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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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创投企业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政策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0-22 10:27
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政策 - 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直接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可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1] -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可按投资额70%抵扣分得所得 [1] - 天使投资个人直接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可按投资额70%抵扣股权转让应纳税所得额 [2] - 政策有效期从2019年1月1日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 [5] 初创科技型企业认定条件 - 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且本科以上学历占比不低于30% [3] - 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 [3] - 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且投资后2年内未上市 [3] - 研发费用占成本费用比例不低于20% [3] 创业投资企业认定条件 - 需完成备案并规范运作 [4] - 投资后2年内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低于50% [4] - 投资方式限定为现金直接投资 [5] 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政策 - 投资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2年可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10] - 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职工不超过500人,年销售额不超过2亿元 [12] 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核算方式 - 可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适用20%税率 [17] - 可选择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适用5%-35%超额累进税率 [17] - 核算方式一经选择3年内不得变更 [21] - 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需在备案后30日内向税务机关备案 [21]
民丰特纸:除参股子公司天堂硅谷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创投业务外,无其他创投业务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0-22 08:15
公司业务构成 - 公司目前除参股子公司天堂硅谷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创投业务外,无其他创投业务 [2]
深圳氢瑞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 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搜狐财经· 2025-10-22 07:15
公司基本信息 - 深圳氢瑞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近日成立 [1] - 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苏海龙 [1] - 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人民币 [1] 公司经营范围 - 公司一般经营项目包括新兴能源技术研发以及多项技术服务与技术推广 [1] - 公司业务范围涵盖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及信息咨询服务 [1] - 公司经营涉及企业管理咨询以及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1] - 公司业务包括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及电池零配件生产 [1] - 公司许可经营项目为无 [1]
顶固集创(300749.SZ):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认购基金份额
格隆汇APP· 2025-10-21 14:11
公司战略与投资行动 - 公司为落实战略发展规划 以自有资金人民币300万元参与认购木华水清(上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 [1] - 投资目的为借助专业投资机构力量及资源优势 在立足主业同时适度开展新兴产业股权投资 以提升对新兴领域的产业洞察并通过专业机构孵化更多项目储备 [1] 基金合伙协议与投资方向 - 公司于2025年10月20日与水木华清(北京)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合作方共同签署了《木华水清(上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1] - 合伙企业的投资领域和方向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智能、具身智能、新能源新材料 兼顾先进制造、半导体、生命科技等 [1] - 投资方式包括股权投资、与股权相关的投资(如附转股条件的可转债投资)或适用法律及协议允许的其他方式投资 [1]
南京金雨茂物战新软信人工智能创投企业登记成立
证券时报网· 2025-10-21 03:40
人民财讯10月21日电,企查查APP显示,近日,南京金雨茂物战新软信人工智能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成立,出资额10亿元,经营范围为创业投资。企查查股权穿透显示,该企业由江苏南京软件和 信息服务产业专项母基金(有限合伙)等共同出资。 ...
温氏股份等在云南成立创业投资基金,出资额约4.8亿
中国能源网· 2025-10-20 09:42
基金成立信息 - 温润农业生物科技(云南)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近日成立 出资额约4.8亿人民币 [1][1] - 基金经营范围为创业投资 [1][1] - 基金由云南省高原特色农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温氏股份旗下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等共同出资 [1][1]
温氏股份等在云南成立创业投资基金,出资额约4.8亿元
新浪财经· 2025-10-20 09:29
基金设立概况 - 温润农业生物科技(云南)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10月16日成立,出资额约4.8亿人民币 [1] - 基金经营范围为创业投资 [1] 主要出资方 - 出资方包括云南省高原特色农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 - 温氏股份(300498)旗下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参与共同出资 [1] -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为共同出资方之一 [1]
温氏股份等在云南成立创业投资基金 出资额约4.8亿
新浪财经· 2025-10-20 09:10
基金设立 - 温润农业生物科技(云南)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近日成立,出资额约4.8亿人民币 [1] - 基金经营范围为创业投资 [1] 主要出资方 - 出资方包括云南省高原特色农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 - 出资方包括温氏股份旗下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 [1] - 出资方包括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邹澜 着力培育支持科技创新的金融市场生态
上海证券报· 2025-10-19 18:49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邹澜表示,中国的科技创新蕴含重大机遇,央行将与各方一道着力培育支持科技创新的金融市场生态,欢迎国内外投资者投资中国科技以分享发展成果和回报 [2] - 科技金融没有通用路径,各国需根据本国科技发展阶段塑造相适配的金融体系 [2] 科技创新与金融支持的适配性 - 对于成长期、成熟期企业及技术路线确定的渐进式创新,银行信贷等间接融资可快速响应并引导社会资本精准流向科技领域 [2] - 对于种子期、初创期企业和难以预测的引领式创新,资本市场等直接融资具有更强的定价效率和风险共担功能,能适应高风险高成长特点 [2] - 回顾大型科技企业兴起,全球独角兽企业已增长到1500家,从成立到实现规模化经营的时间在缩短,有的仅用四五年 [3] - 传统银行信贷因收益与风险不匹配难以支持初创企业,正是股权融资、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的资金注入和赋能使其实现跨越式发展 [4] 中国科技金融体系发展现状 - 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连续多年保持20%以上的较高增速 [4] - A股市场的"专精特新"企业超过2000家,今年科技板块表现愈发强劲 [4] - 中国债券市场规模超过190万亿元,是全球第二大债券市场,具有资金筹集规模大、成本低、期限长的优势以支持科技创新 [4] - 中国股权融资市场近年快速发展,但在社会融资中的比重还不高 [4] 债券市场"科技板"的进展与特点 - 债券市场"科技板"落地5个月以来,银行间债券市场约280家主体发行科技创新债券6700亿元 [5] - 科技型企业结构多元、分布广泛:191家科技型企业发行3770亿元债券,覆盖26个省(区、市),涉及集成电路、高端制造、生物医药等前沿领域 [5] - 支持发行人灵活选择发行方式获得长期融资:近一半科技型企业发债期限达3年及以上,股权投资机构平均发债期限达5.8年 [5] - 融资成本较低:科技型企业和股权投资机构发行的科技创新债券市场认购踊跃,平均票面利率约为2% [5] 货币政策工具与未来方向 - 中国人民银行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先后创设多项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形成以总量型工具为主、结构型工具为补充的货币政策调控框架 [5] - 未来将继续加强国际交流,根据理论和实践发展不断完善结构性工具体系 [5]
李诗林:破局创投寒冬,税收制度是关键
母基金研究中心· 2025-10-18 08:50
文章核心观点 - 税收制度是影响中国创业投资市场发展的关键因素 通过中美英三国税制比较 凸显中国现行创投税收制度在规则稳定性 税负水平和投早投小政策执行等方面存在问题 并提出了优化建议以激活市场活力[3][4][5][11][12][13] 科技创新与创投市场背景 - 尽管国家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并出台多项支持政策 但创投市场实际效果不理想 投资规模已回落至2016年前后水平[3][5] - 2021年后全球创投市场进入调整期 美英市场在2024年出现回暖 中国市场仍处于下行通道[5] - 创投基金资金来源结构发生深刻变化 国有及财政性资金出资占比从2020年的超50%进一步上升到2023年的近60% 个人及企业投资者新增出资显著下降[5] - 清华大学编制的科创金融指数显示 科技资源投入 科技成果产出和创新环境持续优化 但创投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在减弱[5] 美国创投税收制度特点 - 制度设计将创投基金视为穿透实体 应税项目税收特征可直接传递至最终纳税人 税收信息可统筹计算并与投资者收入水平挂钩[6] - 亏损处理方面 盈亏直接穿透至个人投资者 净亏损可无年限限制转至后续年度抵扣 企业投资者可全额抵消其他资本利得并无限制结转[6] - 投早投小方面 通过QSBS计划提供税收优惠 持有合格小企业股权超过五年免征所得税 近期《大而美法案》进一步加大优惠力度 符合标准的早期投资持有三年减免50% 四年减免75% 五年以上完全免税[7] - 业绩报酬和管理费允许合理扣除且不存在重复纳税 税务特性可穿透至上层投资者实现统筹减免[7] - 主要特点包括税收法定 规则清晰 环境透明可预期 个人直接投资与通过有限合伙企业投资税务处理规则一致 适用资本利得税 税率最高档为20% 低于工资薪金最高税率35%[8] 英国创投税收制度特点 - 税制与美国相似 股息收入与个人收入挂钩分为三档税率 资本利得税同样采用三档累进 税率最高档为20% 法人税率为25%[8][9] - 资本利得税以实际实现收益为前提 印花税主要针对管理费征收[8] - 设立了四个支持创业投资的税收计划 包括针对天使投资者的SEIS和EIS 针对创投基金的VCT 以及支持公益性投资的SITR计划[8] - SEIS计划支持种子期创业企业 投资当年可获得投资额50%的所得税减免 持有三年后免征资本利得税 优惠投资额上限10万英镑/年[9] - EIS与VCT标准基本一致 EIS针对个人直接投资 VCT面向创投基金 优惠措施包括30%投资额抵扣工资薪金所得税 持有三年后免税等[9] 中国创投税收制度现状与问题 - 当前税收制度主要依据2000年91号文 将有限合伙制创投基金视为经营性普通合伙企业 税务性质定为经营所得而非股权投资 导致税收规则与业务规则不匹配[11] - 主要问题包括征税规则层级较低 以税务部门通知为主缺乏稳定性 临时性规定有效期短 与创投长期投资特性矛盾[11] - 投资载体穿透不彻底 个人直接投资与通过创投基金投资适用不同税务处理 不同基金投资收益与亏损不能互抵 企业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中的亏损不能抵扣上层盈利[11] - 股权转让税负过高 个人合伙人按经营所得计税最高税率达35% 显著高于美英的20% 若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税率为20% 但存在管理费与业绩报酬不能抵扣 亏损不能结转等限制[11] - 投早投小政策执行效果不佳 虽然设有70%投资额抵扣优惠 但多数机构不了解政策 申请流程复杂 实际享受优惠案例有限[12] 优化创投税收制度的建议 - 建议制定针对创投基金的专项税收制度 明确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投资载体的穿透特征 确认其股权转让适用财产转让税目[13] - 允许税收优惠政策"穿透"至第二层 让创业投资母基金等法人合伙人的上层投资者也可享受相应税收优惠[13] - 放宽被投项目损失确认条件 在研究"实质损失"确认条件基础上 放宽现有按被投资项目"清算"认定损失的规定[13] - 进一步加大对投资者投向种子期 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税收优惠力度[14] - 出台针对长期投资的阶梯式税收优惠政策 鼓励长期投资 例如持有期超过5年免征30%所得税 超过10年免征50%所得税[15] - 简化投资者需要提交的材料种类及相关申请程序 推行符合条件的初创科技型企业在接受融资时到税务部门预备案以提高政策可执行性[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