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流储能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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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特斯拟调整美国业务 转让海外储能、光伏与电池工厂
犀牛财经· 2025-12-03 12:55
业务重组方案 - 为实现在美国市场业务长期参与并降低经营风险,公司拟联合控股股东CSIQ设立合资企业重组美国市场业务 [2] - 新设合资公司M从事美国光伏业务,运营美国光伏电池片和组件工厂;合资公司N从事美国储能业务,运营磷酸铁锂储能电芯、电池包及直流储能系统制造工厂 [3] - 合资公司M和N将由阿特斯持有24.9%股份,CSIQ持有75.1%股份 [3] - 合资公司M、N将通过租赁公司部分海外资产开始运营,租金将在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中合理预计 [3] - 公司拟将供应美国的海外制造工厂(光伏切片工厂THX1、建设中的储能工厂SSTH和电池工厂GNCM)通过股权转让方式重组为CSIQ占75.1%,公司占24.9% [3] 交易财务细节 - 本次股权转让涉及标的评估总价为4.69亿元,转让75.1%股权对应的交易金额确定为3.52亿元 [4] - 公司拟为控股股东CSIQ提供不超过446.31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反担保额度,用于支持CSIQ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履约与融资担保 [4] - 通过业务重组安排,公司可获得一次性股权转让对价,并享有后续美国业务24.9%的持续股权收益及回收前期投资 [3] 未来战略分工 - 后续CSIQ将专注于美国市场的光伏组件及储能系统的生产、销售与服务,投入资源开发美国本土公共事业、电力公司及大型工商业项目客户 [4] - 阿特斯将专注于全球非美地区(欧洲、拉美、亚洲、中东等)的组件、储能产品及系统集成业务,强化在全球非美市场的竞争优势 [4]
美国业务大调整!光储巨头3.52亿转让供美储能光伏工厂
鑫椤储能· 2025-12-03 07:12
公司战略重组 - 阿特斯与控股股东CSIQ新设合资公司M和N,分别从事美国光伏业务和储能业务[1] - 合资公司将通过租赁阿特斯部分海外资产开始运营,后续可能考虑新投资产或引入第三方投资者[1] - 公司将美国以外但供应美国的制造工厂股权重组为CSIQ占75.1%,阿特斯占24.9%,阿特斯可获得一次性股权转让对价3.52亿元[1][2] 产能布局 - 股权转让涉及三家工厂:SSTH储能工厂规划产能3GWh(在建)、GNCM电池工厂规划产能2.9GW(在建)、THX1光伏切片工厂规划产能8GW(已投产但闲置)[3] - 阿特斯储能业务(e-STORAGE)2025年第三季度单季出货量达2.7吉瓦时[4] 市场定位 - 美国作为全球第二大光伏市场,储能业务处于快速爆发期,投资回报高[4] - CSIQ将专注于美国市场的光伏组件及储能系统生产销售,聚焦美国本土能源转型需求[4] - 阿特斯专注于全球非美地区业务,包括欧洲、拉美、亚洲、中东等市场[4] 财务表现 - 2025年第三季度阿特斯营业收入15亿美元(约106.8亿元人民币),毛利率17.2%[4] - 股权转让标的评估总价为4.69亿元,75.1%股权对应交易金额3.52亿元[2]
阿特斯转让75.1%股权背后
新浪财经· 2025-12-02 12:05
业务调整概述 - 阿特斯与控股股东Canadian Solar Inc (CSIQ)共同新设两家合资公司M和N,阿特斯在两公司中持股24.9%,CSIQ持股75.1% [1][6] - 业务调整后,M公司将专注于美国本土的光伏业务,运营位于美国的光伏电池片和组件工厂;N公司则主要从事美国的储能业务 [2][7] - 受上述消息影响,阿特斯股价在12月1日出现下跌约7%,市值蒸发超40亿元,12月2日股价报收16.10元/股,微涨0.56%,总市值593.8亿元 [1][6] 调整原因与背景 - 本次海外业务调整是为了积极应对美国《大而美法案》(OBBB),该法案通过"受关注外国实体"(FEOC)条款,要求中企在美业务股权比例需低于25% [2][7] - 阿特斯通过转让75.1%股权规避限制,仅保留24.9%收益权 [2][7] - 阿特斯是目前唯一明确调整美国业务架构以应对OBBB法案的光伏企业,其他企业如隆基绿能、天合光能、晶澳科技也调整了在美业务 [5][10] 交易细节 - 本次股权转让涉及标的评估总价为4.69亿元,75.1%股权对应的交易金额确定为3.52亿元 [3][8] - 收购方通过银行电汇支付,股权正式交割后5个工作日内先支付总交易对价的50%,2026年3月31日之前支付剩余全部款项 [3][8] 公司业绩与运营现状 - 今年前三季度,阿特斯实现营业总收入312.7亿元,同比下降8.51%;归母净利润9.89亿元,同比下降49.41% [4][9] - 今年前三季度,光伏组件出货19.9 GW,大型储能出货5.8 GWh,同比增长32%,储能业务正在挑起业绩大梁 [4][9] - 阿特斯海外销售收入占比长期超过70%,在泰国、北美、越南等国设有或规划生产基地,在境外设有超20家销售公司,客户覆盖逾160个国家和地区 [4][9] 美国市场前景与合资公司规划 - 美国目前作为全球第二大光伏市场,电力市场机制成熟,储能业务商业模式清晰,投资回报高,处于快速爆发期 [5][10] - 在运营初期,两家合资公司将通过租赁阿特斯部分海外资产启动运营,后续不排除进行新的资产投资,或在合适的时机收购资产、引入第三方海外合格投资者 [4][9] - 阿特斯将通过分红方式分享美国市场经营成果 [4][9]
美股异动丨阿特斯太阳能盘前涨超2.7%,拟对美国市场业务进行调整
格隆汇· 2025-12-02 09:36
公司业务调整 - 阿特斯太阳能计划与控股股东Canadian Solar针对美国市场业务进行调整[1] - 阿特斯拟与控股股东新设合资公司M和N[1] - 阿特斯持有两家新合资公司24.9%股份,控股股东持有75.1%股份[1] 新合资公司业务范围 - 合资公司M将从事美国光伏业务,包括运营阿特斯在美国的光伏电池片和光伏组件工厂[1] - 合资公司N将从事美国的储能业务,包括运营阿特斯在美国的磷酸铁锂储能电芯、电池包以及直流储能系统等产品的制造工厂[1] 市场反应 - 阿特斯太阳能盘前股价上涨超过2.7%,报28.3美元[1]
阿特斯回应调整在美业务架构: 主要基于规避"大而美"法案的约束
中国经营报· 2025-12-02 04:37
公司业务架构调整方案 - 阿特斯与控股股东CSIQ共同新设两家合资公司,分别专注美国本土光伏业务和储能业务,阿特斯在两公司中均持股24.9%,CSIQ持股75.1% [1] - 阿特斯拟将三家主要供应美国市场的海外制造工厂进行股权重组,重组后CSIQ持有75.1%股权,阿特斯持股24.9%,股权转让对价为3.52亿元 [2] - 调整后,CSIQ将专注于美国市场,阿特斯则专注于全球非美地区(如欧洲、拉丁美洲、亚洲、中东等)的组件、储能产品及系统集成业务 [3] 调整动因与合规考量 - 此次调整主要基于规避美国OBBB法案对外资本地设厂的约束,特别是关于FEOC(受关注外国实体)合规方面的股权比例要求 [2] - 交易方案符合市场对美国业务相关资产股权比例将下调至25%以下的普遍预期,是公司为保障正常经营、降低风险并确保长期参与美国市场的重要举措 [3] - 行业层面,美国对进口光伏产品设置贸易壁垒,天合光能、晶澳科技等同行均已调整在美业务,隆基绿能也表示会考虑减持在美合资工厂持股比例以符合合规要求 [4] 交易对公司的财务与业务影响 - 阿特斯通过此次调整可获得一次性股权转让对价3.52亿元,并享有后续美国业务24.9%的持续股权收益及回收前期投资 [2] - 交易完成后,阿特斯除获得合资公司25%的投资收益外,还将获得美国产能的租赁收入,将很大程度上弥补持股比例减少对业绩的潜在影响 [3] - 合资公司在运营初期将通过租赁阿特斯部分海外资产启动,后续可能进行新的资产投资、收购资产或引入第三方海外合格投资者 [1] 公司储能业务表现与市场前景 - 储能业务已成为公司重要的增长引擎,2025年前三季度大型储能出货量达5.8GWh,同比增长32% [4] - 第三季度储能出货量达2.7GWh,同比增长50%、环比增长27%,创单季度出货量新高 [4] - 美国作为全球第二大光伏市场,其储能业务因可参与多重服务,商业模式清晰且投资回报高,正处于快速爆发期 [3]
阿特斯调整在美业务架构规避OBBB法案约束
中国经营报· 2025-12-02 04:30
业务架构调整概述 - 公司宣布与控股股东CSIQ通过设立合资公司和股权转让方式优化调整美国市场业务 [1] - 调整主要基于规避美国"大而美"法案(OBBB法案)对外资本地设厂的约束 [2] - 此次调整为应对美国市场法律法规变化,保障企业正常经营、降低经营风险、确保长期参与美国市场的重要举措 [3] 合资公司设立方案 - 公司与CSIQ共同新设两家合资公司M公司与N公司,公司持股24.9%,CSIQ持股75.1% [1] - M公司专注于美国本土光伏业务,运营美国的光伏电池片和组件工厂 [1] - N公司主要从事美国储能业务,涵盖磷酸铁锂储能电芯、电池包及直流储能系统制造 [1] - 合资公司运营初期通过租赁公司部分海外资产启动,后续可能进行新资产投资或引入第三方海外合格投资者 [1] - 公司将通过分红方式分享美国市场经营成果 [1] 海外工厂股权重组 - 公司将三家产品主要供应美国市场的海外制造工厂通过股权转让方式重组,CSIQ持有75.1%股权,公司持股24.9% [2] - 三家工厂包括已建成的光伏切片工厂THX1(规划产能8GW)、建设中的储能工厂SSTH(规划产能3GWh)和电池工厂GNCM(规划产能2.9GW) [2] - 三家工厂净资产分别为THX1为0.55亿元、SSTH为3.78亿元、GNCM为0.37亿元,目前处于在建或闲置状态,暂未盈利 [2] - 此次股权转让标的75.1%股权对应的交易金额为3.52亿元 [2] 交易影响与战略分工 - 交易完成后,公司可获得合资公司运营美国业务25%投资收益、非美海外产能25%投资收益、一次性股权转让对价及美国产能的租赁收入 [3] - CSIQ将专注于美国市场的光伏组件及储能系统生产、销售与服务,集中资源开发美国本土公共事业、电力公司及大型工商业项目 [3] - 公司将专注于全球非美地区(如欧洲、拉丁美洲、亚洲、中东等)的组件、储能产品及系统集成业务 [3] 行业背景与公司业绩 - 随着美国对进口光伏产品设置贸易壁垒,光伏企业产品销美面临诸多限制,天合光能、晶澳科技均已调整在美业务,隆基绿能考虑减持在美合资工厂持股比例以符合合规要求 [4] - 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实现净利润9.9亿元,储能业务成为重要增长引擎 [4] - 公司大型储能出货量前三季度达5.8GWh,同比增长32%,其中第三季度出货量2.7GWh,同比增长50%、环比增长27%,创单季度出货量新高 [5]
阿特斯拟与控股股东设立两家合资公司 调整美国市场业务
智通财经· 2025-11-30 23:27
业务结构调整方案 - 公司与控股股东CSIQ新设两家合资公司M和N,分别从事美国光伏业务和美国储能业务 [1] - 合资公司M将运营美国的光伏电池片和光伏组件制造工厂 [1] - 合资公司N将运营美国的磷酸铁锂储能电芯、电池包以及直流储能系统制造工厂 [1] 合资公司股权结构 - 在合资公司M和N中,公司CSI持有24.9%股份,控股股东CSIQ持有75.1%股份 [1] - 针对供应美国市场的海外制造工厂,亦将重组为CSIQ占75.1%、CSI占24.9%的股权结构 [1] 资产运营与交易安排 - 合资公司M和N将通过租赁CSI的部分海外资产开始运营,租金将在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中进行合理预计 [1] - 后续可能考虑新投资产、在合适时机收购资产或引入第三方海外合格投资者 [1] - 公司拟将已建成的海外光伏切片工厂THX1、建设中的储能工厂SSTH和电池工厂GNCM通过股权转让方式重组 [1] 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 通过此安排,公司可获得一次性股权转让对价 [1] - 公司可以享有后续美国业务24.9%的持续股权收益 [1] - 公司可通过此安排回收前期投资 [1]
阿特斯(688472.SH)拟与控股股东设立两家合资公司 调整美国市场业务
智通财经网· 2025-11-30 23:25
公司业务结构调整 - 公司与控股股东CSIQ针对美国市场业务进行调整,新设合资公司M和N [1] - 合资公司M将从事美国光伏业务,包括运营美国的光伏电池片和光伏组件工厂 [1] - 合资公司N将从事美国储能业务,包括运营美国的磷酸铁锂储能电芯、电池包以及直流储能系统等产品的制造工厂 [1] 股权结构安排 - 在新设合资公司M和N中,CSI持有24.9%股份,CSIQ持有75.1%股份 [1] - 公司拟将美国以外但供应美国的制造工厂通过股权转让方式重组为CSIQ占75.1%,CSI占24.9% [1] - 涉及重组的资产包括已建成的海外光伏切片工厂THX1、建设中的海外储能工厂SSTH和海外电池工厂GNCM [1] 运营与资产安排 - 公司M和N将通过租赁CSI的部分海外资产开始运营 [1] - 考虑到租赁资产的验收及正式启用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会在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中对租金进行合理预计 [1] - 后续会考虑新投资产或在合适时机收购资产或引入第三方海外合格投资者 [1] 财务影响 - 通过该等安排,公司可获得一次性股权转让对价 [1] - 公司可以享有后续美国业务24.9%的持续股权收益 [1] - 公司可以回收前期投资 [1]
阿特斯拟与控股股东新设合资公司
北京商报· 2025-11-30 11:32
公司战略合作 - 阿特斯与控股股东CSIQ新设合资公司M和N 阿特斯持股24.9% CSIQ持股75.1% [1] - 合资公司M将从事美国光伏业务 包括运营美国光伏电池片和组件工厂 [1] - 合资公司N将从事美国储能业务 包括运营磷酸铁锂储能电芯 电池包及直流储能系统制造工厂 [1] 资产运营与重组 - 公司M和N将通过租赁阿特斯部分海外资产开始运营 租赁资产验收及启用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1] - 公司计划在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中对租金进行合理预计 [1] - 后续可能考虑新投资产 或在合适时机收购资产 或引入第三方海外合格投资者 [1] 海外制造工厂重组 - 阿特斯拟将美国以外但供应美国的制造工厂通过股权转让方式重组为CSIQ占75.1% 公司占24.9% [1] - 涉及工厂包括已建成的海外光伏切片工厂THX1 建设中的海外储能工厂SSTH和海外电池工厂GNCM [1] - 通过此安排 公司可获得一次性股权转让对价 并享有后续美国业务24.9%的持续股权收益及回收前期投资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