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企业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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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如何操作?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3 10:26
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 - 核心观点:纳税人需在2025年12月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确认2026年度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以确保次年能继续享受扣除,否则扣缴义务人将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1][2] - 确认时间:确认工作自2025年12月1日开始,并需在本月(即2025年12月)内完成[1][27] - 扣除项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共包括七项: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1] - 操作路径:纳税人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首页的重点服务推荐,点击【我要填报】或【填报】进入专项附加扣除功能页面[4] - 信息无变动操作:对于2026年度信息无变动的纳税人,在App内进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界面,点击【一键带入】将2025年度信息带入,核对后点击【一键确认】即可完成[6][8][11][12] - 信息修改操作:如需修改已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如住房租金),在待确认界面点击【可确认】进入,再点击【修改】进行信息调整,完成后点击【一键确认】[14][19] - 信息删除操作:如2026年度不再享受某项扣除(如住房租金),在确认界面点击【删除】并【确定】,若还有其他继续享受的扣除,则需再次点击【一键确认】完成提交[20][21][23] - 新增或首次享受操作:如需新增扣除项目或首次享受,直接通过App首页的【我要填报】或【填报】进入,选择扣除年度“2026”并录入相关信息即可[24][25] 供热企业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 核心观点:向居民供热的供热企业,其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可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该政策执行至2027年供暖期结束[32][33] - 免税范围:政策适用于“三北”地区,具体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大连市、吉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青岛市、河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33] - 专业供热企业计算方式:按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全部采暖费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32] - 兼营供热企业计算方式:若供热所用厂房土地可与其他活动区分,则按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全部采暖费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额;若难以区分,则按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其营业收入的比例,计算全部厂房及土地的免征额[32][33] - 自供热单位计算方式:按向居民供热建筑面积占总供热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免征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33] 数电发票添加收款人与复核人操作 - 核心观点:在电子税务局开具数电发票时,如需添加收款人与复核人信息,可在【蓝字发票开具】功能模块中自行录入[35][36] - 操作路径: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蓝字发票开具】[38] - 具体步骤:点击【立即开票】并选择票类等信息,在开票界面的“备注信息”栏中手动输入“收款人”、“复核人”等内容,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完成填写后点击【预览发票】确认,最后点击【发票开具】即可[39][40]
一图了解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1-12 13:22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税收政策 -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以推动科技进步为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从事应用基础研究或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 [2] -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的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 [8] - 机构需书面向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申明其性质,按规定进行设置审批和登记注册,并在执业登记中注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5][8] - 相关税收政策依据为《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5号 [7] - 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时点根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进行 [9] 供热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 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采暖费收入应当单独核算 [21] - 通过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向居民供热的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应根据经营企业实际从居民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其采暖费总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的增值税额 [21] - 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他厂房及土地则按规定征税 [23] - 专业供热企业按其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全部采暖费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23] - 兼营供热企业视其供热用厂房土地是否可区分,按不同方法计算免征额;可区分的按居民采暖费收入占比计算,难以区分的按居民采暖费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计算 [23] - 自供热单位按向居民供热建筑面积占总供热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免征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23] 供热企业政策适用范围 -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是指"三北"地区的供热企业 [27] - "三北"地区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大连市、吉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青岛市、河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7] - 供热企业包括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和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其中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又分为专业供热企业、兼营供热企业和自供热单位 [27] - 税收优惠政策的供暖期是指当年下半年供暖开始至次年上半年供暖结束的期间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