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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特电气: 新特电气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核心观点 - 公司建立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以规范信息披露管理 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1] - 制度明确报告义务人范围 报告内容标准及程序要求 涵盖交易经营风险治理等多类重大事项 [2][3][4][5][6][7]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统筹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归集管理 违规行为将追究责任 [4][10][11][12] 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若对公司业绩形象决策产生较大影响也需参照执行 [2] - 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 各部门负责人 各分子公司负责人 持股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实际控制人和关联人等 [2] 重大事项范围 - 需报告的交易事项包括购买出售资产 对外投资 提供财务资助 提供担保 租入租出资产等12类交易 [2] - 关联交易标准为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过30万元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过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 [3] - 诉讼仲裁事项需报告标准为涉案金额占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3] - 经营风险事项包括发生重大亏损 重大债务违约 重大违约责任 解散吊销 重大债权未清偿 主要资产被查封冻结抵押质押报废超30%等 [4] - 其他重大事项包括核心技术人员变动 核心知识产权纠纷 研发项目失败 重大安全事故 业务停顿 政府处罚等 [5] - 公司治理事项包括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章程 经营方针范围变化 发行融资方案 持股5%以上股东控制权变化 董事长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变动等 [6] 报告程序 - 报告义务人需在知悉重大信息后第一时间向董事会及董事会秘书报告 并做好保密工作 [8] - 报告方式包括电话电邮传真书面等 董事会秘书可要求两工作日内提交进一步文件 [10] - 各部门下属公司需经责任人批准后报董事会办公室汇总 再报送董事会秘书 [10] - 董事会秘书需及时提出信息披露预案 必要时向董事长报告 需会议审定应立即报告董事会召集人 [10] - 对投资者关注非强制披露信息 董事会秘书应组织与投资者沟通交流或澄清 [10] 管理责任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重大信息归集管理 协助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报告 [10] - 报告义务人可向董事会秘书咨询事项重要性 董事会秘书需判断并回复 [11] - 董事会秘书需定期对报告义务人培训 督促制度执行 [11] - 未按规定披露信息或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 报告义务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12]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等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及保荐人承销证券公司需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除非证明无过错 [12] - 信息报告义务人在重大信息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违反将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追究责任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