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诺科技(831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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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诺科技(83117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11 10:31
制度修订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于2025年8月7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待股东会审议[2] 选聘条件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具备六项条件[6] 评价要素 - 选聘评价要素至少包括审计费用报价等多项内容[9] 程序步骤 - 选聘基本程序包括审计委员会提议等六个步骤[10] 其他规定 - 文件保存至少10年,解聘提前15日通知,更换在四季度前完成[11][13] - 应在报告中披露事务所信息,严重行为者不再选聘[15][16]
派诺科技(831175)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11 10:31
制度相关 - 制度于2025年8月7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3] - 适用对象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等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相关人员[6]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8] 差错认定 - 财务报告合并重大会计差错涉及资产等差错金额占比5%以上且超500万元[10]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中担保等事项涉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属重大差错[10][11] - 业绩预告、快报与实际差异超20%认定为存在重大差异[12] 处理措施 - 年报信息披露有重大遗漏应及时补充和更正公告[12] - 情节恶劣从重处理,主动纠正从轻处理[13][14] - 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形式包括责令改正,可附带经济处罚[16]
派诺科技(83117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11 10:31
制度审议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于2025年8月7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 - 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管理内容 - 目的包括建立双向沟通、稳定投资者基础等[5] - 原则有充分披露、合规披露等五项[5]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及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7] 沟通情况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多方面信息[7] - 沟通方式包括公告、媒体等多种形式[8] 会议安排 - 应在不晚于年度股东会召开日举办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至少二个交易日发通知[9] - 存在现金分红未达规定等情形时,应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1] 信息披露 - 披露信息须及时在北交所网站公布,不得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12] 责任分工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为董事长,主管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15] - 证券部负责日常事务,审计委员会监督制度实施情况[15] 部门职责 - 职责包括分析研究、沟通联络、公共关系等多项工作[15][16] - 需统计分析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数量、构成及变动情况[15] - 要举办分析师说明会等会议及路演活动[15] - 负责年度报告等报告的编制、印制和邮送工作[15] - 筹备年度股东会、临时股东会、董事会会议[15] - 加强与财经媒体合作,安排相关人员采访报道[15] - 危机发生后迅速提出有效处理方案[16] 制度生效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2025年8月11日董事会签署文件[18][19]
派诺科技(831175) - 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
2025-08-11 10:31
证券代码:831175 证券简称:派诺科技 公告编号:2025-100 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第一条 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重大信息 内部保密工作,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及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参 股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 董事会是公司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的管理机构。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的修订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 ...
派诺科技(831175)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08-11 10:31
舆情管理制度 - 舆情管理制度修订经2025年8月7日董事会会议通过,无需股东会审议[2] 舆情分类与处理 - 舆情分重大和一般,重大指传播广、影响大负面舆情[6] - 董事长任舆情工作组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7] - 知悉舆情后按类别报告,处置方式不同[10][11] 重大舆情措施 - 处置含调查、与媒体和投资者沟通等,可聘机构核查公告[11] 股价影响与违规处理 - 舆情影响股价需发澄清公告,违规引发舆情从重处理[12][15]
派诺科技(831175) -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5-08-11 10:31
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的修订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证券代码:831175 证券简称:派诺科技 公告编号:2025-116 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公司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应当至少间隔2个交易日。 第七条 公司应当核对并确认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中的股东会议案、回避表决 议案及回避股东等相关内容。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履行 股东会相关的通知和公告义务,做好股东会网络投票的相关组织和准备工作。 第四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规 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 合规定的其他投票 ...
派诺科技(831175)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11 10:31
制度修订 - 制度修订于2025年8月7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2] 人员任期与聘任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8] -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6,12]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6,12] 总经理办公会议 - 定期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于财报截止日后10个工作日内召开[15] - 多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办公会议[15] - 会议由总经理召集,提前至少两天通知[16] 总经理职责 - 运用资金等权限按章程和制度执行[18] - 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重大变化及时报告[18][19] 细则说明 - 细则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抵触时按新规定修订[21] - 细则自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1]
派诺科技(831175)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11 10:31
制度修订 - 制度修订于2025年8月7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6]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6]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6] 提名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6] 提名委员会管理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未提交报告,董事会撤换委员[6] - 人数低于规定三分之二,董事会及时增补[6] 提名委员会会议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一次,临时会议需提议召开[12][13] - 定期会议提前五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通知[13]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派诺科技(831175) - 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2025-08-11 10:31
制度审议 - 制度修订于2025年8月7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无需股东会审议[2]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6] 信息披露 - 国家秘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商业秘密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7] - 暂缓、豁免披露需登记,涉商业秘密还需登记其他事项[9] -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至证监局和北交所[9] 事项处理 - 业务部门或子公司相关事项填审批表,保存登记材料不少于十年[10]
派诺科技(831175)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11 10:31
制度审议 - 制度修订经2025年8月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 议事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6]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规定情形2个月内召开[5]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提议或请求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8]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个交易日内发补充通知[11]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1] 投票相关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2]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规定[14]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8] - 公司董事会等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主体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8]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在30%以上等情况用累积投票制[19] 其他规定 - 中小投资者定义[18]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22]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0][22] - 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股东会决议[22] - 议事规则以法律等规定为准,信息在符合条件媒体和北交所网站公布[25][26] - 议事规则“以上”“内”含本数,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