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诺科技(831175) - 股东会议事规则
派诺科技派诺科技(BJ:831175)2025-08-11 10:31

制度审议 - 制度修订经2025年8月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 议事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6]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规定情形2个月内召开[5]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提议或请求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8]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个交易日内发补充通知[11]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1] 投票相关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2]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规定[14]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8] - 公司董事会等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主体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8]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在30%以上等情况用累积投票制[19] 其他规定 - 中小投资者定义[18]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22]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0][22] - 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股东会决议[22] - 议事规则以法律等规定为准,信息在符合条件媒体和北交所网站公布[25][26] - 议事规则“以上”“内”含本数,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