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的定义与计税基础 -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运输工具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 [3] - 外购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为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 [4] -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为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 [5] -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签订合同发生的相关费用为准;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则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相关费用为准 [6] - 盘盈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为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 [7] - 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计税基础为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 [8] - 改建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除特定支出外,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 [9]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 房屋、建筑物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为20年 [10] 数电发票红冲与额度管理 - 试点纳税人开具数电发票后,当月开具红字数电发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会同步增加其可用发票额度 [16] - 跨月开具红字数电发票,或开具的红字数电发票无法对应原数电发票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不增加其当月可用发票额度 [16] - 对于销售折让的情形,开具红字发票也不会增加可用发票额度 [16]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17] -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17] -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48个月扣除期限包括因病、因故休学且学籍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需连续计算 [18] - 处于本硕博连读博士阶段且父母已享受子女教育扣除的纳税人,如果在读书当年取得律师资格证书,且有综合所得,可以在取得证书的当年享受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扣除 [19][20] - 参加自学考试并具有考籍管理档案的考生,可以按规定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21] - 在国外接受的学历继续教育或取得的国外技能证书,不符合“中国境内”的规定,不能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22]
注意!这些情形下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12-15 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