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被判合同诈骗罪 金龙鱼发表声明:已上诉
案件核心判决与财务影响 - 金龙鱼子公司广州益海因合同诈骗罪一审被判处罚金100万元,并被责令与云南惠嘉共同退赔安徽华文经济损失18.81亿元 [1] - 该案涉及的经济损失18.81亿元约占金龙鱼去年全年净利润25.02亿元的近七成 [1] - 广州益海原总经理柳德刚因合同诈骗罪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280万元 [1] 公司立场与后续行动 - 金龙鱼及广州益海均不认可一审判决,广州益海已当庭提出上诉,公司将依法全力支持上诉 [2][8] - 公司认为一审判决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及采信证据上存在根本错误,判决广州益海构成合同诈骗罪从犯于法无据 [8] - 公司强调广州益海对涉案行为不知情、未参与,且未因案涉行为获取任何单位利益 [8][12] 案件背景与核心争议 - 案件源于2008年至2014年期间,广州益海作为中转仓储方,储存安徽华文代理云南惠嘉进口的棕榈油 [5][6] - 检察机关指控云南惠嘉通过行贿安徽华文高管,变更交易模式并超额度获取货权,造成安徽华文直接经济损失32.3亿元,其中18.81亿元与广州益海相关 [6][7] - 金龙鱼抗辩称,本案实质是安徽华文与云南惠嘉违规从事融资性贸易,安徽华文高管参与共同造假,企图将损失转嫁给广州益海 [8] 相关方情况 - 原告安徽华文是一家国有控股的外向型文化企业,提供供应链运营服务 [10] - 另一涉事方云南惠嘉曾是国内最大棕榈油融资商,2014年进口量约占国内20%,但近年因政策、价格及股东地产主业低迷导致资金周转困难 [10][11] - 云南惠嘉目前涉及司法案件237条,已被列为被执行人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