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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芝生物(430685)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13 10:17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至少1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5]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六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9][13] - 董事长10日内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10日和2日书面通知[15][17] - 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变更需提前三日发出,不足三日需顺延或获全体董事认可[21] 会议出席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连续2次未出席应建议撤换[22][25] - 审议关联交易时,委托和受托出席有限制[27] 会议表决 - 提案决议须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担保事项还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35] - 董事回避时,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会议,过半数通过决议,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36]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未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再审议,部分情况应暂缓表决[39][40] 会议记录与档案 - 会议可全程录音,秘书安排记录,出席人员签名,有异议可书面说明[41][42][44] - 秘书办理决议公告,决议披露前需保密,会议档案保存不少于十年[45][49][50]
新芝生物(43068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13 10:16
制度修订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获董事会通过,待股东会审议[3] 独立董事任职 - 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8] - 部分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或被提名为候选人[11]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8] - 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具备相关知识经验并符合条件之一[8]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等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股东会选举[16] - 北交所5个交易日内审查候选人资格[17] - 选2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21] - 股东会选举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21] 任期与补选 - 独立董事连任不超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21] - 独立董事不符合规定或辞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20][22] 委员会设置 - 审计委员会成员3名,独立董事2名[30] - 提名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7] 会议相关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1次会,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31][32]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原则上提前三日提供资料[38]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24]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34] - 工作记录等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5][38]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随年度股东会通知披露[36] -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后生效,原制度废止[49]
新芝生物(430685)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13 10:16
委员会制定 - 2025年8月12日公司通过制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议案[2]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9] 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届满连选可连任[10] 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开一次会,提前3日通知,全体同意不受限[17]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19] - 表决方式多样,以现场召开为原则[19] 其他规定 - 委员可委托他人出席,独立董事互委[20] - 有利害关系委员回避[22]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24] - 参会人员有保密义务[21] - 细则相关规定及解释、生效说明[23]
新芝生物(43068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8-13 10:16
薪酬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12日董事会通过薪酬管理制度议案,需股东会审议[2] 职责分工 - 股东会审议董事薪酬考核,董事会审议高管薪酬考核[7]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考核标准、薪酬政策并提建议[7] 薪酬构成 - 非独立董事按职领薪,独立董事领津贴[9] - 高管薪酬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构成[10] 相关规定 - 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承担费用[10] - 薪酬不包括股权激励,激励需另定方案[10] - 可调整薪酬标准,离任按实际任期和绩效算薪[11]
新芝生物(43068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13 10:16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12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3] 投资者关系管理 - 公司应在官网开设专栏,收集答复诉求,发布更新信息[10] - 利用中国投资者网等平台开展活动[10] - 沟通方式包括公告、说明会、股东会等[11] 活动要求 - 开展业绩说明会等活动应编制记录并披露[13] - 特定情形应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6] - 不晚于年度股东会召开日举办年度业绩说明会,董事长等出席[16] - 召开年度报告说明会至少提前2个交易日发通知[15] 档案管理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按方式分类保存文件[16] - 活动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18] 责任分工 - 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第一责任人,董事会是决策机构[20]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工作[20] 其他规定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尽量避免投资者关系活动[21] - 建立与投资者重大事项沟通机制[21] - 建立内部协调机制和信息采集制度[24] - 可聘请专业机构协助工作[24] - 从事人员需具备相应素质和技能[24]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原制度废止[24]
新芝生物(430685)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
2025-08-13 10:16
制度修订情况 - 2025年8月12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3] 选聘规则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12] - 竞争性谈判等选聘需邀请两家以上会计师事务所[10] - 选聘可采用多种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选聘等[10] 审计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6]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7] 决策流程 - 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6] 改聘与解聘规定 - 出现四种情况应改聘,改聘需审计委员会等审议[19][20] - 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30日通知[20] 其他要求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工作并监督,至少每年提交履职评估报告[15] - 应关注拟聘任事务所近3年相关情况[23] - 应在年报披露相关信息,更换需在第四季度前完成选聘[24] - 发现选聘违规应报告处理,严重情形不再选聘[24] - 文件资料保存至少10年,加强信息安全管理[25]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解释,经股东会通过生效[28]
新芝生物(43068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13 10:16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1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的议案》[2] 股份转让限制 - 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所持股份总数25%[8] - 实际离任6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及新增股份[8] - 所持股份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转[8] - 新增无限售股当年可转25%,新增限售股计入次年基数[8] 买卖时间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7] - 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7] - 不得6个月内买卖互转[7] 减持规定 -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首次卖出前15日报告披露减持计划,区间不超3个月[12] - 3个月内集中竞价减持超1%需提前30日披露计划[12] - 实施完毕或区间届满报告披露结果[13] - 重大事项同步披露进展及关联[13] 其他情况规定 - 股份被强制执行2日内披露[13] - 离婚导致股份减少双方遵守规定[14] - 首次增持拟提前披露计划[14] - 股份变动2日内报告公告[14] 其他要求 - 保证申报材料和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14] - 违反制度上报北交所并处分[16] - 制度由董事会修订解释,通过之日施行[16]
新芝生物(430685) - 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13 10:16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1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修订<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表决8同意0反对0弃权,无需股东会审议[3] 认定标准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认定涉及资产等金额占比、影响盈亏等情形[10] - 会计报表附注财务信息披露重大错误或遗漏有未披露等认定标准[10]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错误或遗漏涉金额占比重大交易等标准[10][13] - 业绩预告、快报重大差异有变动方向及幅度等认定标准[11][13] 责任追究 - 追究责任形式有责令改正等,董事会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14][17] - 董事等责任事件可附带经济处罚,金额董事会定[16] - 处理前听取责任人意见,保障陈述申辩权利[18] 信息披露 - 年报信息披露有问题需及时补充更正公告[22] - 董事会对责任认定及处罚决议以临时公告披露[22] 制度执行 - 季度、中期年报信息披露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23]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规定及《公司章程》,与规定不一致以规定为准[24]
新芝生物(430685)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13 10:16
会议决议 - 2025年8月12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规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7]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10%以上股份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1]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6]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9] 选举披露 -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通知应充分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20] 地点变更 - 发出通知后现场会议地点变更,召集人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3]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4] 投票时间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早于现场股东会前一日下午3:00、不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不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5] 累积投票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30%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选举董事用累积投票制[33] 表决权限制 - 股东违规买入超部分36个月内、控股子公司特殊持股未消除情形前不得行使表决权[33]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有偿或变相有偿,除法定外无最低持股比例限制[33] 关联回避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应回避表决,所持股份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4] 中小投资者 - 公司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对其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38] 表决方式 - 同一表决权选一种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40] 计票监票 - 股东会提案表决由律师、股东代表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40]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43] 方案实施 - 公司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44] 违规处理 - 上市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北交所可对其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48] 规则生效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议事规则废止[48]
新芝生物(430685)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13 10:16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12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3] 担保管理 - 公司对外担保统一管理,未经批准无权签署担保文件[8] - 为他人担保原则上应采取反担保措施[8] - 可对特定单位提供担保[8] 审批规则 - 董事会审议担保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且过半数董事出席[11] - 股东会审批特定担保情形及表决规则[11][12] - 为子公司担保满足条件可豁免部分规定[12] 合同要求 - 对外担保须订立书面合同,反担保也需书面合同[14] - 订立合同需审查,拒绝不合理条款[15] 后续管理 - 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并建立档案[17] - 财务部门负责多项担保相关工作[19] - 被担保人违约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20] - 追究有过错责任人责任[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