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鑫科技(837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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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鑫科技(837092)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5-08-04 11:31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8]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8]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原则上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11] 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占比最低80%[11]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占比最低40%[11]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占比最低20%[11] 政策调整与规划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须经出席股东会股东表决权2/3以上通过[15] - 以三年为周期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特定情况可重新制定[16] 执行与监督 - 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政策受审计委员会监督[18] - 董事会决策预案要记录并保存,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19][21] - 股东会决议后,董事会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21] 制度相关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3] - 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经股东会通过后生效[23]
汉鑫科技(837092)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04 11:31
对外投资管理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已通过董事会审议,尚需股东会审议[3] - 重大投资事项含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证券投资等[9] 审议标准 - 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1] - 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经董事会审议[12] - 未达标准的对外投资事项,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15] 成交金额规定 - 成交金额含支付交易金额、承担债务及费用等,涉未来金额以预计最高额计[15] - 连续12个月滚动委托理财,以该期间最高余额为成交额[17] 特殊交易要求 - “购买或出售资产”累计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除审计或评估,还需股东会2/3以上表决通过[17] 投资行为规范 - 委托理财选合格专业机构,董事会指派专人跟踪[18] - 证券投资用自有资金,严格控制规模,经董事会审议后股东会且2/3以上董事同意[21] - 未建立证券投资内控制度不得进行证券投资[23] 风险投资定义 - 风险投资指PE、创投等,扩产或延链投资除外[25] 项目流程 - 单笔或12个月内累计出资额占比30%以上项目需披露,经董事会审议后股东会[25] - 董事长签文件或协议,业务部门定实施计划[27] - 财务部门定资金配套计划,内审部内部审计[28] - 项目实施完毕报送结算文件并报告存档[28] 问题处理 - 重大投资项目出问题,董事会查明原因、补救并追责[28]
汉鑫科技(837092)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8-04 11:31
子公司定义 - 公司持有50%以上股权或能实际控制的下属各级子、孙公司为子公司[5] 子公司管理 - 子公司治理需遵守《公司法》,重大会议召开要合规[7][8] - 公司通过股东会对子公司行使股东权利[8] - 公司对子公司重大事项有指导、监督和服务义务[10] 子公司限制 - 子公司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担保[12] 子公司制度 - 子公司应建立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管理制度[13] 审计与生效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审计[15]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17]
汉鑫科技(837092) - 公司章程
2025-08-04 11:3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首次公开发行1012万股,11月15日在北交所上市[5] - 公司注册资本为6207.97万元,营业期限30年[6] - 公司发起人18人,刘文义认缴1589万元,出资比例71.87%[12]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2211万股,面额股每股1元[13] - 公司已发行股份6207.97万股,全部为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14]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4] - 董事会作出财务资助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 公司增加资本可采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等方式[16]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特定情形需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17]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上市一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1] 股东权益与决议 - 股东对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可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24]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程序或内容违法违规,股东60日内可请求撤销[2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诉讼[26] - 持有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股份,应书面报告公司[28] - 控股股东质押股份应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31] 审议事项与权限 - 股东会可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34]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累计融资额低于一亿元且低于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股票[34]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5][36] - 公司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或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36] - 公司与关联方成交金额(除担保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的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39]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2]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3][47][48]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出通知[46][47] - 审计委员会同意股东请求后5日内发出通知[48]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48] 利润分配与财务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04]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4]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05]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原则上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106]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须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11] 公司治理结构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70] - 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独立董事2名[77]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94]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人,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97][98]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15天通知[116]
汉鑫科技(837092)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08-04 11:31
制度审议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已通过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待股东会审议[3] 会议规则 - 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召集人主持,定期会提前5天、不定期会提前3天通知,全票同意可不限[6] - 表决一人一票,方式有举手表决、书面表决、通讯表决[6] 审议事项 - 关联交易等经会议审议且过半数同意,方可提交董事会[6] - 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特别职权行使需会议审议且过半数同意[6] 其他规定 - 会议可研究征集股东权利等事项,制作记录并签字确认[7][8][9] - 公司提供便利支持,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改,股东会通过生效[10]
汉鑫科技(837092)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04 11:31
董事会秘书相关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 董事会秘书每届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8] - 公司应在董事会聘任、解聘或董事会秘书辞职2个交易日内发布公告并报备[14] 会议相关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18] - 董事会会议记录需载明会议召开日期、地点、方式、召集人姓名等内容[17] - 股东会会议通知需载明会议时间、地点、期限、审议事项等内容[18] 记录与管理 - 会议记录应载明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召集人等内容[1] - 公司应认真管理保存股东会会议文件和记录并建档[1] 细则相关 - 细则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时按国家规定办理[22] - 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2] - 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2]
汉鑫科技(837092)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04 11:31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6]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在两个月内召开[6]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6] - 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方成交金额(除担保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的事项[6] 临时股东会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0] - 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1] 临时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4] 会议通知与登记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15]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5] 会议延期与取消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5]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1]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0] 累积投票制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0] -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可实行累积投票制[20] 决议相关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等[23] - 会议记录应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4]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者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4]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情况,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5]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0] 表决方式 -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对所有提案应逐项表决[21] 决议效力 - 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无效[26]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股东会决议[26] 违规处理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北交所可对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28] - 股东会召集、召开和信息披露不符要求,证监会责令限期改正[28] - 董事或董事会秘书履职违规,证监会责令改正[28] - 情节严重时,证监会可对相关人员实施证券市场禁入[28] 公告与规则 - 公告等指在符合规定媒体和交易所网站公布信息[30]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其他不含[31]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31]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需报股东会批准[31]
汉鑫科技(837092) - 累积投票制度
2025-08-04 11:31
累积投票制度 - 累积投票制度已通过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待股东会审议[3]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超30%,股东会选董事应推行累积投票制[5] 董事提名 -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提名[7] -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提名[7] 投票规则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股份数乘选举董事人数[9] - 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1/2[11] 选举情况处理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但超章程规定2/3,缺额下次股东会补选[11]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且不足章程规定2/3,进行第二轮选举[11] - 第二轮仍未达标,两个月内再开股东会选缺额董事[11] - 获超半数选票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按得票排序当选[12]
汉鑫科技(837092)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04 11:31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3名非高管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至少1名会计专业[8] - 设主任委员1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8] 选举与产生 - 委员经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8] 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提前5日通知;临时会提前3日[17]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19] 其他规定 - 每年至少与审计机构举行一次会议[11] - 会议档案保存十年[20]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股东会审议[3]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批准起实施,由董事会解释修订[22]
汉鑫科技(83709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04 11:3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设2名独立董事,至少有1名会计专业人士[8]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0] - 有违法犯罪或受处罚记录者不得任职[11][12] - 过往履职不佳提名人需披露情况[14] - 连续任职不超6年,期满36个月内不得提名[14]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14] 会议相关规定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前3日提供资料[18] - 保存会议资料至少10年[18][21]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7] - 2名及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延期,董事会应采纳[18] - 关联交易等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审议[19] 工作时间与报告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3]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4]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27] - 北交所5个交易日内审查,无异议可选举[28][29] - 选举通过后2日内向北交所报送文件[29] - 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30] 职务解除与补选 - 提前解除需披露理由,有异议也披露[30] - 不符合规定应辞职,否则董事会解除[30] - 辞职致比例不符应履职至新任,60日内补选[30][31] 监督与违规处理 - 北交所对未尽勤勉义务行为提醒教育[31]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提议解除[32] - 相关主体违规,北交所可采取措施[33] 其他 - 主要股东定义[35]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经股东会通过生效[35] - 制度2025年8月4日生效实施[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