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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特斯调整在美业务架构规避OBBB法案约束
中国经营报· 2025-12-02 04:30
业务架构调整概述 - 公司宣布与控股股东CSIQ通过设立合资公司和股权转让方式优化调整美国市场业务 [1] - 调整主要基于规避美国"大而美"法案(OBBB法案)对外资本地设厂的约束 [2] - 此次调整为应对美国市场法律法规变化,保障企业正常经营、降低经营风险、确保长期参与美国市场的重要举措 [3] 合资公司设立方案 - 公司与CSIQ共同新设两家合资公司M公司与N公司,公司持股24.9%,CSIQ持股75.1% [1] - M公司专注于美国本土光伏业务,运营美国的光伏电池片和组件工厂 [1] - N公司主要从事美国储能业务,涵盖磷酸铁锂储能电芯、电池包及直流储能系统制造 [1] - 合资公司运营初期通过租赁公司部分海外资产启动,后续可能进行新资产投资或引入第三方海外合格投资者 [1] - 公司将通过分红方式分享美国市场经营成果 [1] 海外工厂股权重组 - 公司将三家产品主要供应美国市场的海外制造工厂通过股权转让方式重组,CSIQ持有75.1%股权,公司持股24.9% [2] - 三家工厂包括已建成的光伏切片工厂THX1(规划产能8GW)、建设中的储能工厂SSTH(规划产能3GWh)和电池工厂GNCM(规划产能2.9GW) [2] - 三家工厂净资产分别为THX1为0.55亿元、SSTH为3.78亿元、GNCM为0.37亿元,目前处于在建或闲置状态,暂未盈利 [2] - 此次股权转让标的75.1%股权对应的交易金额为3.52亿元 [2] 交易影响与战略分工 - 交易完成后,公司可获得合资公司运营美国业务25%投资收益、非美海外产能25%投资收益、一次性股权转让对价及美国产能的租赁收入 [3] - CSIQ将专注于美国市场的光伏组件及储能系统生产、销售与服务,集中资源开发美国本土公共事业、电力公司及大型工商业项目 [3] - 公司将专注于全球非美地区(如欧洲、拉丁美洲、亚洲、中东等)的组件、储能产品及系统集成业务 [3] 行业背景与公司业绩 - 随着美国对进口光伏产品设置贸易壁垒,光伏企业产品销美面临诸多限制,天合光能、晶澳科技均已调整在美业务,隆基绿能考虑减持在美合资工厂持股比例以符合合规要求 [4] - 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实现净利润9.9亿元,储能业务成为重要增长引擎 [4] - 公司大型储能出货量前三季度达5.8GWh,同比增长32%,其中第三季度出货量2.7GWh,同比增长50%、环比增长27%,创单季度出货量新高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