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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鑫科技(83709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汉鑫科技汉鑫科技(BJ:837092)2025-08-04 11:31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审议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已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9] 资金支取与使用规定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8]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12]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12] 募投项目相关规定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需重新论证是否继续实施[11]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募投项目[11]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低于2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董事会审议程序[12] - 节余募集资金超200万元或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需经董事会审议[12] - 节余募集资金高于500万元且高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需经股东会审议[12] 资金协议与置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8]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需经董事会审议等程序并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14] 闲置资金管理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过12个月,需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内容[15][16]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须保障本金安全、流动性好,投资产品不得质押,相关账户变动需2个交易日内公告[16]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有重大风险时及时披露[16] 募投项目变更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变更地点,由董事会决议,无需股东会审议,需披露信息[19] - 募投项目预计无法按期完成拟延期,需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20] -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21] 监督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23]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3]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内容[24] - 公司应配合对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承担费用[26] - 董事会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随年报披露[26] - 保荐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并出具核查报告随年报披露[26] - 保荐持续督导期届满但资金未用完,保荐机构继续履行职责[27] 责任与合规 - 董事和高管要确保募集资金安全,防止被占用或挪用,若发生需追回并处分责任人[26]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等实施时,要确保其遵守制度[26] - 投资境外项目要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规范并披露措施及效果[26] - 公司及相关人员违反制度致损失,追究责任人责任[27] - 制度与《公司章程》等抵触时,以《公司章程》等为准[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