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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合规经营进阶指南(二)| 这些涉税服务行为不可为!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23 14:37
涉税专业服务监管与违规处罚 -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人员若存在使用未登记名称、未按规定报送信息、报送信息不实、妨害公务、不以真实身份办理业务、出具虚假意见、采取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等十项行为,将被税务机关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面临扣减信用积分、降低信用等级或纳入负面信用记录的处罚 [4] - 对于情节较重的违规行为,机构及人员将被列为涉税服务失信主体并公告,其代理的涉税业务需与委托人共同到税务机关现场办理 [4] - 对于情节严重的违规行为,如违反税收法律导致委托人未缴少缴税款或骗取税收优惠、出具虚假意见、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损害利益、歪曲解读税收政策、唆使涉税违法、谋取不正当利益、冒用税务机关名义敲诈或进行利益输送等,将被列为涉税服务严重失信主体,面临公告、业务办理限制、联合惩戒,税务师事务所可能被宣布行政登记证书无效、吊销营业执照,税务师资格可能被取消 [5] - 对于存在违规情形且情节较重或逾期不改的,机构可能被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人员被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机构罚款可达二千元以下,人员罚款可达一千元以下 [5] - 若违规导致委托人未缴少缴税款或骗取税收优惠,将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进行处罚;即使机构已被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涉税服务人员仍可单独处罚 [5]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 纳税人需在每年12月1日至31日期间,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确认或填报次年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11] -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为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每年24000元),采用定额扣除方式 [12][17] - 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以及其他担任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人员 [14] - 扣除方式在父母之间分配有两种选择:一方按100%标准扣除(每月2000元),或双方分别按50%标准扣除(每人每月1000元) [12][18] - 对于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分配方式 [19][20] - 享受扣除的子女范围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以及受本人监护的非子女 [13] - 享受扣除的起算时间是从婴幼儿出生当月至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例如2022年5月出生可享受至2025年4月 [23] - 在国外出生的婴幼儿,其父母同样可以享受此项扣除 [24] - 如果子女在当年年中满3周岁并开始接受学前教育,当年可以同时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和子女教育两项专项附加扣除 [21] 个人所得税APP信息异议处理 - 若纳税人在个人所得税APP中发现不认识的任职受雇单位信息,可能是该公司做过雇员信息报送但未填报离职日期所致 [26] - 如果对该单位从未任职,且属于信息被冒用,纳税人可在APP的任职受雇信息中对该记录发起申诉,选择“从未在职”类型并提交说明,由税务机关调查 [27] - 申诉提交后,相关任职受雇信息将不再显示,处理结果将通过APP消息提醒或“异议处理查询”功能反馈给纳税人 [27]
继承取得的房屋,出售时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案例说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4 14:00
个人转让继承房产的个税政策 - 核心观点:个人转让继承取得的房屋,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根据是否满足“自用5年以上且为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条件而不同,满足则免税,不满足则按查实方式征收[1] - 如果转让的房屋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1] - 举例:张女士2018年继承住房并自住,至2025年已自用超过8年且在A市无其他住房,2025年以200万元价格出售,因满足条件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2] - 如果不满足“自用5年以上且为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条件,则需按查实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20%[3] - 应纳税所得额 = 房屋现值 - 被继承人购买房屋的原值及相关税费和合理费用[3] - 举例:李先生2023年继承其父2022年购买的住房,在B市另有住房,2025年以300万元出售继承房,被继承人购房原值150万元,购房税费5万元,合理费用5万元,需缴纳个人所得税[4] -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 300万 - 150万 - 5万 - 5万 = 140万元,个人所得税 = 140万 × 20% = 28万元[4] 政策依据 - 政策依据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规定,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5] - 政策依据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规定,家庭生活唯一住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并明确了查实征收的计算公式[5] - 政策依据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规定,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5] 个税APP收入查询与继续教育扣除 - 个人所得税APP的【收入纳税明细查询】模块可查询九类所得对应的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9] - 纳税人同时接受学历继续教育并取得技能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可叠加享受扣除,学历继续教育按每月400元(全年4800元)扣除,职业资格教育按全年3600元扣除,当年最多可扣除8400元[10] - 纳税人享受学历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不需保存相关资料,但接受技能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11][13] - 纳税人终止学历继续教育,应当将相关变化信息告知扣缴义务人或税务机关[13] - 参加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按照实际受教育时间享受每月400元的扣除,不考察最终是否取得证书,最多扣除48个月[13] - 学历继续教育扣除采取凭学籍信息定额扣除方式,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环节扣除,也可在年终通过汇算清缴享受扣除[13] -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具体范围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14]
山西:如何在电子税务局查询税费种认定信息?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6-25 00:57
税费种认定查询操作指南 - 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税费种认定信息】模块查询税费种认定信息,操作简单方便[1] - 方式一:登录后依次点击【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纳税人信息查询】,进入界面后选择【税费种认定信息】完成查询[2] - 方式二:通过【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应申报税费种信息报告】路径查看认定信息[2][3] - 查询结果页面显示税种名称、认定有效期(如2019-01-01至2099-12-31)、征收机关等核心字段[4]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 外派人员按实际工作地城市标准扣除(如B城市),而非个税申报地(A城市)[8] - 扣除标准分三档:直辖市/省会/计划单列市每月1500元,户籍人口超100万城市1100元,其他城市800元[8][9] - 实际支付租金低于标准时仍按定额扣除(如支付1000元但标准1500元,按1500元扣除)[8] - 住房贷款利息与租金扣除不可同时享受,夫妻双方在相同城市仅一方可扣除[10][14] 住房租金扣除操作规范 - 换租时需避免租赁期交叉,新增租赁日期必须晚于上次租赁截止月份(如8月换租则新合同需从9月开始)[12][13] - 汇算提示"工作城市不符"时,需以实际工作地为准,外派人员可提供单位说明补充材料[14] -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时,系统将拦截重复申报,需协商确定单一扣除方[14] - 留存备查资料需包含租赁合同、出租方身份信息、房屋地址、租赁期限等关键要素[16]
个税汇算清缴期:个税APP年度汇算中的专项扣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4-30 00:42
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 - 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方式为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3] - 专项扣除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简称"三险一金")[3] - 月收入1万元的纳税人,若社保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为2000元,应纳税所得额将从1万元降至8000元(不考虑其他扣除)[6] 三险一金构成与查询 - 企业职工参保的三险个人缴费比例分别为:基本养老保险8%、基本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0.5%[8] - 查询专项扣除信息需登录个税APP,通过"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开始申报→专项扣除"路径查看,系统会自动导入单位申报的社保数据[9] - 若发现数据缺失或错误,可点击"新增"手动录入或联系财务人员更正后重新导入[13] 跨地区就业处理 - 以企业职工身份在多地参保的,需合并计算全年扣除额,系统将自动归集两地社保数据进行预填报[17][18] 专项扣除与专项附加扣除区别 - 专项扣除性质为法定缴纳的社会保障费用,范围包括三险一金,由单位代扣代缴并自动导入系统[19] - 专项附加扣除针对家庭生活支出,包括子女教育等七项,需个人主动填报并留存凭证[19][23] - 专项附加扣除中的子女教育扣除标准为每个子女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24]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 扣除范围涵盖学前教育(3岁至小学入学前)和学历教育(小学至博士研究生)[25] - 父母可选择由一方100%扣除或双方各50%扣除,对多子女可采取不同扣除方式[27][28] - 子女在民办或境外学校接受教育同样适用,境外教育需留存录取通知书等证明材料[29][30] - 升学衔接期间(如高中毕业至大学入学前)可继续享受扣除,大学参军保留学籍期间也可扣除[3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