94亿元
搜狐财经· 2025-10-24 14:56
公司业务进展 - 产能扩张项目持续推进 [1] - 设立迪拜子公司以加速国际拓展 [1] 行业政策环境 - 节能减碳相关政策持续出台 [1] - 新型换热器被列为重要技术攻关对象 [1]
广厦环能:第三季度净利润同比增长85.08%
证券时报网· 2025-10-21 09:58
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表现 - 第三季度营业收入1.41亿元,同比增长104.36% [1] - 第三季度净利润5005.36万元,同比增长85.08% [1] - 第三季度基本每股收益0.52元 [1] 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累计业绩表现 - 前三季度累计营业收入2.94亿元,同比下降28.72% [1] - 前三季度累计净利润7766.01万元,同比下降36.45% [1]
广厦环能(873703)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09-29 12:50
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制度要点 - 独立董事无除董事外职务,与公司等无利害关系[6]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8] -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部分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公司应披露行使情况[8] - 未设提名等委员会时,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相关事项提建议[9] - 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1人召集主持,不履职时2名以上可自行召集[11] - 会议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可书面委托[11]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有多种表决方式[12] - 会议应制作记录,独立董事签字保密[12]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4]
广厦环能(873703)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9-29 12:50
制度修订 - 《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获董事会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3] 审计部设置与工作要求 - 设专职负责人1名全面负责工作[9]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0] - 每年结束后4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0][11] - 工作底稿等资料保存不少于10年[12] - 至少每年提交1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4] - 及时审计重要关联交易,关注关联人名单更新[16] - 审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关注存放账户等[17] - 督促整改内控缺陷并后续审查,重大问题及时报告[18] 审计委员会与事务所相关 - 根据审计部报告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 - 可聘请事务所对财务报告内控有效性出具鉴证报告[21] - 事务所出具非无保留结论报告,董事会做专项说明[21] 人员与机制 - 内审人员依法审计,有利害关系需回避[22] - 建立内审工作激励与约束机制,奖惩分明[22] - 违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处分[22]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6]
广厦环能(873703)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09-29 12:50
信息披露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26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按规定时间披露年度、中期、季度报告,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报告[11] - 公司年度报告财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5] - 公司拟送股等所依据的中期或季度报告财务报告需审计,仅现金分红可免审计[12] - 公司董事会应编制和审议定期报告,确保按时披露,未经审议等情况需披露原因、风险及专项说明[1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不得以理由拒签,有异议应按规定处理[12] -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披露定期报告同时需披露相关专项说明及文件[13] 业绩预告与快报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满足特定情形,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预告,如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23] - 公司业绩快报、业绩预告中的财务数据与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20%以上或盈亏方向变化,应及时披露修正公告[15] 重大事项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公司需及时披露相关临时报告[18] - 除董事长或经理外的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正常履职达3个月以上,公司应披露[19] - 公司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或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临时公告方式发股东会通知[23] -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等满足一定条件,公司需披露[25] - 公司与关联方成交金额满足一定条件应履行决策程序并披露,部分需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7]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重大诉讼、仲裁应及时披露[33]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所持股份占总股本比例每增减5%应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5] - 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等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需及时披露[37] - 控股股东等质押公司股份比例超过所持股 份的80%或者被强制处置需告知保荐机构[41] - 公司董事等因身体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预计达3个月以上需及时披露[37] - 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偿债义务需及时披露[36] 信息披露流程与责任 - 信息披露前需部门负责人核对签署意见等,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41][44] - 董事会全体成员对披露的信息负有连带责任,各部门及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44][45] - 审计委员会应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行为进行监督[45] 信息保存与发布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记录等文件及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9][50] - 公司信息披露发布在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指定平台,其他媒体刊载时间不得先于指定网站[52] 内幕信息与保密 - 公司应按规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披露重大事项及事项变化时需报备档案[54][55] - 信息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涉及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57] - 公司应制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58] 内部审计与沟通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部门监督财务及内控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59] - 公司与特定对象沟通实行预约制度,发现未公开重大信息应报告并公告[60][61] 违规处理 - 未及时报告等情况董事会秘书可建议处罚责任人,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将被处分,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谴责等需检查并处分责任人[64][65] 制度生效与适用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适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等,未尽事宜以相关规定为准[67]
广厦环能(873703) -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5-09-29 12:50
议案审议 - 公司2025年9月26日董事会通过修订《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议案,待股东会审议[3] 网络投票规则 - 股东会通知应明确投票代码等事项[8] - 股权登记日和投票开始日至少间隔2交易日[8] - 多次有效投票视为出席,重复投票以首次有效为准[10][11] - 重大事项单独统计中小股东投票情况[11]
广厦环能(87370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9-29 12:50
制度表决 - 《关于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获董事会全票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重大信息界定 - 诉讼涉案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报告[10] - 营业用主要资产变动超总资产30%属重大变更[11] - 担保后被担保人到期15个交易日未偿债需报告[11] - 董事等无法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报告[11] - 重大信息含拟提交审议事项及决议等[9] 报告义务人 - 包括公司董事等及持股5%以上股东等指定联络人[6] 报告流程 - 知悉重大事项后先面谈或电话报告董秘,24小时内交书面文件[17] - 董秘分析判断,需披露时汇报董事会并公开[18] 制度适用范围 - 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子公司、参股公司[6] 信息管控 - 确保准确性、一致性,各方面信息以对应部门为准[19] - 各部门报表和信息对外提供不早于公司公告,向政府报送需提示保密[19] 保密义务 - 信息未披露前相关部门负有保密义务[19] - 宣传稿件涉及重大信息需经审核批准[19] 责任落实 - 各部门和子公司负责人是报告责任人,报送资料需签字[20] - 未及时上报或报告失实追究责任[21]
广厦环能(873703)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9-29 12:50
董事会决议 - 2025年9月2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人员设置 - 公司设1名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8]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董事总数1/2[8] - 财务负责人应具备会计师以上资格或相关背景及3年以上会计工作经验[9] 职责权限 -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多项职权,不能履职时由副总经理代行[10] -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在授权范围内主管工作[10] - 财务负责人主管财务,对总经理负责,需制定财务制度[11] 会议制度 - 总经理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至少开一次,由总经理主持[14][16]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决定以决议形式作出[18] 报告与赔偿 - 总经理应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公司情况,遇重大事件及时临时报告[20][26] - 高级管理人员因过错给公司造成损失需赔偿[23] 生效与补充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以有关规定为准[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