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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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戈尔: 雅戈尔时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稿)
证券之星· 2025-08-29 11:21
核心观点 - 公司修订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明确重大信息报告职责和程序 确保信息披露及时 真实 准确 完整 [1] 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范围 - 包括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各部门及分公司负责人 [1] - 包括各子公司负责人 公司委派至参股公司的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1] - 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和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及其他可能知悉重大事项的相关人员 [1] 重大事项范围 - 包括重要会议 重大交易 重大关联交易 重大事件等信息及持续进展 [2] - 重大交易包括提供财务资助和提供担保无论金额大小均需报告 其他交易达到总资产10%或净资产10%且超1000万元等标准需报告 [2] - 重大关联交易包括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 或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金额大小均需报告 [2][3] - 日常交易包括签署合同达总资产50%且超5亿元 或主营业务收入50%且超5亿元需报告 [3] - 重大诉讼和仲裁包括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 或可能对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需报告 [3] - 重大风险包括重大亏损或损失超净资产的30% 或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需报告 [3] - 重大变更事项包括变更公司名称 章程 注册资本 或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报告 [3] - 其他重大事项包括对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需报告 [3] 内部报告程序 - 各部门 子公司 分公司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需指定专人作为联络人向董事长或证券部报告 [4] - 报告义务人需在知悉重大事项当日以电话 邮件等方式向董事长 董事会秘书报告 并填写重大事项报告单报送证券部 [4] - 书面报告需包括事项原因 基本情况 内容 影响 以及相关协议 合同 政府批文 中介意见等 [4] - 报告义务人需在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或各方进行协商谈判 或知悉重大事项时点及时预报 [5] - 报告义务人需持续关注信息进展 及时报告重大变化 [5] - 对外签署涉及重大信息的文件前需知会董事会秘书确认 特殊情况需在签署后立即报备 [5] - 证券部需对上报事项进行分析判断 董事会秘书需及时向董事会汇报并履行披露程序 [5] 报告管理和责任 - 证券部需指定专人整理并妥善保管上报信息 [6] - 报告义务人负有敦促信息收集 整理的义务 [6] - 报告义务人对重大事项真实性 完整性 准确性 及时性负责 [6] - 董事会秘书负责重大事项管理及对外信息披露协调 证券部为日常管理机构 [6] - 报告义务人需控制信息知情范围 不得泄露内幕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 [7] - 违反规定导致风险或经济损失的 公司有权问责并追究法律责任 [7] 制度附则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经董事会审议后实施 [8] - 未尽事宜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8] - 包括重大事项内部报告表及进展情况表两个附件 [8]
罗博特科: 罗博特科: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27 15:09
核心观点 - 公司建立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以规范信息管理流程 确保及时准确完整披露重大信息 维护投资者权益 [1] - 制度明确报告义务人范围 报告程序 重大事项分类及量化标准 强调信息保密与合规披露要求 [2][4][5][6][7][8][9][10][11][12][13][14] 适用范围与义务人 - 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及相关知情人员 [2] - 报告义务人包括董事会秘书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 持股5%以上股东等六类主体 [2] - 报告义务人需第一时间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信息 并对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2][8][9] 重大事项分类与量化标准 - 重大事项涵盖需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交易事项 关联交易 诉讼仲裁 重大风险及重大变更事项 [4][5][6][7] - 交易事项需报告的量化标准包括: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审计总资产10%以上 或营业收入占比10%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 或净利润占比10%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 或成交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 或利润占比10%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 [5] - 关联交易需报告的量化标准包括: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 或连续12个月累计交易达上述标准 [5] - 诉讼仲裁需报告的标准包括:涉及金额超1000万元 或可能导致公司承担重大赔偿责任 或对生产经营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 [6] 报告程序与形式 - 报告程序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双线报告 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需向董事会秘书直接报告 对外签署重大文件前需经董事会秘书确认 [8] - 报告时点为事项提交审议 各方开始协商或知悉发生的第一时间 [10] - 报告形式包括书面 电话 电子邮件及会议形式 需附带相关协议 批文 法律文件 内部审批意见等材料 [9][10][12][13] 信息管理与责任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归集分析及披露协调 证券事务代表协助相关工作 [12][14][20] - 公司要求严格控制信息知悉范围 禁止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网站披露不得早于指定媒体 [5][13][22][25] - 对未及时报告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的责任人将追究责任 包括批评 警告 罚款 解除职务及赔偿损失 [28]
万和电气: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26 16:56
总则与制度目的 - 规范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工作 保证内部重大信息快速传递 归集和有效管理 确保信息披露及时 准确 全面 完整 维护公司及投资者合法权益 [1]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要求相关人员在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时 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并通知董事会秘书 [2] - 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项情况和进展时 相关部门及人员应积极配合 及时 准确 完整回复并提供相关资料 [3]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范围 - 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各部门负责人 子公司董事长和经理 分支机构负责人 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 - 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也属于报告义务人 [4] - 公司各部门其他可能知情的人士同样需履行报告义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 参股公司 [4][5] 重大事项范围 - 重大事项包括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各子公司董事会 股东会决议事项 以及重大交易事项如购买出售资产 对外投资等 [6] - 重大交易需达到特定标准 如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或交易涉及资产净额占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7] - 关联交易事项需达到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标准 [8] - 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涉及金额超过1000万元需报告 重大风险事项包括重大亏损 损失 重大债务 重大违约 经营环境重大变化等 [9][10]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程序 -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应在重大事件触及部门或子公司拟提交董事会审议 有关各方拟进行协商或谈判 负责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事项时点后 及时向董事会秘书预报 [11]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重大信息第一时间以面谈或电话方式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 并在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 [12] - 董事会秘书需对上报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判断 如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应立即向董事会汇报并提请履行相应程序 [13]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的管理和责任 - 公司实行重大事项实时报告制度 确保报告及时 真实 准确 完整 无虚假 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4]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为第一责任人 需制定相应内部信息报告制度并指定信息报告联络人 负责重大信息收集 整理及与董事会秘书联络 [15] - 公司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需敦促各部门 下属分支机构做好重大信息收集 整理 报告工作 [16] 保密义务及法律责任 - 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因工作关系了解到公司应披露信息的人员 在信息未公开披露前 需严格控制知情范围 严格保密 不得泄露内幕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 [17] - 报告义务人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导致公司信息披露违规 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时 公司可给予批评 警告 罚款直至解职等处分 并可要求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8][19]
双元科技: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5 16:23
核心观点 - 公司建立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以规范信息收集、报告和管理流程 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保障公司规范透明运作并保护股东权益 [1][2] 制度目的与适用范围 - 制度旨在明确报告义务人在识别或知悉重大事项时的报告义务和程序 避免信息披露违规 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并保护投资者利益 [2] - 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分支机构 [2] 报告义务人范围 - 报告义务人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属报告义务人 [3] -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分支机构的负责人被列为报告义务人 [3] - 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负有报告义务 [3] - 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履行报告职责 [3] - 其他可能获取公司重大信息的人员及最先知悉重大事项者也被纳入报告义务人范围 [3] 报告义务人职责 - 报告义务人作为第一责任人 需敦促所在部门或单位收集整理重大事项信息 [3] - 职责包括识别重大事项、收集整理分析论证相关材料 [3] - 需组织编写并提交重大事项报告材料 对报告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主要责任 [3] - 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学习法律法规及信息披露规定 参加公司相关培训 [4] - 负责做好重大事项保密工作 控制信息知情范围 [4] - 持股5%以上股东出现重大事项时需在发生当日向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部报备 [4] 重大事项范围 - 重大事项包括重要会议、重大交易、关联交易、重大风险、重大事故或负面事件及其他重大事项 [5] - 重大交易需达到特定标准 如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 [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需报告 [6]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需报告 [6]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需报告 [6]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过100万元需报告 [7]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过100万元需报告 [7] - 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需及时报告 [7] - 关联交易不论数额大小均需及时报告 [7] - 重大风险事项包括重要供应商或客户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及出现重大纠纷等 [8] - 重大事故或负面事件需及时报告 [8] - 其他重大事项包括控股股东质押股份比例达到50%或80%以上 以及出现质押平仓风险等 [8] - 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需报告 [9] - 公司变更名称、股票简称、章程、注册资本等需报告 [10] - 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需报告 [10] - 变更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需报告 [10] - 董事会就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等融资方案形成决议需报告 [10] - 发行新股或其他融资申请收到审核意见需报告 [10] - 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或财务负责人辞任或被解聘需报告 [10] - 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报告 [10] - 法院裁定禁止控股股东转让股份需报告 [10] - 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冻结、司法拍卖或限制表决权需报告 [10] - 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报告 [10] - 取得生产经营资质许可、专利、商标等重要资质与荣誉需报告 [10] - 核心技术突破与迭代更新、研发项目进展等与研发活动有关重要信息需报告 [10] 信息保密要求 - 报告义务人在重大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需控制知情范围并防止内幕信息泄漏 [4] - 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分支机构通过各类媒介对外披露的内容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及内幕信息 [11] - 无法确认对外披露内容是否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时需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确认后方能发布 [11] 报告程序 - 报告义务人需在识别或知悉重大事项第一时间以电话、传真或邮件等方式向董事会秘书通告情况 [12] - 需在发生当日将经第一责任人签字确认的书面文件报送证券事务部 [12] - 报告义务人还需向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12] - 董事会秘书收到报告后需及时分析判断并向董事长及董事会报告 [12] - 报告时点包括识别或知晓重大事项第一时间、拟就重要事项进行规划或论证时、拟提交董事会或监事会审议时及有关各方拟进行协商或谈判时 [12][13] - 报告义务人需第一时间报告已披露重要事项的进展情况 包括决议执行情况、协议签署或变更情况、批准或否决情况、逾期付款原因及安排、标的交付或过户进展等 [13] 培训与责任追究 - 董事会秘书可定期或不定期对报告义务人进行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沟通和培训 [14] - 董事会秘书有权随时向事项经办人或报告义务人询问情况 经办人或报告义务人需及时回复并提供详细资料 [14] - 报告义务人需对重大事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 [14] - 不履行报告义务导致公司信息披露违规或造成严重影响损失的 公司可给予批评、警告、记过、经济处罚、解除劳动关系等处罚并要求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4]
格林美: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4 16:18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及相关人员 [1] - 公司股东和可能接触信息的人员也需遵守本制度 [1] 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 - 包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因工作关系知悉重大事项的人员 [1] - 公司总部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1][3] - 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 [3] 重大事项范围 - 包括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及独立董事声明 [4] - 重大交易涵盖购买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提供担保等12类情形 [4][6]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原材料、销售产品、存贷款业务等8类事项 [6] - 诉讼仲裁事项需报告涉案金额超过500万元或占净资产5%以上的案件 [6] - 经营风险包括主要资产被查封超过总资产30%、业务停顿、涉嫌违法违规等12种情形 [5][6] 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 [9] - 交易成交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需报告 [9] - 关联交易与自然人金额30万元以上、与法人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0.5%以上需报告 [10] - 日常经营合同金额占公司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亿元需报告 [10] 报告程序 - 报告义务人需在知悉重大事项当日以电话、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 [11] - 董事会秘书需及时向董事长报告并分析判断事项披露必要性 [11][11] - 证券部负责整理和保管上报信息 [11] 制度执行要求 - 各部门及子公司在使用财务数据时需以公司对外公告为准 [11] - 未及时上报重大事项将追究责任人责任并视情节给予处分 [11]
新特电气: 新特电气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21 12:18
核心观点 - 公司建立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以规范信息披露管理 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1] - 制度明确报告义务人范围 报告内容标准及程序要求 涵盖交易经营风险治理等多类重大事项 [2][3][4][5][6][7]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统筹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归集管理 违规行为将追究责任 [4][10][11][12] 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若对公司业绩形象决策产生较大影响也需参照执行 [2] - 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 各部门负责人 各分子公司负责人 持股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实际控制人和关联人等 [2] 重大事项范围 - 需报告的交易事项包括购买出售资产 对外投资 提供财务资助 提供担保 租入租出资产等12类交易 [2] - 关联交易标准为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过30万元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过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 [3] - 诉讼仲裁事项需报告标准为涉案金额占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3] - 经营风险事项包括发生重大亏损 重大债务违约 重大违约责任 解散吊销 重大债权未清偿 主要资产被查封冻结抵押质押报废超30%等 [4] - 其他重大事项包括核心技术人员变动 核心知识产权纠纷 研发项目失败 重大安全事故 业务停顿 政府处罚等 [5] - 公司治理事项包括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章程 经营方针范围变化 发行融资方案 持股5%以上股东控制权变化 董事长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变动等 [6] 报告程序 - 报告义务人需在知悉重大信息后第一时间向董事会及董事会秘书报告 并做好保密工作 [8] - 报告方式包括电话电邮传真书面等 董事会秘书可要求两工作日内提交进一步文件 [10] - 各部门下属公司需经责任人批准后报董事会办公室汇总 再报送董事会秘书 [10] - 董事会秘书需及时提出信息披露预案 必要时向董事长报告 需会议审定应立即报告董事会召集人 [10] - 对投资者关注非强制披露信息 董事会秘书应组织与投资者沟通交流或澄清 [10] 管理责任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重大信息归集管理 协助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报告 [10] - 报告义务人可向董事会秘书咨询事项重要性 董事会秘书需判断并回复 [11] - 董事会秘书需定期对报告义务人培训 督促制度执行 [11] - 未按规定披露信息或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 报告义务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12]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等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及保荐人承销证券公司需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除非证明无过错 [12] - 信息报告义务人在重大信息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违反将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追究责任 [12]
山东海化: 山东海化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1 09:14
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程序 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完整披露并维护投资者权益 [1] - 重大事项指尚未公开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交易或投资人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 [1] - 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及高管 各部门负责人 分子公司董事及高管 其他可能获取重大信息的人员 [1] - 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分子公司 包括参股公司 [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实际控制人 关联人需在发生或即将发生重大事件时及时告知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 [1] 一般规定 - 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重大事项信息管理及披露事务 [2] - 报告义务人为第一责任人 需及时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所知悉重大事项 配合信息披露工作并对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2] - 报告义务人及其他知情人在重大信息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严格保密义务 [2] - 报告义务人无法判断信息重要性时应及时报告董事会秘书进行识别 [2] 重大事项范围 - 重大事项包括公司及子公司发生或即将发生的重要会议 重要交易 重大风险 重大变更 交易所要求事项及其重大进展 [2] - 重要会议事项包括总经理办公会及党委会审议事项 拟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议案 相关会议提案决议 重大事项专项会议信息 无董事会子公司提交执行董事审议事项 [2] - 重要交易事项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 对外投资 提供财务资助 提供担保 租入或租出资产 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业务 赠与或受赠资产 债权债务重组 转让或受让研发项目 签订许可协议 放弃权利 关联交易 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3][4] - 诉讼仲裁事项需及时报告的情形包括涉案金额占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 涉及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或宣告无效 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 可能对生产经营控制权稳定股价等产生较大影响 连续12个月累计涉案金额达标准同样适用 [4] - 重大风险事项包括进入破产程序 超过总资产30%的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董事及高管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 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受行政处罚 受纪检监察机关留置措施影响履职 无法正常履职达3个月以上 [4] - 重大变更事项包括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章程 经营方针范围 重大投资项目 融资方案 注册地址及联系方式 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总经理发生变动 会计政策或估计变更 计提大额资产减值 主要业务或产品价格等发生重大变化 新发布法律可能产生重大影响 实际控制人或控制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或强制过户风险 其他可能产生重大影响事项 [4] - 重大社会责任事项包括发生重大环境事故及收到相关通知 [4] 内部报告程序及管理 - 报告义务人需在知悉重大信息时第一时间以面谈或电话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必要时向董事长报告 并发送相关资料 [5] - 报告时点包括知悉需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时 各方拟签署意向书或协议时 董事或高管知道该事项时 交易所或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6] - 报告需以书面形式报送材料 包括事项发生原因基本情况内容及影响 相关协议合同 政府批文法律法规法院判决 中介机构意见书 公司内部审批意见 [6] - 董事会秘书接到报告后需判断是否需履行信息披露及审批程序 并向董事长汇报 [6] - 非经董事长或董事会授权 其他信息知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披露信息 [6] - 未履行报告义务导致信息披露违规并造成不利影响或损失时 公司将追究报告义务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6] 附则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修改亦同 [7] - 未尽事宜适用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相抵触时以后者为准 [7]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7]
博威合金: 博威合金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18 16:17
核心观点 - 公司修订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明确报告义务人范围 报告内容标准及程序要求 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完整披露 [1][2][3][4][5][6][7][8][9][10]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分/子公司 [1] - 各部门/分支机构/控股或参股子公司需指定专人负责重大事项报告 [1] 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 - 包括公司总裁/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分支机构负责人 [3] - 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3] - 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3]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 [3] 重大事项具体范围 - 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会议变更事项 [4] - 涉案金额超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 [4] - 业绩预报修正/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 - 公司名称/股票简称/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变更 [4] - 经营方针/范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重大变化 [4] - 董事长/总裁/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变动 [5] - 生产经营环境重大变化(产品价格/原材料采购价格等) [5] - 重要合同订立/新法律法规颁布可能产生重大影响 [5] - 会计师事务所聘任解聘 [5] - 大股东股份转让禁止/5%以上股份质押冻结司法拍卖 [5] - 大额政府补贴/资产减值准备转回等影响经营成果事项 [5] 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交易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审计总资产10%以上 [6]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 [6]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 [6] - 交易利润占最近一年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 [6]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年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 [6]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年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 [6] - 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 [8] - 关联法人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 [8] 报告程序要求 - 报告义务人需在知悉重大事项当日以电话/传真/邮件方式通告董事会秘书 [8] - 董事会秘书需对重大事项进行分析判断并提请董事会履行披露程序 [8] - 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需敦促内部信息收集整理 [8] 责任与处罚 - 应报未报事项将追究报告义务人责任 [9] - 造成不良影响的可给予批评/警告/经济处罚/解除职务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9] 制度效力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 自审议通过后生效 [10] - 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 [10]
德龙汇能: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15 16:35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总则 - 为规范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保护公司及利益相关者权益,制定本制度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交所相关规则,结合公司章程制定 [1] - 当发生可能影响公司股票及衍生品交易价格的重大情形时,义务报告人需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总裁、董事会秘书或董办报告 [1] 义务报告人范围 - 义务报告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各部门负责人、分子公司负责人、派驻参股公司的董监高 [2]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亦属义务报告人 [2] - 其他因职务可获取重大事项信息的人员也需履行报告义务 [2] 重大事项范围 - 需报告事项涵盖定期报告信息、董事会/股东会决议、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交易(如关联交易) [2][3] - 重大事件包括资产损失超30%、董监高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重大行政处罚等 [3][4] - 经营环境重大变化(如行业政策、原材料价格波动)、控制权变更、核心高管变动等均需报告 [4] 报告程序与时限 - 义务报告人需在知悉重大事项后立即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向董办或董事会秘书报告,1个工作日内补交书面材料 [5] - 董办需按上市规则判定处理方式并草拟披露文件,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提请董事会履行审批程序 [5][6] - 重大事项进展或变化时,义务报告人需持续履行报告义务 [6] 保密与处罚机制 - 知情人员需严格保密未披露信息,禁止泄露或配合操纵股价 [6][7]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通过公司对外披露重大事项,不得提前泄露 [7] - 未及时报告导致信披违规的,公司将视情节给予处罚(批评/罚款/解职),造成损失的需承担民事赔偿或刑事责任 [7] 制度生效与执行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规定为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7]
雅创电子: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2025.8
证券之星· 2025-08-14 16:03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以规范信息披露流程 确保及时准确完整地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可能影响股票交易价格的重大信息 [1][2][10] 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 - 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各部门 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均需履行报告义务 [1] -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需及时报告 [2] - 各部门及子公司需指定专人作为信息报告联络人 [1][13] 重大事项范围-交易类 - 需报告的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 对外投资 提供财务资助 提供担保 租入租出资产 签订管理合同等 [2] - 关联交易需报告标准: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或占最近审计净资产0.5%以上 [3] - 其他需报告事项包括赠与受赠资产 债权债务重组 签订许可协议 研发项目转移 放弃权利等 [4] 重大事项范围-财务与风险类 - 重大诉讼仲裁需报告标准:涉案金额占最近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 [6] - 需报告的财务风险包括重大亏损 重大债务 重大违约责任 大额资产减值 资不抵债 资产被查封等 [6] - 经营风险包括业务停顿 被调查处罚 董事长或总经理无法履职等 [6] 重大事项范围-经营与环境类 - 需报告的外部环境变化:法律法规调整 行业标准变化 产品价格大幅变动 原材料采购变化 自然灾害 贸易环境变化等 [7] - 需报告的内部环境变化:产品结构重大调整 关键客户变化 成本变化 新资质获取 新技术获批 新业务领域等 [7] - 核心能力风险包括专利技术取得使用不利变化 核心技术团队变动 核心技术被替代 放弃重要技术项目等 [8][9] 重大事项范围-合同与其他 - 重大合同报告标准:金额占最近年度营业收入10%以上或绝对金额超500万元 或利润占最近年度利润总额10%以上 [9] - 其他需报告事项包括资产设定信托 对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技术改造重要进展等 [9] 报告标准与程序 - 交易报告标准:资产总额占最近审计总资产10%以上 营业收入占10%以上且超1000万元 净利润占10%以上且超100万元等 [10] - 报告程序:第一时间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 必要时提前确认 重大进展需及时更新 [10] - 保密要求:信息呈报前知悉人员不超过三人 需标注保密字样 签署保密协议 [11] 报告管理与责任 - 证券投资部负责信息归集管理 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报告职责 [12] - 违反制度者将受到批评 警告 经济处罚 解除职务等处分 并告知深交所及证监局 [14] - 年度报告 中期报告 季度报告涉及资料需及时准确报送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