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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精机械: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单爱党)
证券之星· 2025-09-05 13:13
独立董事候选人资质声明 - 候选人单爱党具备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或管理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1] - 候选人已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材料[1] - 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等十余项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1] 独立性承诺 - 候选人声明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前十名股东关联关系[1] - 候选人声明未在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任职[1] - 候选人声明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无重大业务往来或服务关系[1] 合规记录 - 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2] - 未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且无明确结论[3] - 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3] 任职限制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数量未超过3家[3] - 在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3] - 非因连续两次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的人员[3] 履职承诺 - 承诺遵守法律法规、证监会规章及交易所业务规则要求[4] - 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并保持独立判断[4] - 如任职后出现不符合任职资格情形将按规定辞任[4]
奇精机械: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曹悦)
证券之星· 2025-09-05 13:13
提名主体与候选人信息 - 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名曹悦为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1] - 被提名人曹悦已同意出任该职位并签署相关声明[1] 被提名人资格与经验 - 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且熟悉相关法律法规[1] - 被提名人拥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1] - 被提名人已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1] 合规性声明 - 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十余项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1] - 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且不属于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股东、前十大股东关联人等八类非独立情形[1] - 被提名人最近36个月内无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记录且无重大失信不良记录[2] 任职限制情况 - 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2] - 被提名人在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2] - 被提名人不存在因两次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的情形[2] 审查与确认 - 被提名人已通过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2] - 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的密切关系[2] - 提名人已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对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2]
瑞康医药: 公司章程(二〇二五年九月)
证券之星· 2025-09-05 13:13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系由山东瑞康药品配送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 于2009年12月15日在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取得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766690447B [2] - 公司于2011年5月23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80万股 并于2011年6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471.0471万元 股本结构为人民币普通股150,471.0471万股 无其他类别股 [3][12] 股份发行历史 - 2013年9月10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完成发行1,514.76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新增股份于2013年11月7日上市 [3] - 后续非公开发行5,937.654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新增股份于2015年2月25日上市 [3] - 后续非公开发行9,967.8456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新增股份于2016年8月24日上市 [3] 股权结构 - 公司系以2009年10月31日为基准日的净资产221,931,051.90元作为折股基础 按1:0.3154折股比例折合发起人股70,000,000股 [10] - 发起人持股情况:张仁华持股27,079,511股(38.69%) 韩旭持股21,406,728股(30.58%) TB Nature Limited持股17,315,664股(24.73%) 青岛睿华方略医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持股4,198,097股(6.00%) [10][11][12] 经营宗旨与范围 - 经营宗旨:以服务健康为己任 通过数字化、集约化、智能化的医药供应链体系 构建医药健康服务生态 引领行业现代化升级 [8] - 经营范围涵盖药品批发、医疗器械销售、医疗设备租赁、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进出口业务等多项医药流通相关领域 [9] 公司治理结构 - 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担任 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4] - 公司设董事会 由九名董事组成 包括职工代表董事一名和独立董事三人 设董事长一人 可设副董事长 [54] - 股东会为最高权力机构 行使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决策权 [25] 股份管理规范 -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股份作为质权标的 [1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有量的25%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15]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六个月内短线交易收益归公司所有 [15]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股利分配、表决权、建议质询权、股份转让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等权利 [16] - 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可要求查阅会计账簿 但需说明目的并提供持股证明 [17] - 股东需履行缴纳股款、不抽回股本、不滥用股东权利等义务 [21] 重大事项决策机制 -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 单笔担保额超过净资产10% 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等情形需经股东会审议 [26]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需经股东会批准 [25] - 重大资产重组、分拆上市、主动撤回上市等事项需以特别决议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 [39] 反收购条款 - 定义未依法履行报告义务或存在虚假陈述的股份收购为恶意收购 [22] - 恶意收购情况下 改选董事不得超过董事会组成人数的三分之一 [47] - 董事长应从连续任职五年以上的非独立董事中产生 [54]
奇精机械: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曹悦)
证券之星· 2025-09-05 13:13
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声明 - 候选人曹悦由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名担任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 - 候选人具备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1] - 候选人已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1] 任职资格合规性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1] -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要求 [1] - 符合《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1] 独立性保证 - 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位列前十名自然人股东 [1] - 未在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1] - 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无重大业务往来关系 [1] 无不良记录声明 - 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 [2] - 未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 [3] - 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 [3] 兼职与任职限制 - 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 [3] - 在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3] - 非因连续两次未能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的人员 [3] 履职承诺 - 承诺遵守法律法规、证监会规章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要求 [4] - 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并保持独立判断 [4] - 如出现不符合任职资格情形将按规定辞去职务 [4]
华阳集团: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9-05 13:13
董事会换届选举 - 公司于2025年9月5日召开临时股东会 选举产生第五届董事会 包括6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 任期三年 [1][2] - 非独立董事为邹淦荣、林远辉、张元泽、吴卫、李道勇、孙永镝 独立董事为李常青、冯国灿、邱美兰 [2] - 董事会结构符合规定 兼任高管董事人数未超董事会总数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占比达三分之一 [2] 董事会领导及委员会任命 - 邹淦荣当选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并任法定代表人 任期三年 [3] - 战略委员会由邹淦荣(主任)、林远辉、李道勇、邱美兰组成 审计委员会由李常青(主任)、李道勇、邱美兰组成 [3] - 提名委员会由冯国灿(主任)、邹淦荣、李常青组成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冯国灿(主任)、吴卫、邱美兰组成 [3] 高级管理人员聘任 - 聘任韩继军为常务副总裁 户广为副总裁 彭子彬为财务负责人 李翠翠为董事会秘书 任期三年 [3] - 同时聘任陈静霞为证券事务代表 方卉为内部审计负责人 [3][14] - 所有新任人员均符合任职资格 李翠翠和陈静霞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4][12] 换届离任情况 - 孟庆华不再担任非独立董事及委员会职务 魏志华不再担任独立董事及委员会职务 两人均未持有公司股份 [5] - 常务副总裁刘斌离任后仍留任公司 直接持有90,000股股份 间接持有江西越财1.37%股权 [5] - 副总裁吴卫离任后仍留任公司 未直接持股 但持有江西越财12.17%股权 [5] 关键人员持股及关联关系 - 董事长邹淦荣未直接持股 但持有江西越财15.62%股权 江西越财持有控股股东江苏华越76.31%股权 [6][7] - 常务副总裁韩继军直接持有97,211股 同时持有江西越财0.71%股权 [8] - 副总裁户广直接持有121,000股 财务负责人彭子彬直接持有26,400股 董事会秘书李翠翠直接持有39,000股 [10][11][12]
奇精机械: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9-05 13:13
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 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5年9月18日届满 需开展换届选举工作 [1] - 新一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 包括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董事 [1] - 独立董事明新国因连续任职满六年将在任期届满后离任 [1] 董事候选人提名情况 - 控股股东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提名梅旭辉 王东升 李亨生 缪开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提名曹悦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1] - 股东宁波奇精控股提名汪伟东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提名单爱党 潘俊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1] - 所有候选人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将提交股东会表决 [2] 董事候选人资格审查 - 所有候选人已通过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 符合公司法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要求 [2] - 候选人最近36个月内未受监管处罚或纪律处分 未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调查 非失信被执行人 [2][5][7][9][10][11][12][14][15] - 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取得上交所培训证明 其中潘俊为会计专业人士 [3] 董事候选人持股情况 - 汪伟东直接持有5,269,320股 通过宁波奇精控股间接持有5,478,088股 [7] - 梅旭辉 王东升 李亨生 缪开 单爱党 曹悦 潘俊均未持有公司股份 [5][9][10][11][12][14][15] 董事候选人任职背景 - 梅旭辉现任公司董事长 兼任宁波通商控股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 [4][5] - 汪伟东现任公司董事兼总裁 兼任多家子公司高管职务 [6] - 王东升现任公司董事 兼任宁波工投集团董事长及多家投资公司高管 [8][9] - 李亨生现任公司董事 兼任宁波通商控股资本运营部副总经理 [10] - 缪开现任公司董事 兼任宁波工投集团副总经理 [11] - 单爱党为上海交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 [12] - 曹悦为南京审计大学会计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 [14] - 潘俊为会计专业人士 [3] 后续安排 - 选举事项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采用累积投票制 [3] - 新董事会就职前 第四届董事会将继续履行职责 [3] - 独立董事候选人材料已报送上交所并获审核无异议通过 [3]
瑞康医药: 股东会议事规则(二〇二五年九月)
证券之星· 2025-09-05 13:13
文章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以规范股东会运作 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 保障股东依法行使权利 [1][3] 股东会类型与召开条件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 [5] - 出现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三分之二 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等六种情形时 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5] - 若无法按期召开股东会 需向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和深交所报告并公告原因 [4] 股东会召集程序 -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 [9]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 [7][10] - 若董事会不同意召集或未反馈 审计委员会或符合持股条件的股东可自行召集 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9][11][13] 提案与通知机制 - 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出提案 临时提案需在会议召开10日前提交 [9] - 召集人需在年度股东会20日前 临时股东会15日前发布通知 明确会议时间 地点 议程及表决方式 [9]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超过7个工作日 且不得变更 [11] 会议召开与出席要求 - 会议以现场形式召开 可同步采用电子通信方式 股东可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行使表决权 [12] - 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下午3:00 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当日下午3:00 [12]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出席 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12] 表决与决议规则 - 普通决议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6][17] - 特别决议事项包括增减注册资本 修改章程 重大资产重组 发行证券等12类重大事项 [17]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19][20] - 选举董事时可实行累积投票制 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21] 会议记录与信息披露 - 会议记录需记载出席人员 表决结果 质询内容等 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15] - 决议需及时公告 包括表决方式 表决结果及决议详细内容 未通过提案需特别提示 [23][24] - 派现 送股等方案需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 [24] 规则效力与解释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 [26] - 股东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程序违规可请求法院撤销 [25]
奇精机械: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9-05 13:13
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规范公司及股东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1] - 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会 对全体股东 股东代理人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列席会议人员具有约束力 [1] - 公司需严格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及本规则召开股东会 董事会需勤勉尽责确保会议正常召开 [1] 股东会类型与召开条件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 [2] - 临时股东会召开条件包括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 董事会认为必要 审计委员会提议 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 - 若公司无法在上述期限内召开股东会 需向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原因 [2] 股东会召集程序 - 董事会需在规定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会 [5] - 独立董事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意见 [5] - 审计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 若不同意或未反馈 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和主持 [5][6]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书面请求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 若不同意或未反馈 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 审计委员会同意后需在5日内发出通知 [6] - 若审计委员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通知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 [6]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 [7]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提案内容需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 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7] - 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7]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召集人需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 [8] - 召集人需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 临时股东会于会议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 [8] - 股东会通知需充分披露所有提案内容及所需资料 若讨论董事选举 需披露候选人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 与公司关联关系 持股数量 是否受处罚等信息 [8][9] - 股东会通知需列明会议时间 地点及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 [9] 股东会召开与出席 - 股东会在公司住所地或公司章程规定地点召开 以现场会议形式为主 并可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便利股东参与 [9] - 股东可亲自出席或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并行使其表决权 [9]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召开前一日下午 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结束当日下午3:00 [10]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会 公司和召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10] - 个人股东需出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 代理他人出席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需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 [10] 股东会表决与决议 - 会议主持人需保障股东或其代理人发言权 股东发言前需介绍身份和所代表股份数额 [12] - 股东有权提出建议或质询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作出解释和说明 但可拒绝回答涉及待调查事项 商业秘密 损害股东共同利益或其他重要事由的质询 [13] - 会议主持人需在表决前宣布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3]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需回避表决 其所持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3] - 公司持有自身股份没有表决权 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4] - 股东违反《证券法》规定买入股份的超比例部分在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 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4] - 选举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表决分别执行 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表决权 [14][15] - 除累积投票制外 股东会对所有提案逐项表决 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按提出时间顺序表决 [15]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 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16] - 股东需对提案发表同意 反对或弃权意见 未填 错填 字迹无法辨认或未投表决票视为弃权 [16] - 表决前需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 关联股东不得参加 律师和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 [16] - 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 主持人需宣布每一提案表决情况和结果 [16] 股东会决议公告与记录 - 股东会决议需及时公告 内容包括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及比例 表决方式 每项提案表决结果和通过决议详细内容 [17]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需在公告中特别提示 [17]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内容包括会议时间 地点 议程 召集人 主持人 列席人员 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股份比例 每一提案审议经过 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 股东质询意见及答复 律师及计票人 监票人姓名等 [17] - 出席或列席会议董事 董事会秘书 召集人或其代表 会议主持人需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保证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 会议记录与股东签名册 委托书及表决资料一并保存不少于10年 [17] 股东会特殊情况处理 - 召集人需保证股东会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 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需采取措施尽快恢复召开或直接终止 并及时公告和向监管机构报告 [18][19]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后 新任董事按公司章程规定就任 [19] - 股东会通过派现 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后 公司需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 [19]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 或以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为支付手段回购普通股 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并在决议后次日公告 [19] 股东会决议效力与争议处理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的无效 [19] -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阻挠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投票权 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19] - 会议召集程序 表决方式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 或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但轻微瑕疵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 [19] - 董事会 股东等相关方对召集人资格 召集程序 提案内容合法性 决议效力等存在争议应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法院作出判决或裁定前需执行股东会决议 [20] - 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切实履行职责及时执行股东会决议 确保公司正常运作 [20] - 法院作出判决或裁定后 公司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说明影响并积极配合执行 涉及更正前期事项需及时处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 附则 -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规定执行 [20] - 本规则所称"以上" "内"含本数 "过" "超过" "低于" "多于"不含本数 [20]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董事会可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并报股东会批准 [20] - 本规则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20]
瑞康医药: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二〇二五年九月)
证券之星· 2025-09-05 13:13
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其中两名独立董事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需满足注册会计师资格 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等条件之一[5] - 委员需具备专业知识 工作经验和良好职业操守 保证足够时间履行监督评估职责[6] 委员任期与补选机制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 每届不超过三年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7] - 委员缺额时公司需在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原成员在新成员就任前继续履职[8] 核心职责与职权 - 监督评估外部审计工作 提议聘请或更换审计机构 审核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9][12][13]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 重点关注财务报告真实性 准确性及舞弊可能性[9][11] - 监督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指导年度审计计划 协调内外部审计关系[9][14] - 监督公司内部控制 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使用 关联交易 大额资金往来等事项[15][16] -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包括检查财务 监督董事及高管行为等[9][18] 会议召开与议事规则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临时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4]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 可采用视频或电话方式 定期会议需提前五日通知[25][26] - 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 决议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33][34] - 会议记录需保存至少十年 与会人员负有保密义务[36][37] 特殊事项处理机制 - 发现财务舞弊 经营异常或负面舆情时可要求自查或聘请第三方机构调查[9] - 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时需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告并披露[16] - 董事会未采纳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时需披露并说明理由[10][22]
奇精机械: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9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9-05 13:13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以规范选聘行为 维护股东利益并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1] - 制度明确选聘程序 质量要求 监督机制及改聘条件 确保审计工作独立性和专业性 [1][2][3][4][5][6][7][8][9][10][11][12][13]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分工 - 审计委员会负责制定选聘政策 监督选聘过程并提出拟聘建议 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3] - 财务部门与审计部协助开展选聘工作 包括资料收集 合同签订及日常管理 [4]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选聘相关信息披露 包括审计费用 服务年限及改聘原因等 [5]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 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 并有固定场所和完善内控制度 [2] - 需为3家以上上市公司提供过审计服务 且负责审计的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受刑事或行政处罚 [2] - 质量管理水平在选聘评价中分值权重不低于40% 审计费用报价权重不高于15% [7] 选聘程序与方式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及单一选聘 需保障公平公正 [5][6] - 公开选聘需通过官网发布文件 参与会计师事务所数量不得低于拟选聘数量的3倍 [6] - 选聘流程由审计委员会启动 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聘期一年 [8][9] 审计费用与续聘规定 - 审计费用可根据物价指数 业务规模等因素调整 下降20%以上需披露原因 [10] - 续聘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 经审批可延长至10年 [10] - 审计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服务满5年需轮换 重大资产重组前后服务年限合并计算 [10][11] 改聘条件与程序 - 改聘情形包括会计师事务所无故拖延审计 丧失资质 主动终止合作或审计委员会否定评价 [11] - 定期报告审计期间除特定情形外不得改聘 改聘需在前任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调查后决策 [12] - 改聘需在年度第四季度前完成 股东会表决时会计师事务所可陈述意见 [13] 监督与处罚机制 - 会计师事务所存在串通投标 拖延审计或分包转包行为时 公司可终止合作并追责 [14][16] - 公司人员违规选聘或收受利益将受纪律处分 调岗 赔偿甚至解除劳动合同 [16][17] - 选聘文件需保存至少10年 处罚情况需按监管要求报告 [1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