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芝生物(43068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12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3] 投资者关系管理 - 公司应在官网开设专栏,收集答复诉求,发布更新信息[10] - 利用中国投资者网等平台开展活动[10] - 沟通方式包括公告、说明会、股东会等[11] 活动要求 - 开展业绩说明会等活动应编制记录并披露[13] - 特定情形应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6] - 不晚于年度股东会召开日举办年度业绩说明会,董事长等出席[16] - 召开年度报告说明会至少提前2个交易日发通知[15] 档案管理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按方式分类保存文件[16] - 活动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18] 责任分工 - 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第一责任人,董事会是决策机构[20]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工作[20] 其他规定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尽量避免投资者关系活动[21] - 建立与投资者重大事项沟通机制[21] - 建立内部协调机制和信息采集制度[24] - 可聘请专业机构协助工作[24] - 从事人员需具备相应素质和技能[24]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原制度废止[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