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特斯回应调整在美业务架构: 主要基于规避"大而美"法案的约束

公司业务架构调整方案 - 阿特斯与控股股东CSIQ共同新设两家合资公司,分别专注美国本土光伏业务和储能业务,阿特斯在两公司中均持股24.9%,CSIQ持股75.1% [1] - 阿特斯拟将三家主要供应美国市场的海外制造工厂进行股权重组,重组后CSIQ持有75.1%股权,阿特斯持股24.9%,股权转让对价为3.52亿元 [2] - 调整后,CSIQ将专注于美国市场,阿特斯则专注于全球非美地区(如欧洲、拉丁美洲、亚洲、中东等)的组件、储能产品及系统集成业务 [3] 调整动因与合规考量 - 此次调整主要基于规避美国OBBB法案对外资本地设厂的约束,特别是关于FEOC(受关注外国实体)合规方面的股权比例要求 [2] - 交易方案符合市场对美国业务相关资产股权比例将下调至25%以下的普遍预期,是公司为保障正常经营、降低风险并确保长期参与美国市场的重要举措 [3] - 行业层面,美国对进口光伏产品设置贸易壁垒,天合光能、晶澳科技等同行均已调整在美业务,隆基绿能也表示会考虑减持在美合资工厂持股比例以符合合规要求 [4] 交易对公司的财务与业务影响 - 阿特斯通过此次调整可获得一次性股权转让对价3.52亿元,并享有后续美国业务24.9%的持续股权收益及回收前期投资 [2] - 交易完成后,阿特斯除获得合资公司25%的投资收益外,还将获得美国产能的租赁收入,将很大程度上弥补持股比例减少对业绩的潜在影响 [3] - 合资公司在运营初期将通过租赁阿特斯部分海外资产启动,后续可能进行新的资产投资、收购资产或引入第三方海外合格投资者 [1] 公司储能业务表现与市场前景 - 储能业务已成为公司重要的增长引擎,2025年前三季度大型储能出货量达5.8GWh,同比增长32% [4] - 第三季度储能出货量达2.7GWh,同比增长50%、环比增长27%,创单季度出货量新高 [4] - 美国作为全球第二大光伏市场,其储能业务因可参与多重服务,商业模式清晰且投资回报高,正处于快速爆发期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