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芝生物(430685)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委员会制定 - 2025年8月12日公司通过制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议案[2]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9] 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届满连选可连任[10] 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开一次会,提前3日通知,全体同意不受限[17]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19] - 表决方式多样,以现场召开为原则[19] 其他规定 - 委员可委托他人出席,独立董事互委[20] - 有利害关系委员回避[22]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24] - 参会人员有保密义务[21] - 细则相关规定及解释、生效说明[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