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芝生物(430685)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
新芝生物新芝生物(BJ:430685)2025-08-13 10:16

制度修订情况 - 2025年8月12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3] 选聘规则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12] - 竞争性谈判等选聘需邀请两家以上会计师事务所[10] - 选聘可采用多种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选聘等[10] 审计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6]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7] 决策流程 - 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6] 改聘与解聘规定 - 出现四种情况应改聘,改聘需审计委员会等审议[19][20] - 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30日通知[20] 其他要求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工作并监督,至少每年提交履职评估报告[15] - 应关注拟聘任事务所近3年相关情况[23] - 应在年报披露相关信息,更换需在第四季度前完成选聘[24] - 发现选聘违规应报告处理,严重情形不再选聘[24] - 文件资料保存至少10年,加强信息安全管理[25]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解释,经股东会通过生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