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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道全: 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7-31 16:15
核心财务表现 - 2025年上半年营业总收入达到27.92亿元,较2024年同期的27.60亿元增长1.16% [4] - 净利润大幅提升至1.85亿元,相比2024年同期的0.27亿元增长约585% [5] - 基本每股收益从2024年上半年的0.08元跃升至0.53元,增幅达562.5% [5] 资产负债结构 - 总资产从期初的40.36亿元增长至44.48亿元,增幅10.2% [1][2] - 存货显著增加,从10.75亿元上升至16.67亿元,增幅55.1% [1] - 短期借款从10.07亿元增至11.42亿元,增长13.4% [2] - 货币资金从2.89亿元减少至1.69亿元,下降41.5% [1] 现金流状况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3.25亿元,较2024年同期的13.81亿元下降76.5% [6] -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流出0.77亿元,较2024年同期扩大71.7% [6] -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流出4.01亿元,相比2024年同期净流出12.18亿元有所收窄 [6] 成本费用控制 - 销售费用从0.85亿元降至0.62亿元,下降27.3% [4] - 财务费用大幅减少,从0.61亿元降至0.10亿元,下降98.3% [4] - 研发费用从0.39亿元降至0.28亿元,下降26.3% [4] 所有者权益变动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从21.21亿元增至22.56亿元,增长6.4% [2] - 未分配利润从0.91亿元增长至2.20亿元,增幅141.5% [2] - 盈余公积从0.88亿元增至0.97亿元,增长9.7% [2] 子公司表现 - 子公司营业收入从11.95亿元降至5.11亿元,下降57.2% [5] - 子公司净利润为0.85亿元,相比2024年同期净亏损0.05亿元实现扭亏为盈 [6]
道道全: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31 16:15
公司章程修订背景 - 公司于2025年7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1] - 修订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1] - 修订目的是为持续符合监管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1] 章程条款修订内容 - 第一条修订后增加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内容,并调整了制定依据的表述[1] - 第八条明确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并新增法定代表人辞任及追责条款[1] - 新增第九条明确法定代表人从事民事活动的法律后果承担及追偿机制[1] - 第十条修订为股东以其认购股份为限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1] - 第十一条明确章程对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并调整起诉主体范围[1] - 第十二条重新定义高级管理人员范围,删除"财务负责人"表述[1] - 第十七条将"同种类股份"修订为"同类别股份",强调同类股份同等权利[2] - 第十八条将"标明面值"修订为"面额股"表述[2] - 第二十条股东信息更新,将"岳阳中创投资中心"变更为"四川铭创合道商贸合伙企业"[2] - 第二十二条修订财务资助条款,增加员工持股计划例外情形及10%总额限制[2] - 第二十三条发行股份方式表述变更,"公开发行"改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非公开发行"改为"向特定对象发行"[2] - 第二十五条股份收购情形中"股东大会"统一修订为"股东会"[3] - 第二十七条股份收购程序要求"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东会"[3] - 第三十条股份转让限制条款中删除监事申报要求,增加离职后转让比例限制[3] - 第三十一条短线交易归入权条款中删除监事主体,扩大股权性质证券范围至亲属账户[3] - 第三十二条股东名册条款中"证券登记机构"修订为"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股份保管协议"修订为"证券登记及服务股份保管协议"[5] - 第三十四条股东权利条款中"股东大会"统一修订为"股东会",增加会计账簿查阅权[6] - 第三十六条股东会决议效力条款增加"轻微瑕疵除外"但书规定及诉讼期间执行要求[7] - 新增第三十八条明确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不成立的四种情形[8][9] - 第三十九条股东代表诉讼条款中"监事"修订为"审计委员会",增加全资子公司诉讼规定[10][11][12] - 第四十条股东质押报告义务条款被删除[13] - 第四十一条控股股东义务条款被删除[14][15] - 新增第四十二条股东滥用权利赔偿责任条款[19] - 新增第四十三条至第四十六条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条款[17][18][20] - 第四十二条股东大会职权条款中删除监事相关职权,增加股东会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20] - 第四十三条对外担保审批条款中"或"修订为"或者","担保金额"明确为"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22] - 第四十四条交易审议标准条款增加每股收益低于0.05元的豁免申请规定[22] - 第四十五条股东大会召开条款中"监事会提议召开"修订为"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24] - 第四十七条会议地点条款明确为"公司住所地或通知载明地点"[24] - 第四十九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条款中"监事会"修订为"审计委员会"[25] - 第五十条至第五十二条股东自行召集条款中"监事会"统一修订为"审计委员会"[26][27][28] - 第五十六条提案提交门槛由3%股份降至1%[30] - 第五十八条会议通知内容增加特别表决权股东参会权利[31] - 第五十九条董事候选人披露要求中删除与监事关联关系披露[31] - 第六十七条会议登记册内容简化,删除"住所地址"字段[36] - 第七十条会议主持规则中"监事会主席"修订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38] - 第七十五条会议记录内容删除监事列席要求[39] - 第七十八条决议通过标准条款中"股东代理人"表述统一规范[40] - 第八十一条表决权行使条款增加"类别股股东除外"规定[40] - 第八十二条关联交易表决条款中"股东大会"统一修订为"股东会"[42][43] - 第八十三条特殊合同审批条款中"总经理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修订为"高级管理人员"[44] 治理结构调整 - 公司治理相关条款中"股东大会"统一修订为"股东会"[20][22][24] - 监督职能由"监事会"调整为"审计委员会"[10][24][26] - 明确审计委员会在股东代表诉讼和会议召集中的核心作用[10][26]
道道全: 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31 16:15
公司治理制度修订 - 公司于2025年7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1] - 制度修订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最新监管规定[1] - 修订目的是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并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1] 制度修订范围 - 修订8项现有制度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1] - 新制定1项制度为《董事离职管理制度》[1] - 其中9项制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1] 信息披露安排 - 相关制度全文已于同日通过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2] -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1]
道道全: 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证券之星· 2025-07-31 16:15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 2025年6月30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无资金占用记录 [2] - 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无资金占用记录 [2] - 其他关联方及其附属企业无资金占用记录 [2] 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 控股子公司道道全粮油岳阳有限公司发生非经营性往来款 期初余额20,758.78万元 累计发生316,429.25万元 偿还264,953.91万元 期末余额72,234.12万元 [2] - 控股子公司道道全重庆粮油有限责任公司发生非经营性往来款 期初余额14,559.60万元 累计发生89,220.83万元 偿还99,643.50万元 期末余额4,136.93万元 [2] - 控股子公司岳阳岳港物流有限公司发生非经营性往来款 期初余额3,549.64万元 累计发生4,025.49万元 利息4,568.07万元 偿还3,007.06万元 期末余额未直接列示 [2] - 控股子公司绵阳菜籽王粮油有限公司发生非经营性往来款 期初余额57.94万元 累计发生66.63万元 利息72.52万元 偿还52.05万元 期末余额未直接列示 [2] - 控股子公司至简天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发生非经营性往来款 期初余额0.02万元 累计发生1.04万元 偿还1.06万元 期末余额未直接列示 [2] - 控股子公司道道全粮油靖江有限公司发生非经营性往来款 期初余额35,211.77万元 累计发生38,447.79万元 利息73,373.33万元 偿还286.23万元 期末余额未直接列示 [2] - 控股子公司道道全粮油(茂名)有限公司发生非经营性往来款 期初余额34,206.54万元 累计发生176,346.88万元 偿还154,331.96万元 期末余额56,221.46万元 [2] - 控股子公司道道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发生非经营性往来款 期初余额1.07万元 累计发生-0.87万元 偿还0.20万元 期末余额未直接列示 [2] 关联资金往来汇总 - 上市公司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往来小计 期初余额108,345.36万元 累计发生624,537.04万元 利息596,943.29万元 偿还135,939.11万元 [2] - 其他关联方及其附属企业无资金往来记录 [2] - 关联资金往来总计与子公司小计金额完全一致 表明所有往来均集中于子公司层面 [2]
道道全: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31 16:15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信息披露需及时公平且保证真实准确完整 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2] - 信息披露应公开公平公正对待所有股东 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机会获得信息 [2] - 公告文稿需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 内容简明扼要通俗易懂 突出事件实质 [2] 信息披露文件种类 - 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4]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7] - 临时报告指除定期报告外的其他公告 需按监管机构或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9] 定期报告披露要求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 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披露 季度报告在第三第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 [7]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 [7] - 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时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 [8] 临时报告披露情形 - 发生可能对证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应立即披露 包括公司大额赔偿责任大额资产减值准备股东权益为负值等情形 [10] - 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时公司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1] - 公司变更名称股票简称章程注册资本等事项应立即披露 [11]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董事会统一领导信息披露工作 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 证券部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1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并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5][16]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协调组织信息披露具体事宜 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 [18] 信息披露文件编制与披露程序 - 定期报告由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编制定期报告草案 提交董事会审议 [21] - 临时报告由证券部负责准备和制作 董事会秘书负责审核 [21] - 所有信息公告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发布 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授权不得发布重大信息 [23] 保密措施 - 董事长总经理为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 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为相应范围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 [26] - 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涉及的文件属于机密级 需严格控制知情人员范围 [27] - 公司需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在公开披露前将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27]
道道全: 关于同意接受提名并保证切实履职的书面承诺
证券之星· 2025-07-31 16:15
公司治理变动 -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提名濮文婷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 - 候选人确认不存在《公司法》第178条及深交所监管规则中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限制情形 [1] - 候选人承诺当选后将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并履行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合法利益 [1] 候选人资质声明 - 候选人声明其提名人披露的个人资料真实完整 [1] - 候选人确认具备担任非独立董事资格符合所有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要求 [1] - 候选人签字确认接受提名并作出相关承诺 [2]
道道全: 股东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7-31 16:15
股东会职权范围 -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包括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董事、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利润分配方案、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修改公司章程、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议担保事项、重大资产交易(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职权 [1] - 股东会可以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2] 股东会类型及召开要求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出现法定情形时2个月内召开 [2] - 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等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2] 股东会召集程序 - 董事会负责在法定期限内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 [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书面反馈,若不同意或未反馈,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审计委员会不同意或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通知的,连续90日以上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 [4][5]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时,董事会应提供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并配合会议召开,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 [5]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并公告提案内容 [6]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股东,通知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股东权利、股权登记日及联系方式等 [6][7] - 股东会通知中应充分披露所有提案内容及董事候选人详细资料(包括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关联关系、持股数量、处罚情况等) [7] 股东会召开与主持 - 股东会应在公司住所地或公司章程规定地点召开,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并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便利股东参与,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下午3:00且不迟于当日9:30,结束时间不早于现场会议结束当日下午3:00 [8]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指定董事或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的董事主持,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会议由召集人或推举代表主持 [11] - 董事会应就过去一年工作向年度股东会报告,每名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就股东质询作出解释说明 [11] 股东会表决与决议 - 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和特别决议(2/3以上通过),特别决议事项包括增减注册资本、公司分立合并解散清算、修改公司章程、重大资产交易(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股权激励计划等 [13][14] - 股东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事项时应单独计票并披露结果 [14] - 股东会选举董事时可实行累积投票制,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30%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必须采用累积投票制 [16] 股东会记录与公告 - 股东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表决权股份总数及比例、提案审议经过、表决结果、股东质询及答复等,记录应保存不少于10年 [12][13]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公告中应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比例、表决方式、每项提案表决结果和决议详细内容,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作特别提示 [18]
道道全: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7-31 16:15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中文名称为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为Daodaoquan Grain and Oil Co Ltd [2] - 公司注册地址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营盘岭路113号 邮政编码414000 [2]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4,396.8305万元 股份总数为34,396.8305万股普通股 [2][7] - 公司经营期限为长期 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 [2] 公司设立与股份结构 - 公司由湖南巴陵油脂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 于岳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1] -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万股 于2017年2月17日获中国证监会核准 [2]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7,500万股 面额股每股金额1元 [7] - 发起人包括刘建军 湖南兴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20名股东 [1] 经营范围与宗旨 - 公司经营宗旨为安全第一 质量第一 诚信第一 [3] - 经营范围涵盖食用农产品初加工 批发 化肥销售 技术服务 软件开发 数据处理服务等一般项目 [4] - 许可项目包括农作物种子经营 道路货物运输 食品销售 [4] 股份管理规范 - 股份发行实行公开 公平 公正原则 同类别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4] - 股份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4] - 禁止以赠与 垫资 担保 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 [7] - 公司可因减少注册资本 合并 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形回购股份 [8][10]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股利分配 表决权 建议质询权 股份转让权 查阅复制权等权利 [13] - 股东承担遵守章程 缴纳股款 不抽回股本 不滥用股东权利等义务 [1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起代位诉讼 [15][16] 控股股东行为规范 - 控股股东应维护公司利益 不得占用资金 不得强令提供担保 不得从事内幕交易 [17] - 应保证公司资产完整 人员独立 财务独立 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 [17] - 质押所持公司股票时应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 [18] 股东会议事规则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 [23]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23]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 [34] - 选举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度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表决分别进行 [37][38] 董事会组成与职权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 设董事长1名 独立董事3名 职工代表董事1名 [49] -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 执行决议 决定经营计划 制订利润分配方案等职权 [49][51] - 董事长可行使董事会授权的对外投资 资产收购出售等决策权 [54] 董事行为规范 - 董事应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 [45][46] -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 [47] - 独立董事应保持独立性 不得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59] 关联交易与担保管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需董事会审议 [53] - 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需股东会审议 [19]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 [19]
道道全: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31 16:15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框架 - 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内幕信息管理、加强保密工作、防范内幕交易及维护信息披露公平性 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董事会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 确保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 证券部门为日常管理部门 [2] - 证券部门是公司唯一信息披露机构 未经董事会批准 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 对外传送涉密资料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及董事长批准 [2] 内幕信息定义范围 - 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对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方针重大变化、重大投资行为、资产交易超总资产30%、重要合同订立、重大债务违约、重大亏损、高管变动、5%以上股东持股变化等 [3] - 具体涵盖股利分配计划、股权结构变化、减资合并分立、重大诉讼、涉嫌犯罪调查及其他《证券法》规定重大事件 [4]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董事及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相关人员、控股或实际控制公司人员、因职务或业务往来获取信息人员、收购方或交易方人员、证券服务机构人员、监管机构工作人员等 [4] 登记管理流程 - 公司需及时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 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等 并在信息披露前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记录知悉时间、地点、方式等内容 重大事项还需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5] - 登记流程包括知情人第一时间告知董事会秘书、秘书组织填写档案并签订保密协议、材料审核评估、及时信息披露及重大进展报告 [5][6][7] - 特定情形如收购、重大资产重组、证券发行、合并分立、股份回购、年报半年报披露、高送转预案(每10股送转合计达8股以上)、股权激励、重大投资合作、权益变动导致控制权变更及股票交易异常时 需向深交所报备档案 [7] 信息流转与保密管理 - 内幕信息需严格控制流转范围 部门间流转需负责人批准并备案 对外提供需董事会秘书批准 [11][12] - 信息知情范围应最小化 重大信息文件专人保管 定期报告公告前财务数据不得泄露 向国家部门提供未公开信息需秘书批准及备案 [12]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违规要求提供内幕信息 重大事项筹划前需签订保密协议及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 [12][13] - 涉密资料需妥善保管 不得以新闻发布替代正式公告 媒体接待需签署承诺书 泄密需及时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13] 责任追究与自查机制 - 内部人员违规导致信息披露违法将面临问责、赔偿或解聘 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 具体包括不报或错报档案、泄露信息、利用内幕交易等情形 [16] - 非公司内部人员违规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 公司将提请监管机构处罚并追究责任 [16] - 公司需在年报、半年报及重大事项公告后5交易日内自查内幕交易行为 核实后2工作日内报送处理结果 违规处罚结果需报备证监局及交易所并公告 [17] - 公司需加强内幕信息知情人教育培训 明确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杜绝内幕交易 [17]
道道全: 市值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31 16:15
市值管理制度总则 - 为加强市值管理工作并维护公司与投资者权益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1] - 市值管理指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 为提升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1] 市值管理目的与原则 - 主要目的包括通过信息披露增强透明度 引导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动态趋同 并通过资本运作等手段实现价值最大化与股东财富增长 [1] - 基本原则涵盖合规性 系统性 科学性与常态性 要求各层级人员协同开展持续动态的市值管理工作 [1] 管理机构与职责 - 董事会领导市值管理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具体负责人 证券管理部为主要执行机构 各部门需支持信息归集 [2] - 董事会需制定长期投资价值目标 在重大决策中考虑投资者利益 并密切关注市场价值偏离时采取合理措施 [2] - 董事及高管需参与投资者关系活动 董事长需督促决议执行并协调各方提升投资价值 [2] - 董事会秘书负责建立投资者沟通机制 收集市场判断并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与精准度 同时加强舆情监测分析 [3][4] 市值管理方式 - 公司可综合运用并购重组 股权激励 现金分红 投资者关系管理 信息披露 股份回购及其他合法合规方式提升价值 [4] - 具体措施包括通过并购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 通过股权激励绑定管理层与股东利益 并通过持续现金分红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4] - 投资者关系管理需及时准确披露信息 并通过业绩说明会等方式增进投资者了解 信息披露需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 强化关键信息 [4] - 股份回购需结合股权结构及市场环境 用于优化资本结构和稳定市场情绪 [4] 监测预警与应对措施 - 证券管理部需定期监测市值 市盈率 市净率等指标 设定预警值并在触发时分析原因并提出应对措施 [5] - 面对股价短期连续或大幅下跌(如20日内累计跌20%或股价低于年内高点50%) 公司可采取澄清公告 加强沟通 股份回购或现金分红等措施 [5][7] 禁止行为 - 公司及相关方不得从事操控信息披露 内幕交易 操纵股价 违规承诺 违规股份回购或增持 披露涉密信息及其他违法行为 [5][6] 附则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 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