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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电国际: 郴电国际2025年半年度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8-21 16:59
好的,我将为您分析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核心内容。 核心财务表现 - 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达19.57亿元,同比增长1.26% [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91.56万元,同比大幅增长29.55% [2] - 基本每股收益0.07元/股,同比增长29.39% [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65亿元,同比下降15.77% [2] - 总资产140.34亿元,较上年度末减少3.26% [2] 主营业务分析 - 电力业务累计售电量27.29亿千瓦时,是湖南最大的地方区域电网 [3] - 供水业务通过东江引水工程实现供水能力60万吨/日,满足郴州市城区、桂阳县及资兴市用水需求 [4] - 工业气体业务在江苏、河北、内蒙古、江西等地投资,受钢铁行业政策调整及液态气体市场波动影响 [6] - 水电投资大部分项目进入成熟运营期,但2025年上半年因降水减少导致发电量同比下降 [7] - 污水处理业务运营安仁县5个乡镇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工程PPP项目 [5] - 新能源业务推进分布式光伏和充电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新增接入新能源电源 [7] 经营举措与战略发展 - 推行"七级责任+三张清单"分级管理模式,优化111项内部管理制度 [8] - 布局低空经济,打造"电力+低空经济"运维场景 [8] - 推动"十五五"电网规划编制,完成"双碳"目标和电改政策适应性分析 [8] - 拓展海外市场,开展非洲赞比亚新能源项目考察并在第四届中非经贸博览会上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9] - 大力推进司库体系建设,搭建集团"资金池",通过资金归集和低息贷款置换大幅节约财务费用 [9] - 上半年线损率同比下降0.7个百分点,通过技术降损和管理降损实现增效 [9]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情况 - 湖南郴电水电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3.05亿元,净利润736.12万元 [20] - 湖南汇银国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5.47亿元,净利润1732.51万元 [20] - 临沧郴电水电投资有限公司总资产8680.92万元,净利润493.56万元 [20] - 郴州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41.15亿元,净亏损5989.91万元 [20] - 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圣达水电有限公司总资产70.37亿元,净利润2931.71万元 [20] - 四川圣达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总资产39.83亿元,净利润4587.43万元 [20]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华兴能源集团申请追加湖南郴电国际为被执行人,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复议申请 [23] - 包头天宸与吉宇钢铁合同纠纷仲裁案裁决吉宇钢铁支付欠款1209.32万元及逾期利息130.67万元 [23] - 吉宇钢铁因侵权责任纠纷向昆都仑区法院起诉开封天宸能源化工机械有限公司 [23] 担保情况 - 报告期末担保余额合计15.08亿元,全部为对子公司担保 [24] - 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比例为38.16% [24] -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为13.89亿元 [24] 股东情况 -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25,226户 [25] - 郴州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16.12% [25] - 前十名股东中国有法人占多数,包括汝城县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宜章县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等地方电力企业 [25]
祥龙电业股价微跌0.26%,上半年净利润同比增长83.32%
搜狐财经· 2025-08-21 16:58
股价表现 - 2025年8月21日收盘价11.43元 较前一交易日下跌0.03元 跌幅0.26% [1] - 当日成交量5.98万手 成交额0.69亿元 振幅1.92% [1] - 公司总市值42.86亿元 流通市值42.86亿元 [1] 财务表现 - 上半年营业收入3982.79万元 同比增长0.12%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431.36万元 同比增长83.32% [1] - 扣非净利润461.39万元 同比下降37.94% [1]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3566.22万元 同比增长5.36% [1] 资金流向 - 8月21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6.92万元 [1] - 近五日主力资金累计净流入2583.79万元 [1] 业务与板块 - 主要从事供水业务和建筑业务 [1] - 所属板块包括工程建设 湖北板块及央国企改革 [1]
市场监管总局拟对公用事业领域反垄断 出台新规
新华社· 2025-08-21 07:27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用事业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公用事业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 [1] - 公用事业涵盖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广播电视、公共交通等行业 多数具有自然垄断环节 [1] - 公用事业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多发 特别是在供水、供气、供电、供热等行业 [1] 指南针对的垄断行为类型 - 指南细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考虑因素 包括不公平高价、拒绝交易、限定交易、搭售、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和差别待遇 [1] - 针对限定交易行为 指南提出考虑是否要求交易相对人只能采购指定经营者提供的工程施工服务或设备材料 [1] - 通过直接拒绝、故意拖延服务或设置报装流程、管理系统等方式实施限定交易也被纳入考量范围 [1] 公用事业垄断行为的特殊性及指南目的 - 公用事业垄断行为因公共性、地域性、政策性等特点呈现特殊性 [2] - 指南旨在明确反垄断执法基本原则 细化垄断行为分析思路和认定标准 [2] - 为反垄断执法和经营者合规提供明确指引 健全监管长效机制 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2]
今夏供水形势总体平稳
每日商报· 2025-08-21 02:49
供水需求与峰值记录 - 杭州江北主城区日供水量达193.93万吨 突破188.75万吨历史峰值 [1] - 市水务集团一体化范围内日供水总量达427.16万吨 超过419.29万吨历史最高纪录 [1] - 当前一体化服务保障范围内供水能力为548.3万吨/日 其中江北主城区供水能力为255万吨/日 [1] 基础设施扩建与升级 - 祥符水厂扩建工程于2024年12月通水 制水能力从25万吨/日增加至50万吨/日 [1] - 莫干山路石祥路DN1600供水连接管线工程通水 提升祥符水厂出水输送能力 [1] - 主城区凤起东路管廊DN1600给水管通水 满足下沙区域用水需求增长 [2] - 建德市西线供水管网全线通水 覆盖大同、李家等乡镇 [2] - 富阳区多条连通管建成通水 提升全区供水调度互补能力 [2] 工艺优化与运行管理 - 闲林水厂和萧山第二水厂增设预臭氧系统 [2] - 滨江水厂完成二氧化碳投加系统改造 [2] - 公司强化制水厂工艺运行管理及设施设备运维管控 [1] - 加强高峰时段厂站网联动调度与水质监测 [1]
巩固“双水源”优质供水新格局!东莞芦花坑水厂试运行供水
南方都市报· 2025-08-21 02:37
项目概况 - 芦花坑水厂位于东莞市虎门镇芦花坑水库北侧 占地面积约138.4亩 [2] - 设计总规模达50万立方米/天 总投资12.8亿元 [2] - 采用西江为主、五点梅水库为辅的双水源保障体系 [1][2] 技术特点 - 构建三级水质监测体系 采用预处理+常规处理+臭氧活性炭深度处理+安全消毒全流程制水工艺 [3] - 配备应急投加系统应对突发水源污染事件 [3] - 通过数据模型驱动和自动化程序控制建立智慧水务系统 [3] - 配套高效能水力发电与屋顶光伏项目 发电规模达3.8兆瓦 [3] 战略意义 - 标志着东莞市进入东江、西江双水源优质供水新格局 [1][2] - 是珠三角水资源配置工程东莞配套的重要组成部分 [2] - 彻底改变东莞以往单一供水水源格局 [2] - 为构建现代化水网体系和区域协调发展提供支撑 [2] 运营优势 - 立体监测网络实现制水全流程、设备全周期、安防全领域动态管控 [3] - 关键生产指标实行监测-预警-处置闭环管理 [3] - 生产尾水处理回用工艺显著降低水资源消耗 [3] - 绿色低碳设计融合下叠式结构和海绵城市理念 [3]
支持 北约32个成员国确认!美联储会议纪要:同意维持利率不变!对公用事业 我国拟出台反垄断新规!
期货日报· 2025-08-21 00:20
地缘政治与军事动态 - 以色列国防军空袭黎巴嫩南部真主党目标 包括武器库和火箭发射器 以军称违反以黎协议 [2][3] - 北约32个成员国国防部长举行视频会议 确认支持乌克兰并讨论安全保障问题 优先事项为实现公正可信持久和平 [4][5] - 欧盟考虑为乌克兰建立相当于北约第五条的条约 规定对成员国攻击即视为对全体攻击 盟友将自动提供防御 [5] 美联储货币政策 - 美联储7月会议纪要显示联邦基金利率目标区间维持在4.25%-4.5% 委员一致认为上半年经济活动增长放缓 [6][7] - 通胀率仍略高且经济前景不确定性较高 两名官员投票反对维持利率不变 支持下调25个基点以防止就业市场疲软 [7] 农产品贸易与行业压力 - 美国大豆协会主席致信总统称大豆种植户面临极大财务压力 大豆价格下跌同时生产成本大幅上涨 [8][9] - 2018年前7年美国大豆28%出口中国 占同期出口总量60% 2023-2024市场年度对华出口2500万吨 远超对欧盟490万吨 [9] - 协会敦促美中贸易谈判优先考虑大豆议题 越晚达成协议对豆农冲击越严重 [8][9] 公用事业监管政策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用事业领域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 针对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自然垄断行业 [10][11][12] - 指南细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认定标准 包括不公平高价/拒绝交易/限定交易/搭售/差别待遇等 [12] - 特别针对限定交易行为提出考量因素 如是否强制要求采购指定经营者服务或通过流程设置实施限制 [12][13]
日供水量再创历史新高
每日商报· 2025-08-20 22:18
供水需求与产能 - 杭州江北主城区日供水量于8月18日达193.93万吨,突破历史峰值188.75万吨 [1] - 市水务集团一体化范围内日供水总量达427.16万吨,超过历史最高纪录419.29万吨 [1] - 当前集团总供水能力为548.3万吨/日,其中江北主城区为255万吨/日,可满足夏季高峰需求 [1] 基础设施扩建 - 祥符水厂扩建工程于2024年12月通水,制水能力从25万吨/日提升至50万吨/日 [1] - 莫干山路石祥路DN1600供水连接管线工程增强祥符水厂出水输送能力 [1] - 主城区凤起东路管廊DN1600给水管通水满足下沙区域用水增长需求 [2] 区域管网优化 - 建德市西线供水管网全线通水,终结大同、李家等乡镇分散供水历史 [2] - 富阳区通过连通管建设实现片区管网互联互通,提升全区调度互补能力 [2] 工艺技术升级 - 闲林水厂与萧山第二水厂增设预臭氧系统 [2] - 滨江水厂完成二氧化碳投加系统改造 [2] 运营管理措施 - 集团通过强化制水厂工艺运行管理、设施设备运维及水质监测保障供水稳定 [1] - 加强高峰时段厂站网联动调度与重点区域管线排查 [1]
市场监管总局拟对公用事业领域反垄断出台新规
新华网· 2025-08-20 15:44
行业监管动态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用事业领域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 - 指南针对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广播电视、公共交通等具有自然垄断环节的行业制定 [1] - 公用事业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多发 特别是在供水、供气、供电、供热等行业 [1] 反垄断执法重点 - 细化不公平高价、拒绝交易、限定交易、搭售、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和差别待遇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认定标准 [1] - 针对限定交易行为提出具体考量因素 包括是否强制采购指定经营者提供的工程施工服务或设备材料 [1] - 通过设置报装流程、服务过程、格式合同、管理系统等方式实施限定交易的行为被纳入监管范围 [1] 政策制定背景 - 公用事业因公共性、地域性、政策性等特点 其垄断行为类型和损害呈现特殊性 [2] - 指南旨在明确反垄断执法基本原则 健全监管长效机制 [2] - 为公用事业领域反垄断执法和经营者合规提供明确指引 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2]
公用事业反垄断指南将出炉 界定垄断行为边界
证券时报网· 2025-08-20 14:12
公用事业反垄断指南发布背景 - 市场监管总局于8月20日发布《关于公用事业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 旨在明确反垄断执法原则 细化垄断行为分析思路和认定标准 为执法和经营者合规提供指引 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1] 公用事业领域垄断问题现状 - 公用事业涵盖供水 供电 供气 供热 污水处理 垃圾处理 广播电视 公共交通等行业 多数具有自然垄断环节 [2] - 该领域垄断行为较为多发 经营者易将垄断优势向上下游竞争性环节延伸或限制竞争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在供水 供气 供电 供热等行业尤为突出 [2] 市场支配地位认定标准 - 认定市场支配地位时重点考虑市场份额 相关市场竞争状况 控制物理网络或关键基础设施的能力 用户依赖程度 以及其他经营者进入市场的难易程度(包括行业准入限制和特许经营模式) [3] - 结合公用事业领域自然垄断环节 特许经营模式 以及公共性 地域性 政策性等特点进行综合分析 [3]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类型 - 指南针对不公平高价 拒绝交易 限定交易 搭售 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和差别待遇等行为逐项细化认定因素 [3] - 针对多发的限定交易行为 明确考虑是否要求交易相对人只能采购指定经营者提供的工程服务或设备材料 或通过报装流程 合同设置等方式实施限制 [3] 正当理由认定标准 - 列举认定滥用行为时常见的正当理由(如符合法律法规 行业惯例和交易习惯)及通常不能认定为正当理由的情形 [4] - 针对拒绝交易 限定交易 差别待遇等行为规定可考虑的特定正当理由 并结合执法实践明确排除不合理抗辩 [4] 经营者集中与公平竞争审查 - 经营者可通过公平竞争依法实施集中(如收购物理网络或关键基础设施资产)以扩大规模 但未达申报标准的集中若可能限制竞争 反垄断执法机构可要求申报 [5] - 进一步明确公用事业领域需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的情形 包括限定交易 妨碍市场进入 妨碍商品流通 限制招投标等滥用行政权力排除竞争的行为 [5] 法律责任与处罚规则 - 违反《反垄断法》的公用事业经营者 行业协会及相关个人将依法处理 [6] - 若垄断行为因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导致(如被动遵守行政命令或受强制实施) 经营者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6] - 组织或实质性帮助达成垄断协议但情节轻微且主动消除危害的经营者 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6]
《关于公用事业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公开征求意见
新京报· 2025-08-20 09:12
核心观点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公用事业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 旨在强化公用事业领域反垄断监管 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利益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9月3日 [1][2] 总则 - 指南制定目的为预防和制止公用事业领域垄断行为 强化自然垄断环节监管 依据《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 [2] - 公用事业定义涵盖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广播电视、公共交通等行业 [3] - 基本原则包括维护公平竞争、依法科学监管、增进民生福祉和服务高质量发展 [5][6] - 鼓励公用事业经营者加强反垄断合规建设 行业协会需加强行业自律 [7] 相关市场界定 - 相关商品市场界定需综合考虑商品特征、用途、价格、需求者依赖程度及供给替代因素 [9] - 相关地域市场界定需考虑需求者实际选择区域、物理网络分布及特许经营范围 [10] - 垄断协议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中 地域市场一般界定为物理网络覆盖范围 [10] 垄断协议 - 横向垄断协议包括固定价格、划分销售地域或市场份额等行为 [12][13] - 纵向垄断协议包括固定转售价格、限定最低价格及通过奖惩措施强制实施价格限定 [14] - 市场份额低于执法机构标准且符合条件者可豁免禁止 [15] - 禁止经营者组织或实质性帮助达成垄断协议 禁止行业协会组织垄断行为 [16][17] - 豁免需证明协议符合《反垄断法》第二十条条件 [19]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 认定需先界定相关市场 再分析市场支配地位及竞争影响 [20] - 市场支配地位认定因素包括市场份额、控制关键基础设施能力、用户依赖度及市场进入难度 [21] - 禁止行为涵盖不公平高价、拒绝交易、限定交易、搭售、附加不合理条件及差别待遇 [22][24][25][26][28][29] - 正当理由包括法律法规要求、行业惯例、保护消费者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等 [31] - 保障安全、补偿亏损等理由一般不被认定为正当理由 [32] 经营者集中 - 达到申报标准的集中需事先申报 未申报或未批准不得实施 [35] - 收购物理网络或其他关键基础设施资产可能构成经营者集中 [36] - 未达申报标准但可能排除限制竞争的集中 执法机构可要求申报 [37] - 审查重点为自然垄断环节经营者与竞争性环节经营者之间的集中 [38] - 违法实施集中包括未申报、未经批准实施及违反审查决定等行为 [39] 公平竞争审查与行政权力滥用 - 行政机关需对涉及公用事业经营者的政策措施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40] - 禁止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交易、妨碍市场进入、妨碍商品自由流通及排斥限制招投标等行为 [42][43][44][45][46][47] - 禁止强制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及制定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 [48][49] 法律责任 - 违反《反垄断法》者依法处理 可考虑经营者合规建设情况 [50] - 因行政权力滥用实施垄断行为者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51] - 组织或帮助垄断协议者需承担法律责任 情节轻微者可从轻处罚 [52][53] - 拒绝配合调查者从重处罚 积极配合者可从轻处罚 [54] - 宽大制度允许主动报告者减轻或免除处罚 [55] - 行政处罚记入信用记录并通过公示系统公开 [56] - 涉嫌犯罪或违规案件移交公安、纪检监察或检察机关 [57] 适用范围与解释 - 指南适用于公用事业经营者及其他相关经营者 [58] - 由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办公室解释 [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