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鑫科技(837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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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鑫科技(837092)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04 11:31
董事会秘书相关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 董事会秘书每届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8] - 公司应在董事会聘任、解聘或董事会秘书辞职2个交易日内发布公告并报备[14] 会议相关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18] - 董事会会议记录需载明会议召开日期、地点、方式、召集人姓名等内容[17] - 股东会会议通知需载明会议时间、地点、期限、审议事项等内容[18] 记录与管理 - 会议记录应载明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召集人等内容[1] - 公司应认真管理保存股东会会议文件和记录并建档[1] 细则相关 - 细则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时按国家规定办理[22] - 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2] - 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2]
汉鑫科技(837092)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04 11:31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6]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在两个月内召开[6]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6] - 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方成交金额(除担保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的事项[6] 临时股东会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0] - 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1] 临时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4] 会议通知与登记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15]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5] 会议延期与取消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5]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1]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0] 累积投票制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0] -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可实行累积投票制[20] 决议相关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等[23] - 会议记录应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4]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者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4]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情况,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5]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0] 表决方式 -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对所有提案应逐项表决[21] 决议效力 - 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无效[26]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股东会决议[26] 违规处理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北交所可对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28] - 股东会召集、召开和信息披露不符要求,证监会责令限期改正[28] - 董事或董事会秘书履职违规,证监会责令改正[28] - 情节严重时,证监会可对相关人员实施证券市场禁入[28] 公告与规则 - 公告等指在符合规定媒体和交易所网站公布信息[30]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其他不含[31]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31]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需报股东会批准[31]
汉鑫科技(837092)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08-04 11:31
制度审议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已通过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待股东会审议[3] 会议规则 - 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召集人主持,定期会提前5天、不定期会提前3天通知,全票同意可不限[6] - 表决一人一票,方式有举手表决、书面表决、通讯表决[6] 审议事项 - 关联交易等经会议审议且过半数同意,方可提交董事会[6] - 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特别职权行使需会议审议且过半数同意[6] 其他规定 - 会议可研究征集股东权利等事项,制作记录并签字确认[7][8][9] - 公司提供便利支持,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改,股东会通过生效[10]
汉鑫科技(837092)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04 11:31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3名非高管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至少1名会计专业[8] - 设主任委员1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8] 选举与产生 - 委员经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8] 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提前5日通知;临时会提前3日[17]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19] 其他规定 - 每年至少与审计机构举行一次会议[11] - 会议档案保存十年[20]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股东会审议[3]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批准起实施,由董事会解释修订[22]
汉鑫科技(837092) - 累积投票制度
2025-08-04 11:31
累积投票制度 - 累积投票制度已通过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待股东会审议[3]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超30%,股东会选董事应推行累积投票制[5] 董事提名 -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提名[7] -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提名[7] 投票规则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股份数乘选举董事人数[9] - 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1/2[11] 选举情况处理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但超章程规定2/3,缺额下次股东会补选[11]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且不足章程规定2/3,进行第二轮选举[11] - 第二轮仍未达标,两个月内再开股东会选缺额董事[11] - 获超半数选票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按得票排序当选[12]
汉鑫科技(83709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04 11:3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设2名独立董事,至少有1名会计专业人士[8]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0] - 有违法犯罪或受处罚记录者不得任职[11][12] - 过往履职不佳提名人需披露情况[14] - 连续任职不超6年,期满36个月内不得提名[14]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14] 会议相关规定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前3日提供资料[18] - 保存会议资料至少10年[18][21]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7] - 2名及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延期,董事会应采纳[18] - 关联交易等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审议[19] 工作时间与报告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3]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4]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27] - 北交所5个交易日内审查,无异议可选举[28][29] - 选举通过后2日内向北交所报送文件[29] - 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30] 职务解除与补选 - 提前解除需披露理由,有异议也披露[30] - 不符合规定应辞职,否则董事会解除[30] - 辞职致比例不符应履职至新任,60日内补选[30][31] 监督与违规处理 - 北交所对未尽勤勉义务行为提醒教育[31]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提议解除[32] - 相关主体违规,北交所可采取措施[33] 其他 - 主要股东定义[35]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经股东会通过生效[35] - 制度2025年8月4日生效实施[35]
汉鑫科技(837092) -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5-08-04 11:31
制度审议 - 制度已通过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待股东会审议[3] 投票规则 -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至少间隔二交易日[7] - 股东对总议案投票视为对多数议案意见相同[10] - 重复投票以首次有效结果为准[11] - 需回避股东投票不计入表决结果[11] - 审议重大事项单独统计中小股东投票[11] 表决权征集 - 董事会等可网络征集表决权,不得有偿[11] 表决结果 - 公司和律师确认投票合规性,有异议向北交所提[12] 细则说明 - 细则冲突或未尽事宜按规定执行修改[14] - 细则解释权归董事会,股东会通过后生效[14]
汉鑫科技(837092) - 重大决策事项管理制度
2025-08-04 11:31
重大决策制度 - 重大决策事项管理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股东会审议[3]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9][30] 决策流程 - 对内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对外借款等决策有相应流程[8][12][15]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有表决和审议规定[16][17] 财产清查 - 公司应定期开展财产清查,有决策程序[25]
汉鑫科技(83709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04 11:31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审议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已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9] 资金支取与使用规定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8]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12]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12] 募投项目相关规定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需重新论证是否继续实施[11]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募投项目[11]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低于2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董事会审议程序[12] - 节余募集资金超200万元或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需经董事会审议[12] - 节余募集资金高于500万元且高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需经股东会审议[12] 资金协议与置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8]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需经董事会审议等程序并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14] 闲置资金管理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过12个月,需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内容[15][16]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须保障本金安全、流动性好,投资产品不得质押,相关账户变动需2个交易日内公告[16]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有重大风险时及时披露[16] 募投项目变更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变更地点,由董事会决议,无需股东会审议,需披露信息[19] - 募投项目预计无法按期完成拟延期,需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20] -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21] 监督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23]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3]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内容[24] - 公司应配合对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承担费用[26] - 董事会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随年报披露[26] - 保荐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并出具核查报告随年报披露[26] - 保荐持续督导期届满但资金未用完,保荐机构继续履行职责[27] 责任与合规 - 董事和高管要确保募集资金安全,防止被占用或挪用,若发生需追回并处分责任人[26]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等实施时,要确保其遵守制度[26] - 投资境外项目要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规范并披露措施及效果[26] - 公司及相关人员违反制度致损失,追究责任人责任[27] - 制度与《公司章程》等抵触时,以《公司章程》等为准[29]
汉鑫科技(837092)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04 11:31
制度审议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通过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无需股东会审议[2] 重大差错界定 - 财务报告合并重大会计差错涉资产等金额占比超5%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8] - 会计报表附注财务信息披露重大错误或遗漏涉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担保等[8]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错误或遗漏涉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重大交易[9] - 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变动方向或幅度差异超20%为重大差异[10] - 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超20%为重大差异[10] 处理措施 - 年报信息披露有重大遗漏或不符应及时补充更正公告[10] - 情节恶劣从重处理,主动纠正从轻或免处理[11] - 责任追究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13][17] 适用范围 - 季度报告、半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