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 公司建立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以规范信息管理流程 确保及时准确完整披露重大信息 维护投资者权益 [1] - 制度明确报告义务人范围 报告程序 重大事项分类及量化标准 强调信息保密与合规披露要求 [2][4][5][6][7][8][9][10][11][12][13][14] 适用范围与义务人 - 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及相关知情人员 [2] - 报告义务人包括董事会秘书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 持股5%以上股东等六类主体 [2] - 报告义务人需第一时间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信息 并对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2][8][9] 重大事项分类与量化标准 - 重大事项涵盖需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交易事项 关联交易 诉讼仲裁 重大风险及重大变更事项 [4][5][6][7] - 交易事项需报告的量化标准包括: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审计总资产10%以上 或营业收入占比10%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 或净利润占比10%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 或成交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 或利润占比10%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 [5] - 关联交易需报告的量化标准包括: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 或连续12个月累计交易达上述标准 [5] - 诉讼仲裁需报告的标准包括:涉及金额超1000万元 或可能导致公司承担重大赔偿责任 或对生产经营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 [6] 报告程序与形式 - 报告程序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双线报告 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需向董事会秘书直接报告 对外签署重大文件前需经董事会秘书确认 [8] - 报告时点为事项提交审议 各方开始协商或知悉发生的第一时间 [10] - 报告形式包括书面 电话 电子邮件及会议形式 需附带相关协议 批文 法律文件 内部审批意见等材料 [9][10][12][13] 信息管理与责任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归集分析及披露协调 证券事务代表协助相关工作 [12][14][20] - 公司要求严格控制信息知悉范围 禁止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网站披露不得早于指定媒体 [5][13][22][25] - 对未及时报告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的责任人将追究责任 包括批评 警告 罚款 解除职务及赔偿损失 [28]
罗博特科: 罗博特科: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