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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科再生: 英科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文章核心观点 - 英科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相关人员持股行为及股份变动流程,确保合规性并防范内幕交易等风险 [1][2][3] 适用范围与定义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1] -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 [1] - 所持股份涵盖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 [1] - 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所持股份还包括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及衍生产品 [2] 股份变动限制情形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以下情形不得转让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公司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6个月、个人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6个月、被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承诺不转让期限内等 [2] - 核心技术人员减持首发前股份需满足:上市后12个月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满后4年内每年转让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 [3][4]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内、季度报告等公告前5日内、重大事件披露期间等不得买卖股票 [4] 股份转让比例与计算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每年通过集中竞价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4] - 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时可一次全部转让 [4] - 可转让股份数量以上年末所持股份为基数计算,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 [5] - 因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增加时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5] - 当年未转让股份计入年末总数作为次年计算基数 [5] 交易行为规范与收益处理 - 违反《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在6个月内买卖股票的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需收回收益并披露 [5] - 违规买卖情况包括利用配偶、父母、子女及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股权性质证券 [6] - 董事会未执行收益收回时股东可要求执行或提起诉讼,负有责任的董事承担连带责任 [6]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买卖股票参照此规定执行 [6] 内幕信息防范与减持计划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确保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及控制法人等不发生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股份的行为 [6][7] - 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转让股份需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包括数量、来源、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 [7]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均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 [7] - 股份被强制执行时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处置细节 [7] - 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高送转、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时需立即披露减持进展及关联性 [8] 信息申报与披露要求 - 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管理相关人员身份及持股数据,办理网上个人信息申报 [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公司上市时、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个人信息变化后2个交易日内、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 [8] - 所持股份发生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内容包括变动前持股数量、变动日期、数量、价格、变动后持股数量等 [9][10] - 相关人员需保证申报数据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法律责任 [9] 附则与生效 - 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公司章程》冲突时执行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 [9]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