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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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头条丨欧美数字主权之争加深跨大西洋裂痕
央视新闻· 2025-09-12 05:02
欧美科技监管冲突 - 欧盟委员会主席冯德莱恩表示不会在监管美国大型科技公司上妥协 尽管面临美国加征关税威胁 [1] - 欧美围绕科技监管问题的冲突可能点燃跨大西洋"新战场" 进一步加剧裂痕 [1] 谷歌反垄断处罚 - 欧盟对谷歌处以29.5亿欧元罚款 因其在广告技术领域偏袒自家服务(Google Ads/DV 360/DFP/AdX)破坏市场公平竞争 [2] - 这是欧盟第四次对谷歌开出数十亿欧元反垄断罚单 此前三次罚款分别为24.2亿欧元(2017年)、41.3亿欧元(2018年)和14.9亿欧元(2019年) 总计罚款达95亿欧元 [3][7] - 欧盟要求谷歌在60天内提出整改方案 否则将实施强制性措施 [7] 美国政府的反应 - 特朗普指责欧盟"掠夺美国投资与就业资金" 称欧盟举措"非常不公平"并表示不会允许"歧视性行为"继续存在 [7] - 特朗普威胁启动"301条款"程序 授权调查外国不公平贸易做法并可能实施报复性关税等单边制裁 [7] - 美国科技巨头(微软/OpenAI/谷歌/苹果/元公司)CEO向特朗普抱怨欧盟数字税和罚款问题 [9] 欧盟监管法规框架 - 欧盟出台《数字服务法案》和《数字市场法案》 对科技巨头展开调查 违规者可能面临全球营业额6%罚款或被禁止在欧盟运营 [10] - 欧盟强调强化数字立法旨在捍卫数字主权、打破科技垄断并为本土产业争取发展空间 [10] 欧盟内部立场分歧 - 欧盟此次仅罚款而未强制拆分谷歌业务 被解读为战略性收缩 引发内部批评 [16][17] - 欧洲发行商委员会呼吁强制分拆谷歌广告技术业务 认为单纯罚款不足以改变其市场垄断行为 [17] - 欧洲智库未来技术研究所强调只有业务拆分才能真正打破垄断结构 [17] 潜在升级措施 - 美国政府考虑对推动《数字服务法案》实施的欧盟官员采取签证限制等制裁措施 [11] - 分析认为美国对欧盟官员实施制裁将构成严厉外交攻击 严重损害双边关系 [13]
内幕交易碰不得
经济日报· 2025-09-10 22:15
内幕交易案件 - 宁波证监局对涉事者没收违法所得260022.03元并处以80万元罚款 合计罚没约106万元 [2] - 涉事者通过偶然听到的内幕信息买入股票获利26万元 但最终被监管部门严惩 [1] - 监管部门明确无论有意或无意获取内幕信息并据此交易均属违法 [1] 监管执法措施 - 监管部门运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强化监管网络 [2] - 完善追责链条 追究消息泄露者、交易协助者及利益输送相关方责任 [3] - 推动建立行政、民事、刑事多位一体的责任体系及民事赔偿机制 [3] 市场影响与原则 - 内幕交易直接损害投资者利益并扭曲市场价格发现机制 [1] - 行为践踏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 [1] - 长期将导致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功能失效 [1] 合规要求 - 上市公司需建立严格信息保密制度并提升首要知情人合规意识 [3] - 投资者应基于公开信息进行合法合规的投资决策 [3] - 内幕信息应被严格控制在合规管理体系中 [3]
多措并举推进财务造假综合惩防
经济网· 2025-08-07 02:17
核心观点 - 贵州证监局强化财务造假监管 通过源头治理 严厉惩治 科技赋能和协同联动等多维度措施 构建综合惩防体系 提升上市公司质量[1][2][4][7][8][9][10] 源头治理措施 - 将防范财务造假纳入2024及2025年度市县高质量考核指标 强化制度约束[1] - 推动辖区全部上市公司建立内部追责机制 2024年以来6家公司实施追责[1][3] - 加强年报审计风险提示 通过全覆盖约谈和风险提示函提前介入问题线索[2] - 压实中介机构责任 提升执业质量延伸检查覆盖面 执行"一案双查"机制[2] - 落实独董改革 2024年以来2家公司4名独董投反对票或弃权票 多家审计机构主动报告线索[2] 惩治执行情况 - 2023年以来查处4家上市公司财务"洗澡"、"空转"及费用不入账等违规行为[4] - 强化执法协同 提前评估舆情风险 与交易所协同做好案件审理和信息披露[4] - 开展"回头看"回访检查 确保整改到位和实质矫正[6] 监管能力建设 - 每日监测公司公告及舆情 2024年以来形成336份信息处理日报 局领导提出65次线索处置意见[7] - 近两年现场检查覆盖近半数辖区公司 实现上市5年未检查公司全覆盖[7] - 建立"2+3+N"科技监管工具箱 实现实时监测预警和年报造假识别功能[8] - 实施干部能力提升三年计划 明确稽查干部"平战结合"工作模式[1][9] 协同机制构建 - 与财监局 金融监管局 国资委等部门建立协作机制 强化线索发现和联合惩戒[10] - 与省高院 省公安厅建立常态化协作 强化行政 刑事 民事衔接[10] - 地方政府对12家配合造假企业采取查封 补缴税款及约谈等联合惩戒措施[10]
贵州证监局: 多措并举推进财务造假综合惩防
中国证券报· 2025-08-06 21:13
监管政策与行动 - 中国证监会2025年年中工作会议提出强化监管,从严打击财务造假、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1] - 贵州证监局深入摸排辖区上市公司"底数",提高线索发现能力,推动构建央地协作综合惩防机制 [1] - 贵州证监局推动省目标办将防范处置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等重大风险纳入市县高质量考核指标(2024年、2025年) [1] 源头治理措施 - 贵州证监局强化市场约束和公司内生约束,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推动上市公司健全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 [2] - 抓实年报编制和审计风险提示,加强公司监管和审计监管联动,通过全覆盖约谈、审中督导等方式提示风险 [2] - 压实独立董事和审计机构责任,加大审计机构执业质量监管,严格落实"一案双查""一案双罚" [2] - 2024年以来,辖区2家公司4名独董投出反对票或弃权票,多家审计机构主动报告问题线索 [2] - 贵州辖区上市公司已全部建立内部追责机制,2024年以来已有6家公司进行内部追责 [3] 财务造假惩治 - 贵州证监局聚焦虚构业务、会计操纵等舞弊行为,2023年以来查处4家上市公司财务"洗澡"、"空转"、"走单"等违法违规行为 [4] - 对于财务造假案件,贵州证监局与交易所强化协同,做好案件审理、处罚信息披露和宣传引导工作 [4] - 贵州证监局对因治理内控失效发生财务造假的上市公司开展"回头看",通过回访检查等举措进行整改验收 [6] 监管能力提升 - 贵州证监局创新非现场监管方式,实行"四盯、六问、六必核"工作法,加强信息共享 [7] - 2024年以来形成上市公司信息处理日报336份,局领导班子提出指导意见65次 [7] - 近两年检查公司家数占辖区公司总数近一半,实现上市5年未检查公司和重点公司全覆盖 [7] - 贵州证监局积极拥抱科技监管,设立科技监管专岗,探索建立"2+3+N"科技监管工具箱 [8] 监管合力构建 - 贵州证监局与地方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机制,加强厅际协调和央地协同 [9] - 推动贵州省政府出台《贵州省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加快建立打假防假综合惩防体系 [10] - 地方政府对证监会通报的12家配合造假的企业通过查封、补缴税款、约谈等方式进行联合惩戒 [10]
贵州证监局:多措并举推进财务造假综合惩防
中国证券报· 2025-08-06 21:09
监管政策与行动 - 中国证监会2025年年中工作会议提出强化监管,从严打击财务造假、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1] - 贵州证监局深入摸排辖区上市公司"底数",推动构建央地协作综合惩防机制,坚决从严打击财务造假 [1] - 贵州证监局推动省目标办将防范处置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纳入市县高质量考核指标(2024年、2025年) [1] 源头治理与内部机制 - 贵州证监局强化市场约束和公司内生约束,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推动上市公司健全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 [1] - 辖区上市公司已全部建立内部追责机制,2024年以来已有6家公司进行内部追责 [3] - 推动独立董事和审计机构归位尽责,2024年以来辖区2家公司4名独董投出反对票或弃权票 [2] 打击财务造假行动 - 贵州证监局2023年以来查处4家上市公司财务"洗澡"、"空转"、"走单"、销售费用不入账等违法违规行为 [3] - 开展财务"洗澡"专项整治和打击财务造假专项行动,形成"不敢假"的监管震慑 [3] - 与交易所强化协同,统筹做好案件审理、处罚信息披露和宣传引导工作 [3] 科技监管与能力提升 - 贵州证监局利用"2+3+N"科技监管工具箱,实现实时监测预警上市公司异常指标和识别年报造假迹象 [5] - 2024年以来每日监测研判汇总公司公告、舆情和信访事项,形成上市公司信息处理日报336份 [4] - 近两年检查公司家数占辖区公司总数近一半,实现上市5年未检查公司和重点公司全覆盖 [5] 监管合力与协作机制 - 贵州证监局与地方政府、行业主管厅局建立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机制 [6] - 推动贵州省政府出台《贵州省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建立打假防假综合惩防体系 [7] - 地方政府对证监会通报的12家配合造假企业通过查封、补缴税款、约谈等方式进行联合惩戒 [7]
证监会年中工作会议系列解读 | 持续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净化资本市场生态
上海证券报· 2025-07-29 23:47
监管执法重点 - 突出打大 打恶 打重点 强化监管协同 提高科技监管能力 提升执法质效[1] - 坚持严而有度 严而有方 严而有效 防止一刀切和简单化[1] - 有限监管资源向大案要案和恶性违法行为的关键少数倾斜[1] 立体追责体系进展 - 行政处罚力度提升 证券法大幅提高罚款上限 实践案例处罚金额屡创新高[2] - 刑事责任强化 刑法修正案(十一)提高证券犯罪最高刑期 康美药业案主犯被判12年[2] - 民事赔偿机制突破 集体诉讼制度落地 示范判决+委托调解模式扩大赔偿覆盖面[2] 监管协同与科技应用 - 最高人民法院与证监会联合发布指导意见 优化司法与监管协作机制[3] - 北京证监局召开科技监管专题会 覆盖78家证券 基金 期货经营机构[3] - 运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构建市场监测网络 智能分析交易数据识别异常模式[4] 监管与市场平衡 - 引入监管沙盒容错机制 为正常经营管理和创新预留空间[4] - 严监管对象是损害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 有利于优质主体被认可和青睐[4] - 维护市场三公原则 引导从追逐热点向促进创新和壮大主业转变[4] 未来监管方向 - 紧扣市场要稳 监管要严 功能要强 队伍要过硬的着力点[5] - 在突出重点和精准施策方面持续发力 稳定和活跃资本市场[5]
证监会年中工作会议系列解读:持续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净化资本市场生态
上海证券报· 2025-07-29 23:16
监管政策方向 - 中国证监会部署下一阶段资本市场改革与监管重点任务,提出"持续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强调"打大、打恶、打重点",同时要求"严而有度、严而有方、严而有效" [1] - 监管部门将强化监管协同,提高科技监管能力,整合监管资源应对复杂多变的市场违法行为 [3] - 监管执法需平衡打击违法与保护市场活力,避免"一刀切",为正常经营管理和创新预留空间 [4] 执法成效与机制 - 近年来证监会执法力度持续加大,行政处罚金额屡创新高,刑事责任追究加强,如康美药业案主犯被判12年 [2] - 立体追责体系形成,包括强化行政执法、衔接刑事司法、推动民事赔偿,集体诉讼制度落地扩大赔偿覆盖面 [2] - 科技监管成为突破口,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构建监测网络,智能分析交易数据识别异常模式 [4] 监管协同与科技应用 - 最高人民法院与证监会联合发布指导意见,优化司法与监管协作机制,强化联动 [3] - 地方监管机构实践科技监管,如北京证监局召开专题会部署专项排查整改,督促机构强化网络安全主体责任 [3] 市场影响与预期 - 严监管有利于维护市场"三公"原则,打击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等行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2] - 严监管与激活力不矛盾,有利于优质主体被认可,引导市场向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转变 [4] - 未来监管将紧扣"市场要稳、监管要严、功能要强、队伍要过硬",持续稳定和活跃资本市场 [5]
持续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净化资本市场生态
上海证券报· 2025-07-29 17:53
科技监管机制创新 - 北京证监局召开覆盖辖区全部78家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的科技监管专题会,部署专项排查整改工作,督促强化网络安全主体责任[1] - 监管机构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构建全市场监测网络,通过智能分析交易数据自动识别异常模式,提升案件发现和查处效率[1] - 监管强调业务与安全"双轮驱动",通过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夯实监管基础[1] 监管与市场活力平衡 - 专家建议在坚持严肃执法的前提下为正常经营管理和创新预留空间,"监管沙盒"容错机制值得引入和发展[1] - 严监管对象是损害市场运行的违法违规行为,有利于优质市场经营主体被认可和青睐[2] - 监管需做到"突出重点、精准施策,防止一刀切、简单化",实现"严而有度、严而有方、严而有效"[2] 监管执法未来方向 - 未来监管将紧扣"市场要稳、监管要严、功能要强、队伍要过硬"着力点[2] - 监管执法需严格依法界定范围和结果,尊重前例、维护共识,形成稳定预期[1] - 严监管有利于培育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理念,壮大耐心资本,稳定市场预期[2]
如何做好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免罚的后半篇文章?
中国环境报· 2025-07-02 01:35
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免罚政策 - 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免于行政处罚是生态环境部门推进"柔性执法"、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1] - 免罚政策为企业创造了宽松的执法环境 但可能产生"犯小错没关系"的错误导向 [1] - 免罚案件增多导致社会影响力扩大 需防止企业放松环境管理要求 [1] 免罚后续管理措施 - 对免罚企业需跟进现场调查和批评教育 不能"一免了之" [1] - 需与企业共同查找问题根源 包括制度漏洞或执行意识不强等原因 [1] - 通过批评教育帮助企业完善管理制度 强化岗位职责 [1] 科技监管手段应用 - 通过分表计电系统、视频监控平台等科技手段对免罚企业持续监管 [2] - 运用走航监测、无人机飞检等技术实时掌握企业污染治理情况 [2] - 科技监管在不干扰生产前提下实现动态监控 [2] 法律意识强化 - 需向免罚企业详细解释违反的法律条款和应守法规 [2] - 明确企业应采取的污染防范措施和排污标准红线 [2] - 通过释法增强企业守法经营和达标排污的自觉性 [2]
规范执法需摒弃“不做就不会犯错”心态
中国环境报· 2025-06-20 06:13
规范涉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 专项行动旨在提升环境监管执法效能并优化营商环境,但部分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暂停了入企监管、执法、帮扶等日常工作以避免引起上级关注[1] - 以"不作为"换取"不犯错"的做法与专项行动初衷不符,规范目的是改变执法监管的无序性和随意性,落实"无事不扰、无据不查"的监管要求[1] - 规范执法并非禁止入企检查,而是通过科技手段实现全天候非现场监督,降低现场检查频次但不减监管力度[1] 科技监管手段的应用 - 需通过"双在线"、分表计电、视频监控等科技手段对企业生产排污情况进行非现场监督[1] - 发现企业擅停污染治理设施或超标排污等疑似违法行为时,执法人员需请示后立即赴企业调查处理[1] - 基层部门应引导企业加快建设现代化环境管理系统并实现联网,拓展非现场监管覆盖面[2] 现场执法的规范要求 - 对暂时无法建设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排污单位,仍需现场检查监督污染防治措施落实[2] - 现场执法需严格执行事先请示、事中视频记录、事后汇报等规范性程序[2] - 专项行动要求执法人员有为而不乱为,充分发挥技术监管作用守护环境安全[2] 基层部门的改革实践 - 基层生态环境部门应摒弃等待观望心态,积极投身规范执法改革实践[2] - 需正确认识规范执法意义,通过规范行政执法提高工作效能[1]