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试点扩容 - 继北京、上海、天津、广州和厦门之后,江苏南京和苏州成为新的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试点城市[1] - 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是指将不动产作为信托财产时,由法定登记机构对财产转移及信托内容进行登记的法律程序,旨在明确权属并实现风险隔离[1] 制度意义与行业影响 - 该制度解决了信托财产权属不清、风险隔离功能受限等长期难题[1] - 推动信托从高净值人群专属工具向普惠型财富管理载体转型,为代际传承、养老保障等需求提供合规路径[1] - 信托登记制度不完善过去不利于信托财产权属认定和产品市场化流转,限制了信托风险隔离与惠民惠企作用的发挥[2] - 制度的完善将推动非交易性过户制度、信托税收政策等配套制度的统筹设计与完善,以便利交易环节和降低交易成本为目标[2] 市场潜力与规模 - 截至2025年6月末,全行业信托资产管理规模达32.43万亿元,同比增长20.11%[2] - 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试点扩容有望进一步盘活我国30余万亿元的信托资产[1] - 制度将推动不动产从静态沉淀的资产转化为可高效流转的资本,释放当前30余万亿元存量不动产的流转潜力[2] 信托功能与公众认知 - 信托作为财产管理工具,能帮助委托人提前安排、定向分配自身财产,在家庭财产传承等场景中有效解决婚姻财产分配、继承顺序异议等问题[2] - 试点扩围有助于加速完善信托制度基础设施建设,让广大群众更直观了解信托的财富管理功能,并促进公众对特殊需要信托、遗嘱信托等资产服务信托的了解[3] 面临的挑战与建议 - 面临从立法层面完善信托财产登记制度,使其与现行不动产登记制度有效衔接的挑战[3] - 建议适时修订信托法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登记提供更明确的法律依据[3] - 针对信托财产登记环节的重复征税问题,建议出台专门的信托税收政策,明确信托财产在设立、存续和终止阶段的税收处理规则[3]
30余万亿元信托资产盘活迎新机——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试点扩围
经济日报·2025-11-28 2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