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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不符合监管要求的项目提供融资,中航信托领30万元罚单
搜狐财经· 2025-11-29 15:02
行政处罚 - 中航信托因向不符合监管要求的项目提供融资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西监管局罚款30万元 [1] - 相关责任人周祺、李鹏、刘娴被给予警告并罚款共计18万元 [1][2] 经营状况 - 2021年至2023年公司营业总收入分别为34.88亿元、22.67亿元、12.38亿元,同比分别下降7.44%、35%和45.41% [4] - 2021年至2023年公司净利润分别为16.79亿元、8.18亿元、0.84亿元,同比分别减少15.24%、51.28%和89.73% [4] - 公司注册资本为64.66亿元 [2] 风险事件与应对 - 2025年1月中航信托大面积产品出现兑付困难,涉及天启、天信、天智、天睿等多个系列 [2] - 2025年4月18日公司聘请建信信托与国投泰康信托为日常经营管理提供服务,委托服务自当日开始 [2] - 公司成立由高管牵头的资产清收处置中心,已完成全部存量风险项目的梳理建档 [3] - 针对风险项目坚持一户一策原则,包括谈判协商分期还款、加快司法拍卖流程及启动诉讼等施压机制 [3] - 集合外部律所与内部法务团队构成联合工作组,已就多起项目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部分案件进入执行阶段 [3] 信息披露 - 公司官网年报数据目前仍停留在2023年 [4]
“瘦身”求生,华宸信托溢价2.8倍转让亏损基金股权,谁会为稀缺公募牌照买单
搜狐财经· 2025-11-29 14:36
交易核心信息 - 华宸信托拟挂牌转让其持有的华宸未来基金40%股权,对应8000万股出资额,挂牌底价为1720万元,挂牌期为2025年11月24日至12月19日 [2] - 此次转让为清仓式出清,挂牌底价较评估价值452.29万元溢价约2.8倍,呈现标的持续亏损与高溢价挂牌的反差 [2][5] 标的公司财务状况 - 华宸基金2024年实现营收401.18万元,净亏损2001.14万元;2025年前三季度再次录得净亏损1140.35万元,所有者权益为-388.63万元 [2] - 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华宸基金2025年前三季度财报出具了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 - 公司近三年整体回报率为-13.05%,截至2024年底非货币公募基金规模约13亿元,2025年进一步收缩至约2.56亿元,位列行业末位 [5] 高溢价的定价逻辑 - 公募基金牌照的稀缺性是关键定价逻辑,国内公募基金牌照审批已实质性收紧 [5][6] - 40%股权为第一大股东,具备战略控制地位,买方获得的是切入公募业务的“控制权通道”而非财务投资份额 [6] - 买方若为券商、保险或银行理财子,可一次性补足公募基金牌照短板,节省2到3年排队申请的时间成本和不确定性 [7] - 华宸基金已具备完整的产品线、清算系统及投研团队框架,收购方可通过产品重塑快速激活存量架构,溢价实质是对“休眠平台唤醒期权”的定价 [6] 转让方背景与战略意图 - 华宸信托为内蒙古自治区唯一一家国有信托公司,2023年7月注册资本提升至10亿元 [9] - 2024年华宸信托实现营收6759.78万元,同比增长163.08%,但净利润3156万元,同比下降38.16% [10][11] - 截至2024年末,公司管理的信托规模约7.78亿元,较2023年末的11.36亿元下降31.44% [12] - 此次转让被视为公司加速战略转型的信号,回笼资金将用于充实资本金或投向信托本源业务,以聚焦信托主业,向标品信托、服务信托转型 [13]
取款超5万,不用登记了!
中国基金报· 2025-11-29 06:34
核心监管变化 - 取消个人现金存取款超过5万元人民币需登记资金来源的“一刀切”规定,改为基于风险状况采取差异化的尽职调查措施[2][4][6] - 新规由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2] - 此次调整是对2022年版监管规则的修订,与今年8月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保持一致,旨在减少业务办理繁琐性并改善用户体验[4][6][7] 客户尽职调查原则 - 金融机构需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根据客户特征和交易活动的风险状况采取相应尽职调查措施[6][16] - 对于较高洗钱、恐怖融资风险的情形,需采取强化尽职调查措施,包括了解资金来源和用途[6][16][28] - 对于较低风险情形,可采取简化尽职调查措施,如延长客户定期审查周期、降低尽职调查频率和强度[6][29][33] 适用范围扩大 - 新规覆盖银行、证券、保险、信托、非银行支付机构等各类金融机构[12][16] - 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资产管理业务、信用交易类业务等需开展客户尽职调查[12][21] - 保险公司订立人寿保险合同和具有投资性质的保险合同时需开展客户尽职调查,保险费金额人民币5万元以上或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财产保险合同也需尽职调查[12][22] 跨境业务要求 - 金融机构为客户向境外汇出资金单笔人民币5000元或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需核实汇款人信息的准确性[13][38] - 重申执行20余年的国际规则,即1000美元以上跨境汇款需传递真实汇款人信息,确保身份真实准确以防范风险[13][14] - 金融机构作为跨境汇款中间机构时,应完整传递汇款人和收款人信息,发现信息缺失需要求补充[38][39] 记录保存规定 - 金融机构需按照安全、准确、完整、保密的原则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确保足以重现每笔交易[12][17][45] - 客户身份资料自业务关系结束后至少保存10年,交易记录自交易结束后至少保存10年[46] - 涉及反洗钱调查的可疑交易活动,相关记录需保存至调查工作结束[46] 过渡期安排 - 新规施行前已建立业务关系的存量客户,金融机构需在半年内完成较高风险以上客户的尽职调查,2年内完成全部存量客户的尽职调查[53] - 本办法施行后,2007年和2022年发布的同名管理办法同时废止[54]
30余万亿元信托资产盘活迎新机——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试点扩围
经济日报· 2025-11-28 23:07
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试点扩容 - 继北京、上海、天津、广州和厦门之后,江苏南京和苏州成为新的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试点城市[1] - 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是指将不动产作为信托财产时,由法定登记机构对财产转移及信托内容进行登记的法律程序,旨在明确权属并实现风险隔离[1] 制度意义与行业影响 - 该制度解决了信托财产权属不清、风险隔离功能受限等长期难题[1] - 推动信托从高净值人群专属工具向普惠型财富管理载体转型,为代际传承、养老保障等需求提供合规路径[1] - 信托登记制度不完善过去不利于信托财产权属认定和产品市场化流转,限制了信托风险隔离与惠民惠企作用的发挥[2] - 制度的完善将推动非交易性过户制度、信托税收政策等配套制度的统筹设计与完善,以便利交易环节和降低交易成本为目标[2] 市场潜力与规模 - 截至2025年6月末,全行业信托资产管理规模达32.43万亿元,同比增长20.11%[2] - 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试点扩容有望进一步盘活我国30余万亿元的信托资产[1] - 制度将推动不动产从静态沉淀的资产转化为可高效流转的资本,释放当前30余万亿元存量不动产的流转潜力[2] 信托功能与公众认知 - 信托作为财产管理工具,能帮助委托人提前安排、定向分配自身财产,在家庭财产传承等场景中有效解决婚姻财产分配、继承顺序异议等问题[2] - 试点扩围有助于加速完善信托制度基础设施建设,让广大群众更直观了解信托的财富管理功能,并促进公众对特殊需要信托、遗嘱信托等资产服务信托的了解[3] 面临的挑战与建议 - 面临从立法层面完善信托财产登记制度,使其与现行不动产登记制度有效衔接的挑战[3] - 建议适时修订信托法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登记提供更明确的法律依据[3] - 针对信托财产登记环节的重复征税问题,建议出台专门的信托税收政策,明确信托财产在设立、存续和终止阶段的税收处理规则[3]
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试点扩围
经济日报· 2025-11-28 21:48
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试点扩容 - 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试点城市在原有北京、上海、天津、广州和厦门基础上,新增南京市和苏州市 [1] - 试点工作由江苏金融监管局、江苏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等4部门联合发文推动 [1] 制度意义与功能 - 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是由法定登记机构对财产转移及信托内容进行登记的法律程序,旨在明确权属、实现风险隔离 [1] - 该制度解决了信托财产权属不清、风险隔离功能受限等长期难题 [1] - 推动信托从高净值人群专属工具向普惠型财富管理载体转型,为代际传承、养老保障等需求提供合规路径 [1] 行业规模与现状 - 截至2025年6月末,全行业信托资产管理规模达32.43万亿元,同比增长20.11% [2] - 信托资产管理规模仅次于保险资管和公募基金 [2] - 长期以来,信托登记制度不完善,不利于规范信息披露、权属认定和产品市场化流转,制约了风险隔离与惠民惠企作用的发挥 [2] 潜在影响与市场机遇 - 专家表示,试点扩容将有效化解未来信托财产管理和转让中可能出现的权属争议 [1] - 我国30余万亿元的信托资产有望进一步盘活 [1] - 推动不动产从静态沉淀的资产转化为可高效流转的资本,释放当前30余万亿元存量不动产的流转潜力 [2] - 试点扩围是加速完善信托制度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体现,有助于公众更直观了解信托的财富管理功能,促进对特殊需要信托、遗嘱信托等资产服务信托的了解 [3] 配套制度发展与建议 - 随着不动产信托登记制度扩容,将推动非交易性过户制度、信托税收政策等配套制度的统筹设计与完善 [2] - 完善过程将以便利信托交易环节、降低交易成本为目标 [2] - 专家建议从立法层面完善信托财产登记制度,明确具体操作规则、程序和要求,使其与现行不动产登记制度有效衔接 [3] - 建议适时修订信托法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登记提供更明确的法律依据 [3] - 针对信托财产登记环节的重复征税问题,建议出台专门的信托税收政策,明确信托财产在设立、存续和终止阶段的税收处理规则 [3]
又一信托公司进入破产程序
第一财经· 2025-11-28 14:55
华信信托破产重整事件概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连监管局于10月23日批复同意华信信托进入破产程序 法院于11月28日正式裁定受理破产重整申请[3] - 华信信托或将成为《信托法》《企业破产法》颁布以来第三家被裁定破产的信托公司 区别于破产清算 破产重整若顺利推进公司主体将继续存续[3] 风险处置与兑付进展 - 8月14日华信信托公告由具有当地国资背景的大连安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收购符合条件的个人投资者信托受益权 转让合同自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申请之日起生效[4] - 信托受益权收购方案与破产重整程序同步推进 公司表示将积极配合法院和管理人加快工作[3][4] 破产重整与清算区别 - 破产清算解决债权人公平受偿问题 清算后企业主体资格终止 破产重整旨在挽留企业 通过重整恢复运营能力 是对资产和负债的重大重构[4] - 破产清算中对有担保措施的债权人优先偿还 破产重整采取债转股、留债分期、打折兑付等措施 整体清偿率更高但条件要求也更严格[5] 公司历史与风险暴露 - 华信信托成立于1981年 注册资本66亿元 是辽宁省唯一一家信托公司 2019年底被原银保监会列为6家高风险信托公司之一[5] - 2020年4月被监管叫停"资金池"业务 同年9月起集合资金信托产品陆续延期兑付 2021年2月因高管内讧事件被监管部门通报[5] 财务与资产状况 - 财报披露信息停留在2019年末 资产总额123.76亿元 管理信托资产615.8亿元 其中房地产和金融机构领域信托资产占比分别约30%和25%[6] - 2019年全年营业收入5.73亿元 同比下降50% 净利润由上年盈利超8亿元转为亏损1.52亿元[6] 行业背景与案例 - 2023年5月新华信托被裁定宣告破产清算 国内信托公司由68家降至67家 2024年4月四川信托破产重整申请获监管批复并被法院裁定受理[4] - 金融机构破产社会影响面较大 监管部门同意是进入破产程序的前置条件 后续包括法院受理、管理人进场、投资人招募等流程[4]
又一信托公司进入破产程序,破产重整与破产清算区别大
第一财经· 2025-11-28 14:25
破产程序进展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连监管局于10月23日批复,同意华信信托依法进入破产程序,法院于11月28日正式裁定受理其破产重整申请 [1] - 破产重整区别于破产清算,若重整顺利推进,公司主体将继续存续 [1] - 华信信托成为继新华信托、四川信托之后,《信托法》《企业破产法》颁布以来第三家被裁定破产的信托公司 [1][2] 风险处置与投资者安排 - 2024年8月14日,由具有当地国资背景的大连安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收购符合条件的个人投资者的信托受益权 [2] - 信托受益权转让合同自双方签署且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申请之日起生效 [2] - 金融机构破产需经监管部门同意作为前置条件,后续流程包括法院受理、管理人进场、投资人招募及重整方案表决等 [2] 破产重整与清算差异 - 破产清算旨在解决债权人公平受偿问题,清算后企业主体资格终止;破产重整旨在挽留企业,使其恢复运营能力,是对资产和负债的重大重构 [2] - 破产清算按法定顺序清偿债权人,有担保债权人优先;破产重整采取债转股、留债分期、打折兑付等措施,整体清偿率通常更高 [3] 公司历史与财务状况 - 华信信托成立于1981年,注册资本66亿元,是辽宁省唯一一家信托公司 [3] - 2019年底被原银保监会列为6家高风险信托公司之一,2020年被叫停“资金池”业务,集合资金信托产品自2020年9月起陆续延期兑付 [3] - 截至2019年末,公司资产总额123.76亿元,管理信托资产615.8亿元,其中房地产和金融机构领域信托资产占比分别为30%和25%左右;2019年全年营业收入5.73亿元,同比下降50%,净利润由盈转亏,亏损1.52亿元 [4]
又一家信托公司进入破产程序
凤凰网· 2025-11-28 12:50
监管批复与破产程序启动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连监管局于11月28日批复同意华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进入破产程序 [1] - 华信信托成为自《信托法》2001年颁布以来继新华信托后第二家进入破产程序的信托公司 [6] 风险处置历程与进展 - 公司风险处置工作已持续5年半 [3] - 2020年4月被监管叫停“资金池”业务,同年9月多只产品出现延期 [4] - 2021年2月因公司治理失效、经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原银保监会派驻工作组介入 [5] - 2025年7月31日大连安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股东为大连市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运营有限公司,实控人为大连市财政局,并于8月参与风险处置 [4] - 截至9月24日,与大连安鼎签订信托受益权转让合同的个人投资者达3004人,整体签约率达95.5%,风险处置接近尾声 [5] 公司历史与财务状况 - 公司成立于1981年,是辽宁省内唯一一家信托公司,并为大通证券第一大股东 [5] - 2021年1月公司董事长因涉嫌持械伤害总裁被批捕,公安机关调查发现其与他人还涉嫌经济犯罪 [5] - 公司公开的最新财务数据为2019年年报,截至2019年末总资产123.76亿元,管理信托资产规模615.8亿元 [5] - 2019年全年营业收入5.73亿元,同比下滑50%,净利润由盈转亏,录得亏损1.52亿元 [5]
又一家信托公司进入破产程序
财联社· 2025-11-28 12:39
监管批复与破产程序启动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连监管局正式批复同意华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进入破产程序[1] - 华信信托成为自《信托法》2001年颁布以来,继新华信托于2023年5月正式破产后的又一家进入破产程序的信托公司[8] 风险处置过程与进展 - 华信信托的风险处置工作已持续5年半[4] - 2020年4月公司被监管叫停"资金池"业务,同年9月多只产品延期[5] - 2025年8月14日,由大连市财政局实控的大连安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公告将收购个人投资者的信托受益权[5] - 截至2025年9月24日,与大连安鼎签订信托受益权转让合同的个人投资者人数达3004人,整体签约率达到95.5%,风险处置接近尾声[6] 公司历史与财务状况 - 华信信托成立于1981年,是辽宁省内唯一一家信托公司,并为大通证券第一大股东[7] - 2021年2月,因公司治理失效、经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原银保监会派驻工作组介入[7] - 公司董事长曾因涉嫌持械伤害总裁被批捕,公安机关调查发现其与他人还涉嫌经济犯罪[7] - 截至2019年末,公司总资产123.76亿元,管理信托资产规模615.8亿元,全年营业收入5.73亿元,同比下滑50%,净利润由盈转亏,录得亏损1.52亿元[7] 行业背景 - 2001年《信托法》颁布之后,新华信托作为第一家于2022年6月进入破产程序的信托公司,在2023年5月正式宣告破产[8]
大连金融监管局同意华信信托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1-28 11:02
公司动态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连监管局于11月28日批复,同意华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1] - 华信信托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开展后续工作,并在遇到重大情况时及时向监管局报告 [1] 监管批复 - 监管批复是基于华信信托提交的《关于申请破产重整的请示》而作出的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