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6]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在两个月内召开[6]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6] - 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方成交金额(除担保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的事项[6] 临时股东会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0] - 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1] 临时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4] 会议通知与登记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15]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5] 会议延期与取消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5]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1]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0] 累积投票制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0] -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可实行累积投票制[20] 决议相关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等[23] - 会议记录应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4]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者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4]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情况,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5]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0] 表决方式 -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对所有提案应逐项表决[21] 决议效力 - 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无效[26]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股东会决议[26] 违规处理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北交所可对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28] - 股东会召集、召开和信息披露不符要求,证监会责令限期改正[28] - 董事或董事会秘书履职违规,证监会责令改正[28] - 情节严重时,证监会可对相关人员实施证券市场禁入[28] 公告与规则 - 公告等指在符合规定媒体和交易所网站公布信息[30]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其他不含[31]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31]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需报股东会批准[31]
汉鑫科技(837092)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