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芝生物(430685) - 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1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修订<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表决8同意0反对0弃权,无需股东会审议[3] 认定标准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认定涉及资产等金额占比、影响盈亏等情形[10] - 会计报表附注财务信息披露重大错误或遗漏有未披露等认定标准[10]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错误或遗漏涉金额占比重大交易等标准[10][13] - 业绩预告、快报重大差异有变动方向及幅度等认定标准[11][13] 责任追究 - 追究责任形式有责令改正等,董事会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14][17] - 董事等责任事件可附带经济处罚,金额董事会定[16] - 处理前听取责任人意见,保障陈述申辩权利[18] 信息披露 - 年报信息披露有问题需及时补充更正公告[22] - 董事会对责任认定及处罚决议以临时公告披露[22] 制度执行 - 季度、中期年报信息披露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23]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规定及《公司章程》,与规定不一致以规定为准[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