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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上海证券报· 2025-08-29 20:05
核心观点 - 公司发布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主要经营数据 重点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门店变动及经营策略 并推出"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以提升治理效能和投资者回报 [1][4][25] - 公司深化七大变革 聚焦大家居高质量发展 通过经营机制创新、成本管控和智能制造升级 推动净利润质量提升和可持续增长 [25][26][27] - 公司强化股东回报机制 承诺2024-2026年度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15亿元 并计划实施2025年中期分红 同时优化信息披露和投资者沟通渠道 [29][30][35] 经营与财务数据 - 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20亿元 扣除发行承销费500万元后实际收到19.95亿元 截至2025年6月30日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3.64亿元 其中3亿元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7][10][13] - 公司2025年上半年毛利率同比改善明显 经营质量提升动能持续增强 [27] - 截至2025年6月30日 公司拥有有效专利979项、软件著作权144项及其他作品著作权44项 [29] 战略与运营 - 公司推进"分田到户"机制和开放式制造体系变革 利润中心下沉 构建市场化经营机制和泛大家居生态平台 [26] - 通过降本增效专项攻坚和供应链流程再造 构建全要素成本管控体系 提升大供应链效率 [27] - 深化智能制造能力建设 应用AI技术优化生产流程 如自动化生产线、质量AI视觉检测和AGV无人运输 提升人效和交付周期 [28][29] 公司治理与投资者关系 - 公司制定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优化治理架构 计划取消监事会并完成董事会换届 强化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职能 [25][32] - 完善信息披露机制 计划举办多场业绩说明会 并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和投资者热线建立标准化响应机制 [34][35] - 强化"关键少数"责任体系 组织董事和高管参与监管培训 并将薪酬与公司长期价值目标绑定 [36][37] 门店与渠道管理 - 门店变动与经销商经营计划调整、招商优化及管理政策相关 存在短期波动特点 半年度仅披露店面变动情况 年度报告才披露开设和关闭详情 [4]
曲美家居: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9 17:57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加强关联交易管理 明确职责分工 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确保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允原则 [1][2] - 关联交易定义为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事项 涵盖购买出售资产 对外投资 提供财务资助 提供担保 租入租出资产等共18类交易类型 [2] - 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及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关联法人指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 由该法人控制的其他法人 关联自然人控制的法人 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2] - 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这些人士的关系密切家庭成员 [2][3] - 关联交易遵循诚实信用 关联人回避 公平公开公允 书面协议等基本原则 交易价格原则上不得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标准 [2] 关联交易价格管理 - 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价格优先原则 无市场价格时按成本加成定价 两者皆无则采用协议价 [4] - 日常性关联交易需按协议约定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价款 财务部需在每年首月报备基准价格 并跟踪市场价格及成本变动情况 [5] - 董事会或独立董事对价格有疑义时可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出具公允性意见 [5] - 临时关联交易定价需报董事会审核 若董事会或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否定 则需暂停交易 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肯定意见后方可进行 [5] 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 或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0.5%以上的关联交易 需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9] - 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5%以上的关联交易 需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其中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时对方需提供反担保 [9]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 但向非控股股东控制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且其他股东按比例同等资助的除外 此类资助需经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大会 [9]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的相同类别交易需累计计算审议标准 [8][9] 关联交易表决程序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其代表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11][12][16]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需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且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 不足三人时需提交股东大会 [16] - 关联董事应主动申请回避 否则其他董事可要求其回避 关联董事不得参与表决 [16] 关联交易信息披露 - 公司需披露关联交易协议的订立变更终止及履行情况 并对定价依据予以充分披露 [15][17] - 披露内容包括交易概述 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表决情况 关联关系 定价政策 协议主要内容 交易目的及影响 累计交易金额等 [18] - 公司单方面获利益交易 关联人提供低利率资金 现金认购公开发行证券 承销证券 领取股息 公开招标 按正常条件向关联自然人提供服务等情形可免于审议和披露 [18]
曲美家居: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9 17:57
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与人员要求 - 公司设立审计部作为内部审计机构 配备专职人员不少于三人 负责公司业务活动 风险管理 内部控制及财务信息等的监督检查[4] - 内部审计人员需具备审计 会计 财务管理 经济 税收法规等专业知识 熟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 掌握内部审计准则和程序[5] -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必须专职 由审计委员会提名并董事会任免 且需保持独立性 不得置于财务部门领导之下或合署办公[6][7] 内部审计机构职责 - 对公司各内部机构 控股子公司及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完整性 合理性及实施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估[1][10] - 对会计资料及其他经济资料的合法性 合规性 真实性 完整性进行审计 包括财务报告 业绩预报 业绩快报等[2] - 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 确定反舞弊重点领域 关键环节和内容 并在审计中关注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2]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内部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及发现问题 每年度结束后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11] 内部审计工作权限 - 内部审计机构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报送生产 经营 财务收支计划 预算执行情况 决算 会计报表等资料[4] - 有权审核报表 凭证 账簿 预算 决算 合同 协议等 检查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资料 文件及现场勘察实物[4] - 有权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 参加或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4][16] 具体审计内容与重点 - 内部审计涵盖公司经营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 包括销货及收款 采购及付款 存货管理 固定资产管理 资金管理等[14] - 在审计对外投资时 重点关注是否履行审批程序 是否按审批内容订立合同 是否指派专人评估投资项目可行性及风险[6][9] - 在审计购买和出售资产时 重点关注是否履行审批程序 合同是否正常履行 购入资产运营状况是否与预期一致 有无设定担保等限制[10] - 在审计对外担保时 重点关注是否履行审批程序 担保风险是否超出公司可承受范围 被担保方诚信记录 经营及财务状况是否良好[11] - 在审计关联交易时 重点关注是否履行审批程序 关联方是否回避表决 交易定价是否公允 是否侵占上市公司利益[11] - 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重点关注是否专户管理 是否按承诺投资计划使用 是否存在质押或挪用现象[12] 信息披露与内部控制评价 - 内部审计机构需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进行审计 重点关注是否遵守企业会计准则 会计政策与估计是否合理 是否存在重大异常事项[12] - 公司需根据内部审计机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 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7] - 公司需在年度报告披露同时 在指定网站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如有)[30] 奖励与惩处机制 - 内部审计机构可对模范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提出奖励建议[31] - 对拒绝提供资料 阻挠审计 提供虚假资料 拒绝执行审计决定 打击报复等行为 内部审计机构可提出行政处分或追究经济责任的建议[32] - 内部审计人员如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弄虚作假 徇私舞弊 玩忽职守造成损失或泄露公司秘密 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追究经济责任[34][18][20]
曲美家居: 年报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9 17:57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旨在提升年报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 确保信息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 并明确相关责任人的问责机制 [1][2] 制度适用范围与原则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子公司负责人及其他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人员 [2] - 责任追究遵循客观公正 实事求是 有责必问 有错必究的原则 强调过错与责任相对应 责任与权利相对等 [2] 重大差错范围 - 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其他年报信息存在重大错误或遗漏 业绩预告或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 [2][3] - 具体涵盖财务报告违反《证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 会计报表附注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遗漏 以及不符合证监会和交易所信息披露格式要求等情况 [2][3] 责任追究情形 - 违反《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规导致年报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需追究责任 [3] - 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交易所规则导致公司违规受罚或受严重影响需追究责任 [3] - 违反公司内部制度导致信息未严格审核 沟通或汇报造成重大差错需追究责任 [3] 责任主体与处罚措施 - 董事长 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对年报信息披露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 及时性承担主要责任 [3] - 董事长 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对财务报告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 [3] - 处罚措施包括警告 通报批评 调岗 停职 降职 撤职 经济处罚及解除劳动合同等 [3] 从重与从轻处理情形 - 从重处理情形包括责任人主观故意 干扰调查 多次发生差错等 [3][4] - 从轻处理情形包括有效阻止不良后果 主动纠正损失 非主观因素如意外或不可抗力等 [4] 制度执行与修订 - 季度报告 半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 [4] - 制度经董事会会议审议后生效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4]
曲美家居: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9 17:57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框架 - 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规范内幕信息管理 加强保密工作 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2]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 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登记及报送事宜 [3] 内幕信息定义与范围 - 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 财务或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信息 未公开指未在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 [3] - 具体范围包括经营方针 股权结构 生产经营状况重大变化 一年内购买出售资产超资产总额30% 重大投资行为 重要合同订立 重大债务违约 重大亏损 外部条件重大变化 董事或经理变动 5%以上股东持股变化 减资合并分立解散 重大诉讼仲裁 涉嫌犯罪 债券信用评级变化 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等 [3][4][5]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 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因职务或业务往来可能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 公司收购人或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有关人员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工作人员及其他法定内幕信息知情人 [4] 登记管理与备案要求 - 公司需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前各环节所有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时间地点方式内容等信息 填写登记表并及时向上交所报送 [4]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需包括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件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所在单位部门职务岗位 与公司关系 知悉时间地点方式 内幕信息内容与所处阶段 登记时间登记人等信息 [8][11] - 档案自记录之日起至少保存10年 [6] - 发生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分拆上市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时需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记载各环节进展情况 [9] - 需在內幕信息首次依法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提交档案和备忘录 [12] 信息流转与保密管理 - 内幕信息一般严格控制在所属部门控股子公司范围内流转 跨部门流转需负责人批准并备案 对外提供需董事会秘书批准并备案 [7] -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对内幕信息保密 在公开披露前将知情人范围控制到最小 [12] - 公司因工作关系需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公开信息的 应确认已签署保密协议或对方负有保密义务 [12] - 接待新闻媒体时应签署承诺书防止内幕信息泄露 [12] 责任追究机制 - 内幕信息知情人泄露内幕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的 公司董事会可视情节轻重按相关制度追究责任 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处理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违反规定擅自泄露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公司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12] - 为公司重大项目制作出具专项文件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有关人员 参与公司重大项目咨询策划论证等环节的相关单位及有关人员违反规定擅自泄露信息 公司可解除中介服务合同 报送行业协会或管理部门处理 造成损失的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13] - 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情况进行自查 发现违规交易的进行核实并追究责任 在2个工作日内将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上交所和北京证监局 [18]
曲美家居: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9 17:57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总经理工作细则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并规范高级管理人员工作制度 明确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会议机制和经营决策权限 [1][2][5] 总经理会议机制 - 总经理会议包括月度经营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 [5] - 月度经营例会每月召开一次 由总经理主持 讨论前月经营状况 安排下阶段工作 重大经营决定及中层管理人员任免事项 会议纪要报送董事会 [5] - 总经理办公会不定期召开 由总经理主持 讨论本周工作及其他必要事项 [5] 总经理职责 - 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5] -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5] -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和基本管理制度 [5] - 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5] -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 [5] - 决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权限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5] - 行使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5] 副总经理职责 - 协助总经理工作并按分工主管相应部门或工作 [5] - 在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主管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5] - 就主管范围内人员任免 机构变更等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5] - 召开主管范围内业务协调会议并将结果报总经理 [5] - 按审批权限批准或审核主管部门业务并承担责任 [5] - 就公司重大事项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5] - 处理总经理交办或授权的其他事项 [5] 财务负责人职责 - 主管公司财务工作并拟订财务会计制度及财务管理制度 [6] - 按时编制完成公司季度 半年度及年度财务报告并保证真实可靠 [6] - 按分工主管财务及其他部门并承担相应责任 [6] - 就财务及主管范围内人员任免 机构变更等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6] - 监督检查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实施及年度投资计划 财务计划的执行 [6] - 督促检查财务部门成本 利润等财务计划 [6] - 审核公司贷款和担保事项及初审分红派息方案 [6] - 定期提供财务状况分析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6] - 沟通公司与金融机构联系以确保金融支持 [6] - 处理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事项 [6] 经营决策权限 - 除公司章程及内部规则明确规定由股东会 董事会决定或授权董事会决定的事项外 其他事项均由总经理全权负责 重大事项需及时报董事会备案 [6] - 总经理负责事项所涉及的重大合同由总经理批准并签订 [6] 附则规定 - 工作细则未尽事项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及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的其他内部规定执行 [6] - 工作细则自报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且解释权归董事会 [6]
曲美家居: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9 17:57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立依据 - 为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而设立[1] 人员组成 -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且独立董事占多数[3] - 委员由董事长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3] - 设独立董事担任的召集人一名 负责主持工作并在委员内选举后报董事会批准[3]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委员不再担任董事时自动失去资格并由董事会及时补足[3] 职责权限 - 研究制定和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和方案[1][3] - 研究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1][3] - 拟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核实授权合规性及行权条件 并在需要时追缴激励对象收益[3] - 审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并进行定期绩效考评[3] - 监督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3] - 处理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3] 决策程序 - 董事薪酬政策或方案需报董事会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6]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或方案需报董事会批准[6] -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政策或方案[6] 议事规则 -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8] - 就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 子公司持股计划及其他法定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8] - 工作组需提供财务指标 经营目标 职责履行情况 业绩考评指标 经营绩效 薪酬分配测算依据及审计委员会考评意见等资料[8] - 考评程序包括述职报告 绩效评价 创新能力评估及报酬建议报告[8] - 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临时会议需二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 提前三天通知 由召集人主持[8]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8] - 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 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8] 附则规定 - 可邀请其他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9] - 年度考核时需收集听取审计委员会考评意见[9] - 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且费用由公司支付[9] - 讨论成员薪酬与考核议题时当事人需回避[9] - 会议程序 表决方式及方案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9] - 会议记录需由出席委员签名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十年[9] - 议案及表决结果需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9] - 出席及列席人员需对议事项保密[9] - 未规定事项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9]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批准日起生效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9]
曲美家居: 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9 17:5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中文全称为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为QuMei Home Furnishings Group Co, Ltd [3] - 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顺义区南彩镇彩祥东路11号 邮政编码为101300 [3]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86,543,855元 股份总数为686,543,855股 均为普通股 [3][6] - 公司于2015年4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0,520,000股 并于2015年4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3]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董事会 由11名董事组成 包括4名独立董事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47] - 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 成员为3名 其中独立董事2名 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53] -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53] - 公司设立党组织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开展党的活动 并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3] 股东与股权结构 - 公司发起人包括赵瑞海 赵瑞宾 赵瑞杰等9名自然人 公司设立时发起人认购股份总额为18,000万股 [6] - 赵瑞海持有8,010万股 持股比例44.50% 赵瑞宾持有7,853.40万股 持股比例43.63% 赵瑞杰持有1,762.20万股 持股比例9.79% [6] -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3] 经营范围与宗旨 - 公司经营宗旨为按现代企业制度运行 建立健全为客户创造价值 为社会承担责任 为员工提供机会的核心价值体系 [4]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制造家具 普通货物运输 家庭装饰装璜 销售百货 五金交电 化工原料等 并涉及进出口业务 [4] -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应当充分考虑职工 消费者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社会公共利益 承担社会责任 [4] 股份发行与转让 -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每股面值人民币一元 [5] - 公司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6] -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但存在减少注册资本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等六种情形除外 [10]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10] 股东会职权与决议 -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行使选举和更换董事 审议批准利润分配方案 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等职权 [16]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0]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 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31] 董事会职权与运作 -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 执行股东会决议 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等职权 [47]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49] - 董事会设置战略 提名 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 依照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56] 高级管理人员 - 公司设总经理1名 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设副总经理若干名 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56] - 在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 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56] - 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 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56]
曲美家居: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9 17:57
文章核心观点 -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旨在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 确保审计委员会对年度审计工作的有效监督 加强董事会对财务报告编制及披露的监控 保护全体股东及利益相关者权益 [2]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管理规程 - 审计委员会需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时间安排 进场审计时间不得晚于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二十个工作日 [2][4] - 审计委员会需审核公司年度财务信息及会计报表 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实施 评估总结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情况 [2] - 审计委员会需提议聘请或改聘外部审计机构 并在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提交审核 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2][4] - 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期间改聘年审注册会计师 确需改聘时需约见双方会计师事务所 对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召开股东会审议表决 [2] 审计委员会职责与操作流程 - 审计委员会需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初步审核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并出具书面意见 进场后加强沟通并再次审阅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2] - 审计委员会需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方式、次数和结果 [2] - 审计委员会需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 并提议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2][4] - 审计委员会需对年度审计费用的合理性进行讨论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4] 保密义务与协调机制 - 审计委员会需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 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及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4] - 公司有关人员需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 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 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间的沟通 [4] 附则与规程执行 - 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时需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 [4] - 本工作规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及修订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4]
曲美家居: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9 17:57
提名委员会设立依据 - 为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设立提名委员会 [1] - 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设立 [1] 提名委员会组成结构 -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且独立董事占多数 [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4] - 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届满可连任 [4] - 下设工作组由董事会办公室和人力资源部门等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日常事务 [4] 提名委员会职责权限 - 研究制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报董事会批准 [4] - 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并进行审查提出建议 [4] - 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提出建议 [4] - 对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4] - 负责拟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就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4]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 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6]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6] - 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采取通讯表决方式 [6] - 会议可邀请其他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涉及利益相关事项时委员需回避 [6]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6]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选任程序 - 研究公司对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6] - 广泛搜寻人选并收集初选人员职业、学历、工作经历等基本信息 [6] - 征求被提名人同意后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6] - 在选举或聘任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候选人建议和相关材料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